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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政孤兒救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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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政孤兒救助方案

          為進一步滿足我縣孤兒在生活、教育、醫療和就業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建立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孤兒救助保障工作機制,全面營造有利于孤兒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成立領導機構

          縣成立孤兒救助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主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人社局、計生局、縣婦聯、團縣委等部門主管副職組成,負責全縣孤兒救助工作。

          救助對象

          凡有我縣戶籍,失去父母且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公民,均可享受救助。

          救助對象的確認

          由孤兒本人或代養人申請,村、鄉鎮(街道辦)審核無誤后,報縣民政局,縣民政局匯總后將所有證明材料掃描上傳至民政部,進行網上審批,批準后的孤兒即可享受基本生活補助。

          救助內容

          (一)生活救助。救助標準自年起,社會散居孤兒的救助標準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其中中央財政270元,省級財政165元,縣級財政165元。自年起,保證按季足額發放。

          (二)醫療救助。民政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孤兒全部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確保不漏一名孤兒。

          (三)教育救助。縣孤兒初中畢業后,根據孤兒本人的意愿,優先安排在縣職教中心就讀;高中畢業后,考取一本、二本和專科的孤兒,要優先考慮讓其享受貧困大學生救助。

          (四)就業救助。對有就業需求的適齡孤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規定給其提供職業培訓和免費職業介紹,并落實相關就業服務政策。

          全面強化發放管理

          強化孤兒保障對象及基本生活費保障資金管理,是保障孤兒基本權益的關鍵,各部門要采取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確保孤兒基本權益不受侵犯。

          縣級財政部門根據同級民政部門提出的支付申請,經認真審核后,按照季度發放標準,每季度將孤兒基本生活費直接撥付到孤兒或其監護人個人賬戶,孤兒在福利院生活的,將每季生活費撥付到福利機構集體賬戶。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和縣民政局要采取多種形式,深入調查了解孤兒保障情況,及時按照程序和規定辦理增發或停止孤兒基本生活費的手續。要將審批、發放工作與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建設結合起來,借助信息化手段實現對發放工作的動態管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

          1、年滿18周歲,從18周歲生日所在月份的下一個月份起停發。

          2、被依法收養,從孤兒與收養人收養關系成立之日所在月份的下一個月份起停發。

          3、找到生父或生母的,從找到之日所在月份的下一個月份起停發。

          4、孤兒本人應中止或終止享受孤兒基本生活障保待遇的其他情況,從中止或終止之日起停發。

          (三)強化信息公開管理。要充分發揮當地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大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向社會公布孤兒基本生活費的發放范圍、發放標準和發放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要通過設立舉報電話和信訪接待平臺,接受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

          各有關部門要全力做好孤兒救助工作

          (一)財政部門負責將下一年孤兒救助所需資金提前納入預算,作為城鄉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資金統籌考慮,合理安排。

          (二)民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孤兒成長檔案,再加強對孤兒的動態管理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孤兒的臨時性救助。

          (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孤兒技能培訓與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結合起來,與職業教育結合起來,使每一名孤兒都能學到一技之長,想方設法解決好孤兒就業問題。

          (四)教育部門應當對處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孤兒實行免收資料費,對被高等學校錄取的孤兒,應及時納入現有資助政策體系。

          (五)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為收養孤兒的當事人及時、如實地出具證明材料。

          (六)公安部門對孤兒安置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或者遷移手續的,要依法及時予以辦理;對遺棄兒童或利用孤兒從事非法活動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嚴肅查處,堅決打擊。

          加強政策保障

          (一)確保資金到位。縣財政局要將縣應承擔的配套資金落實到位,確保孤兒補助按季度足額發放。

          (二)盡快出臺相應政策。縣民政局牽頭,衛生局、教育局、住建局等有關部門配合,盡快出臺對我縣事實上無人撫養的孤兒在生活、醫療、就學、住房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確保孤兒的健康成長。

          (三)加快孤兒救助的基本硬件設施建設。縣民政局牽頭,采取社會投資或公私聯辦等方式,在我縣建設一所撫養孤兒和棄嬰的綜合福利中心,并培訓必要的醫護人員和陪護人員,確保特殊孤兒能得到有效監護和照顧。

          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團結協作,共同努力,讓孤兒分享社會進步的成果,使其在充滿親情的社會主義大家庭中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