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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政地質災難防災搶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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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政地質災難防災搶險方案

          為了提高我區應對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防御工作效率,快速有序地做好防災搶險救災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突發性地質災害防災搶險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編制本預案。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努力提高政府應對各種突發地質災害和風險的能力,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功能齊全、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體系,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區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二)編制目的。提高應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反應能力,保證突發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自然因素或人為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突發地質災害的災前預防、災后搶險救災以及應急保障等工作。地質災害按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附件1)。

          (四)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社會的原則。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地質災害對人民群眾的危害,切實履行政府部門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2.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加強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的日常管理,完善網絡建設,做好預警分析和預案演練。

          3.堅持依法規范、加強管理的原則。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加強應急管理,使應對突發地質災害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地質災害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指揮體系,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國土資源等部門及各鎮街、高新區園的指揮權限和崗位責任。

          5.堅持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依靠和發揮軍隊、武警的骨干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構建專業、企業和志愿者隊伍相結合的應急突擊隊伍,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領導機構。區政府成立區地質災害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組長由區政府分管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區政府辦公室分管負責人、區國土資源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發改局、經信局、住建局、財政局、公安分局、水利局、民政局、衛生局、交通局、安監局、氣象局和各鎮街、高新區園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確定全區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負責全區突發地質災害的統一指揮協調;負責協調應對突發地質災害工作中與駐福單位、駐福部隊的關系;當突發地質災害超出我區處置能力時,按程序請求上級支援,在上級指導下開展對特大突發地質災害的組織指揮;分析總結年度突發地質災害應對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為:

          發改和經信部門:負責重大救災項目和應急治理項目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

          住房和建設管理部門:對發生或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地區進行危房檢查,負責災區供水、供氣、城市道路、排水等有關設施的防護、巡查、搶修和排險,保障供水供氣;組織搶修因災受損的市政公用設施;指導群眾安全轉移。

          國土部門:組織汛前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預警體系、汛期值班制度、險情巡查檢查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構筑群測群防網絡;組織應急調查、災情核查和災害監測工作并對災害的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會同區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助的部署、監督和技術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災害評估,確定地質災害應急治理項目。

          財政部門:負責救災應急資金的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應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組織災區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防止因地質災害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

          水利部門:組織和督促有關單位開展水庫周邊、水利設施沿線地質災害的監測、搶險、救助工作;負責被毀水利工程的修復。

          民政部門:及時掌握災民安置動態,組織調運救災物資,協助災區有關單位及時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制定應急救災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應急救災款物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應急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下撥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救濟災民,安排好災民生活并及時向區領導小組報告災民救助和安置情況。

          衛生部門:負責組織醫療急救和衛生防疫隊伍,調集必要的衛生器械、藥品等,及時趕赴災區投入搶救治病和防疫工作;保證災區飲水安全;負責災區疫情監測和信息收集報告工作。

          交通部門:負責組織恢復被毀壞的干線公路等基礎設施,保障交通干線和搶險救災重要路線的暢通;在危險路段設立醒目標志,警示過往車輛和行人;負責組織車輛運送救災應急物資,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以及需轉移災民的緊急運輸工作。

          安監部門:負責災區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監督和指導災區復工企業查改事故隱患,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氣象部門:負責提供災害預警所需的氣象資料信息,對災區的氣象條件進行監測預報。

          其他有關部門:各通信企業負責組織和協調災區受損通信設施的搶修,保證應急指揮通信暢通;電力部門負責幫助災區搶修和恢復電力設施,保證災區電力供應;其他有關部門在區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按職責分工,參與搶險、救助工作。

          (二)辦事機構。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國土資源分局,國土資源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職責為:迅速了解、收集、匯總及分析災情,及時向區領導小組報告;傳達區領導小組的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負責與上級地質災害應急機構保持聯系,協調區政府的應急救災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會商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的信息,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信息,做好宣傳、報道等工作;負責處理區領導小組日常事務,辦理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專家組。由省地質環境監測站、省第三地質礦產勘查院、市杜家崖金礦和鼎盛鉬業專家組成。組長由省地質環境監測站站長高級工程師擔任。成員由區國土資源分局高級工程師、杜家崖金礦副礦長、省第三地質礦產勘查院高級工程師和鼎盛鉬業高級工程師組成。主要職責為:跟蹤省內外地質災害最新發展趨勢,加強溝通與聯系,為中長期公共安全規劃、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對突發性地質災害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處置辦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等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發生突發性地質災害時,向區領導小組提供科學而有效的決策咨詢方案;參與擬定、修訂、完善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工作。

          三、地質災害預測和預警

          (一)信息監測。國土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調查工作,制定突發地質災害常規數據監測、安全評價、風險分析等制度,建立重大危險源、危險區域數據庫,劃分監測區域并認真監測,及時收集、分析、匯總各類影響公共安全的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上報區領導小組,并通報給各相關部門。

          (二)信息上報。預測將有較大以上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時,區領導小組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趨勢,并及時上報市領導小組。

          (三)地質災害預警及。當臺風預警信號、暴雨預警信號為藍色時,進入地質災害防災救災四級警報狀態;當臺風預警信號、暴雨預警信號為黃色時,進入地質災害防災救災三級警報狀態;當臺風預警信號、暴雨預警信號為橙色時,進入地質災害防災救災二級警報狀態;當臺風預警信號、暴雨預警信號為紅色時,進入地質災害防災救災一級警報狀態。

          1.預警信息權限。四級預警狀態由區領導小組,三級預警狀態由市領導小組,二級及以上預警由省領導小組。

          2.預警通告內容。包括地質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機關等。

          3.預警信息范圍。包括地質災害發生地、參與救援機構、人員以及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和單位等。

          4.預警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預警信息,必要時也可啟動人民防空警報系統災情警報。

          5.預警信息調整。信息后,預警單位應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

          四、運行機制

          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管理和統一指揮的原則,當地質災害發生時,根據地質災害的性質和危急程度,由區領導小組協調管轄范圍內的各種資源,組建若干個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分工負責、各司其職,積極處置突發地質災害。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地質災害時,區領導小組可根據事態發展,及時與駐福單位、駐福部隊溝通、協調,統一組織和調配有關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資源,指揮各方共同應對處置突發地質災害。

          (一)應急處置。突發地質災害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在進行先期處置的同時,按規定向上級報告。

          1.應急響應。(1)IV級響應。由區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區國土資源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并任總指揮,負責指揮突發事件的處置,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2)III級響應。由區領導小組報市領導小組,由市領導小組啟動市級應急預案,按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防災搶險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指導、協調、督促各級應急處置部門和單位開展工作。(3)II和I級響應。由區領導小組報市領導小組后,市領導小組報請省領導小組啟動省級應急預案,按照《省突發性地質災害防災搶險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指導、協調、督促各級應急處置部門和單位開展工作。

          2.信息報告。(1)信息報告應及時準確規范。其報告內容應包括: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危害程度、等級、采取的措施和后續進展情況等。對重大、特別重大地質災害信息,區領導小組獲悉后要及時向市領導小組報告。屬于一般突發地質災害,區領導小組在接到地質災害報告后,應立即核實災情,并在處理完畢后24小時內將詳細情況報告市領導小組。屬于較大突發地質災害,區領導小組在事發2小時內將基本情況向市領導小組報告。屬于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突發地質災害,區領導小組必須在事發30分鐘內向市領導小組報告。(2)任何單位和當事人發現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時,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群眾有義務通過各種途徑,迅速報告和反映突發地質災害信息。(3)對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負責收集數據的部門應遵守相關的管理規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3.先期處置。地質災害發生后,要立即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區領導小組要迅速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應急力量和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1)組織營救和救助。迅速組織力量營救受到威脅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其他人員,使人員傷亡減少到最低程度。(2)維護好事發地的社會穩定。采取區域控制措施,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做好有關群眾的思想穩定工作。(3)加強現場監測。采取措施消除和控制地質災害危險源,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發生。(4)保障群眾生活。根據需要適時采用應急救援物資、設備和應急專項資金,及時搶修被損壞的公共交通、通訊、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基礎設施,提供交通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確定臨時避難場所。

          (二)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地質災害發生后,要做好災區群眾的思想工作,穩定群眾情緒,組織災區群眾開展生產自救,盡快恢復生產,及時部署地質災害治理工作,組織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的群眾避讓搬遷,協調處置善后工作。民政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做好救災物資調配和災民處置工作。

          2.社會救助。(1)應建立健全突發地質災害社會救濟制度,鼓勵和動員社會各界進行援助。(2)民政部門應會同有關單位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并對損失情況進行評估,逐戶核實登記,組織實施救助,保障災民基本生活。

          3.調查與總結。(1)突發地質災害處置完畢后,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事發地鎮街或高新區園等有關單位組成聯合調查組,及時對突發地質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分析和評估,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應對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置意見。(2)事發地鎮街或高新區園及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提出加強和改進應急工作的建議和意見,于善后結束15天內,以書面形式報區領導小組。

          4.信息。(1)突發地質災害的信息應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在地質災害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信息的內容主要包括各級黨委、政府應對突發地質災害的決策部署、采取工作措施;應急工作進展情況,發生的感人事跡;突發地質災害損失情況等。(2)突發地質災害的信息由區新聞宣傳部門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地質災害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指揮系統技術保障。國土部門要在全市共享、標準統一的基礎電子地圖和支持應急指揮決策的地理信息系統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開發和建立統一規范的地質災害隱患、危險源監控、應急預案管理、救援力量、救援物資、輔助決策知識等專業信息數據庫,實現對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指揮的可視化定位與分析決策支持,并增進各級、各部門、專業技術機構間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配合聯動。

          (二)通信保障。移動、網通、電信等各通信企業明確參與突發地質災害的部門、單位和有關個人的通訊聯系方式,并建立備用方案和通訊錄。根據需要配備應急移動通信車輛,加強重要通信線路、設備的維護管理。

          (三)應急隊伍保障。

          1.專業應急隊伍。包括先期處置隊伍、專業搶險隊和增援隊伍。先期處置隊伍由省市地質環境監測站有關人員組成,裝備包括GPS定位儀,位移監測儀等,負責調查監測、災情評估和氣象預報等。專業搶險隊由杜家崖金礦礦山搶險隊組成。增援隊伍由公安、消防、衛生、交通等專業救災隊伍組成,是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的骨干力量。

          2.應急隊伍調動。一般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時,由區領導小組按照預案進行處置。較大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時,報市領導小組協調,調動相關縣市區和部門應急搶險隊伍參加救援。重大以上突發地質災害發生時,按照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原則,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統—調動應急搶險隊伍,必要時請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省專業應急搶險隊伍救援。

          3.應急隊伍演練。在區領導小組統一指導下,地質災害應急隊伍要結合實際,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并依據專項應急預案進行短期脫產訓練。

          (四)交通運輸保障。交通部門要會同公安等單位建立交通運輸工具動態數據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等。制定交通運輸工具應急調用方案,為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提供保障。發生地質災害后,住建、公路等部門和單位應組織專業搶修隊伍,盡快恢復被毀壞的公路、橋梁等基礎設施,保障交通路線的暢通。

          (五)醫療衛生保障。衛生部門應準確掌握急救資源狀況(醫院急救能力、急救藥品、血漿等),制定突發地質災害就近應急救助規劃方案,組建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六)治安保障。由公安部門、駐福部隊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應急處置和治安維護工作,制定不同類別、級別突發地質災害應急狀態下的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秩序。事發地單位和個人必須積極主動配合做好治安維護工作。

          (七)資金保障。

          1.處置突發地質災害所需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多渠道籌集,分級負擔,確保應急需要。經財政局審核后,報區政府批準,從政府預備費中列支。

          2.發生突發地質災害后,對受突發地質災害影響較大的地區、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有關職能部門要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支持、補償或救助政策,報區政府審批。

          3.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地質災害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八)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1.建設部門要依據區城市總體規劃,在城市廣場、社區廣場、體育場館、人防工程以及市民生活、工作地點周圍規劃建設和維護城市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在緊急情況下為災民提供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

          2.應急避難場所內設置應急指揮部、辦公區、應急棚宿區以及應急供水、供電、通訊、物資供應、廣播、衛生防疫等必需的預留位置和基本保障設施,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標志牌。

          (九)氣象水文信息保障。氣象部門要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測、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水利水文部門要及時提供主要河流、水庫水情的實報和預報,為地質災害的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六、其他

          (一)本預案將根據地質災害搶險救災應急工作實際需要,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進行修訂。

          (二)地震和洪水引發的地質災害依照相關的規定處置。

          (三)各鎮街、高新區園應參照本預案,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本轄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四)對不及時按照本預案報告地質災害災情信息,不服從指揮調度,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和重大影響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五)本預案自之日起生效實施,有效期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