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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一、基本情況
1.人員情況:截止2013年12月底,本公司共有職工18名,其中:退休職工2名,在職職工16人,其中:固定職工5人,合同制職工11人。
2.資產情況:西華南路店面二間,建筑面積約54.63㎡。
二、改制范圍、形式
縣城建局原下屬企業實行“職工置換身份”改革,在冊職工均進行一次性經濟補償置換身份。經濟補償根據石黨辦字[2012]94號和石府發[2013]5號文件精神,資金由縣城建公司支付。改制后,企業關閉撤銷,注銷營業執照,其在職人員檔案全部移至縣就業局代管進入勞務市場,退休人員檔案移入社區管理。
三、職工安置辦法及補償標準
(一)安置對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在編在冊的并經縣人保部門認定的企業正式職工、離退休人員、遺屬補助對象。
(二)工齡界定
1.截止時間為2013年12月31日。
2.工齡界定及計算以縣人保部門確定為準。
(三)補償標準
在職職工一次性置換身份,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一次性發放安置補償金,固定工為600元/工齡年。合同工為400元/工齡年。
(四)養老保險費
在職職工養老保險繳納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員養老保險費繳納至退休之日。
(五)失業保險繳納至2012年6月30日。
(六)醫療保險。退休人員預交10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職人員按改制后人員身份自行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四、改制補償費用
(一)經濟補償167800.00元。
(二)養老保險332259.40元。
(三)失業保險21888.00元。
(四)退休人員醫療保險45142.00元。
(五)欠發個人工資49733.30元。
(六)檔案保管費768.00元。
(七)社會化服務管理費1200.00元。
(八)縣內個人債務26000.00元。
(九)資產評估費6500.00元。
(十)改制經費20000.00元(含改制期間企業參與改制人員工資、打印費、辦公費等)。
以上合計:671290.7元。
五、相關要求
1.職工置換身份獲得一次性安置補償金后,同時與企業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正式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系,其在職人員檔案移至縣就業局代管進入勞務市場,退休人員檔案移至縣社保局代管。
2.安置補償對象拖欠企業(單位)各項帳款的,一律實行先扣后補。占有企業實物資產的,一律予以退還或折價退還。對所欠款額超過安置補償費的,責令其限期歸還,在限期內仍不交清者,依法予以追究。
3.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企業(單位)所欠職工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遺屬補助、工齡補償等費均按有關規定支付給相關部門及個人。
4.個人負擔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在補償安置費中扣繳,若安置補償費不足扣繳,職工必須在4月30日前繳清,否則財政不予配套單位負擔部分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在職人員墊繳的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由縣社保局負責退回。
5.企業所有職工本人(或委托親屬)應在4月30日前到單位辦理置換身份手續。如不愿意置換身份而拒絕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的職工,緩發工齡補償等費,其個人資料由主管部門代為保管兩年,兩年內不來領取的,則由主管部門作無主檔案處理。
6.組織機構
成立縣城建局下屬企業單位改制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縣政府副縣長
成員:縣城建局、人保局、審計局、監察局、國資辦、社保局、就業局、醫保局、城建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7.改制中必須嚴肅財經紀律,嚴格財務制度,任何人不得借機侵吞國家財產,中飽私囊,弄虛作假,否則將嚴肅處理,并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