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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劃所目標管理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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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劃所目標管理考核方案

          為加強規劃所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切實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評辦法

          綜合考核采取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年終綜合評分總分100分,綜合評分達標分為70分,低于70分或經濟目標考核任務低于80%的視為綜合考核不達標。平時考核:采取季度考評辦法,每季考評分30分全年共120分,占年終考核綜合評分的50%;年終考核:考評分120分(含加分項目),占年終綜合評分的50%;經濟目標任務考核按實際完成的總任務核算。

          二、考評對象

          各鄉(鎮)規劃所及規劃所全休人員。

          三、考評內容

          (一)季度考核根據規劃所工作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評分,每季度30分,全年120分。其中:日常管理(3分)、工作效能管理(3分)、規劃許可審批管理(6分)、財務經費管理(3分)、規劃監察執法管理(6分)、臨時任務(3分)、危舊土坯房改造(6分)。具體內容見附件1。

          (二)年終考核根據全年總體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分,總分120分。其中:經濟目標任務(60分)、規劃編制(15分)、規劃執行(15分)、信息宣傳(5分)、危舊土坯房改造(5分),此外可以加分。具體內容見附件2。

          (三)加分項目。年終考核評分可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20分,季度考核評分和綜合評分不加分。

          1、工作成效明顯,超額完成經濟目標任務的單位給予年終考核加分,超額20%以內的加5分,超額20%以上50%以內的加10分,超額50%以上的加20分。

          2、積極向上級宣傳我縣的工作成績、工作經驗,獲省級以上通報表揚的分項評分加20分,獲市級通報表揚的分項評分加10分,獲縣級通報表揚的分項評分加5分,本項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3、積極向省、市投稿并發表信息報道的,分項評分每一篇加1分,向縣級投稿并發表的每一篇加0.5分。本項可累計加分,最高5分。

          四、考評方式

          考評組織。規劃所季度考評由村規站組成考評組負責考評,年終考評由局統一組織考評。

          評分方式。季度考核采取平時數據掌握和不定期抽查方式進行。年終考核采取“聽、查、看”的方式進行。“聽”是聽取鄉鎮對規劃所的工作評價,“查”是檢查規劃所的各項資料、檔案,“看”是現場查看。

          五、獎懲辦法

          1、綜合考核按綜合得分從高到低順序評出先進集體5個,獎勵待遇參照局機關統一標準。

          2、通過民主測評,各規劃所評選出先進個人共10名,其中,所長7人,副所長及所員3人,獎勵待遇參照局機關統一標準。先進個人候選名單從綜合考評達標單位中產生,由考核工作組提出候選名單后進行民主測評,報局務會確定。

          3、綜合考評結果作為2013年目標考評獎的發放依據,對綜合考評達標單位的人員足額發放目標考評獎,對綜合考評不達標單位的人員按80%發放,對綜合考評不達標且排在后三名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報局組織處理。

          4、對完成年度“兩項”收費任務基礎上超額收費的規劃所進行獎勵,按照超額收費返還部分的10%追加工作經費,最高不超過10000元。

          5、本次考評結果產生的享受評先資格和獎勵待遇的對象,必須是在崗人員,且工作滿10個月以上。

          6、本考核方案從4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