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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推進車輛超限超載工作深入開展,切實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路橋合理使用,維護正常交通運輸秩序和路域衛生環境,確保全縣冬季治超“百日整治”活動有效開展,逐步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和《省農村公路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和聯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長效機制實施意見》、《市集中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方案》、《市年冬季治超“百日整治”實施方案》、《縣集中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實施方案》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規范道路運輸秩序、保護公路基礎設施為目的,按照“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的總體要求,健全完善全縣統一領導、部門協助實施、區域聯動治理、責任倒查保障的工作機制,圍繞“源頭監管,路面執法”兩個重點,構建起全覆蓋、網絡化監管格局,進一步加強和深化全縣治超工作,確保治超工作長期有效和持續穩定開展,實現治超工作從集中整治、專項整治向常態管理、長效監管轉變。
二、工作目標
在前三年集中整治的基礎上,扎實開展好日至冬季“百日整治”集中活動,今后再用1-2年的時間,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和各種技術措施,實施嚴格有效的源頭派駐管理,強化路面執法力量,堅持固定檢查和流動巡查相結合的方式,覆蓋所有道路,形成強大的執法網絡,逐步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三、組織領導
為確保車輛治理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扎實有效開展,成立以縣委副書記、縣長任組長,縣委常委、紀委書記,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縣委常委、副縣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政府副縣長,縣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局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運局、縣公路局、縣經信局、縣安監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綜合執法局、縣水務局、縣供電局、縣農機局、縣財政局、縣地稅局、縣文廣新局、縣法制辦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苗正國兼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縣直有關部門抽調,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周召開2-3次聯席會,研究治超工作存在的問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要明確專人負責,配備足夠治超人員,制定詳細的方案和工作配檔表,并與縣治超領導小組辦公室保持信息暢通,服從縣治超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一指揮調度。
四、職責分工
縣治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縣治超工作的組織、協調、實施。各有關部門、各鄉鎮(街道)是本部門本轄區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的責任主體。具體職責分工:
1、公安部門:負責檢查車輛超載超員、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超速行駛、闖禁區行駛、違章停車等違法行為。清理、查處無牌、套牌、假牌、無證車輛;認定非法拼裝、改裝、報廢車輛,對查扣改裝車輛強制拆解并恢復原狀,對拼裝、報廢車輛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負責組建治超特警中隊,抽調精干警力5人,配備執法車輛、裝備,進駐縣治超辦,配合治超執法活動。嚴厲打擊阻礙執行公務、跟蹤盯梢、遮掩牌照、抗拒檢查、聚眾闖崗、暴力抗法等干擾正常執法活動的行為。
負責制定城區及重點路線大型貨車禁行方案,設置禁行、繞行標志。嚴控禁行貨車通往城區,對無視交通禁行標志,擅闖禁區通行的貨車依法給予處罰。縣城區重點項目建設方面的大型貨車,由項目建設指揮部提交車牌號碼,經公安部門認可后發放通行證,憑證通行
2、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查處車輛超限、客車超員、非法營運、拋撒污染路面、擅自改型等違法行為;對擅自改裝車輛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施處罰;配合公安部門對非法改裝車輛強制拆解并恢復原狀;對年運量20萬噸以上的重點貨源點派駐管理,對5萬噸以上、20萬噸以下的貨源單位實行巡查監管;嚴把貨運市場準入關,對不符合《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的車輛不予辦理經營許可手續。
3、公路部門:負責查處車輛超限、拋撒污染路面違法行為;查處擅自在國、省道增設交叉平交道口行為。
4、經信部門:負責加強汽車生產、改裝企業的監管,嚴查企業產品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一致行為;對全縣范圍內年運量5萬噸以上、20萬噸以下的貨源點登記造冊。協助交通部門對年運量20萬噸以上的重點貨源點派駐監管。
5、工商部門:負責審查汽車改裝企業的資質,查處非法拼裝、改裝汽車行為,依法取締非法拼裝、改裝企業,根據《無證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要求,清理和取締非法經營的貨源點。
6、質監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拼裝、改裝車輛生產企業標準執行情況,查處非法生產行為。加強稱重設備的計量監督檢查。
7、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查處砂石料場、煤場等非法占地行為。特別是對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沙石料場、煤場,要依法取締。
8、安監部門:負責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本轄區內因超限超載發生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加強對本轄區內危險化學品充裝單位的安全監管。
9、財政部門:負責治理超限超載工作經費的落實。
10、法制部門:負責對治理超限超載工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把關,加強對治超工作的監督、檢查。
11、監察部門:負責對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治理超限超載工作中落實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治超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
12、宣傳部門:負責對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13、供電部門:根據經信等部門的通知,對非法裝載、生產的企業實施停電措施;負責各治超點用電線路及設施的架設和安裝。
14、稅務部門:負責查處偷逃稅費的貨源點。
15、水務和航運部門:負責查處占用河道經營的非法沙石料場。
16、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城區渣土、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的監管。
17、各鄉鎮(街道):負責派出專職人員對本轄區內的礦石廠、沙石料廠、煤廠裝卸情況進行嚴格監督,并提供良好的執法環境。
在縣治超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7個專業工作組。每個工作組牽頭部門的一把手任組長。
1、貨運源頭監管組:主要負責對貨源單位的監督管理。由經信局牽頭,年運量20萬噸以上的貨源點,由縣國資局、交運局、公路局、貨源點所在鄉(鎮)街負責;其他貨源點由貨源點所在鄉(鎮)街負責;對梁寶寺煤礦、新河煤礦、馬莊砂石料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等重點貨源點實施進駐監管;對不服從管理的非法貨源點堅決取締。
2、非法貨場、非標車輛生產企業清理組:主要負責對非法經營的煤炭、沙石料場等貨場進行清理、取締,對“非標”車輛生產企業進行清理、取締。由縣工商局牽頭,縣經信局、質監局、國土資源局、公安局、交運局、公路局等部門參加。
3、無牌、套牌、假牌、無證車輛清理組:主要負責對無牌、套牌、假牌、無證車輛進行清理。由縣公安局牽頭,縣農機局、交運局等部門參加。
4、路檢路查組:主要負責對超限超載等違章車輛的路檢路查,對改裝車輛強制拆解并恢復原狀,對拼裝、報廢車輛予以收繳,強制報廢。由縣公安局、交運局、公路局牽頭。具體安排:
(1)省道252線Ⅱ類治超站。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縣公安局配合。分三班執勤,每班交通運輸局4人,公安局2人。
(2)省道338線Ⅱ類治超站。縣公路局負責、縣公安局配合。分三班執勤,每班公路局4人,公安局2人。
(3)機場路與國道327線交叉路口治超點。縣公安局負責、縣交通運輸局配合。分三班執勤,每班公安局4人,交通運輸局2人。
(4)機場路與呈祥大道交叉路口治超點。縣公安局負責、縣公路局配合。分三班執勤,每班公安局4人,公路局2人。
(5)組建由公安、交通、公路組成的6人直屬聯合執法大隊,直接由縣治超辦指揮調度。
每個治超點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同時公安、交通、公路流動中隊實行不間斷流動巡查。
5、責任追究組:主要負責對治超工作中不履行職責、失職、瀆職、公路“三亂”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責任追究。由縣紀委(監察局)牽頭,縣委政法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縣糾風辦、縣法制辦、縣公安局參加。
6、宣傳報道組:主要負責對治超工作的宣傳報道。由縣委宣傳部負責。
7、后勤保障組:主要負責治超經費的落實。由縣財政局負責。
五、工作要求
1、各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要依法行政、規范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安全執法、清正廉潔。
2、實施處罰要做到公開透明,實行超限超載處理公開制度,建立完善的案件處理檔案,積極推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便于社會公開查詢。
3、公安機關要依法加大對黑惡勢力的打擊力度。對聚眾鬧事、蓄意占道、惡意堵車、強行闖關、破壞治超站點設施和以威脅恐嚇手段迫使治超人員放行超載超限車輛的暴力抗法者,要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各相關部門、單位要積極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公開舉報電話,設立舉報信箱和電子郵箱,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縣治理超限超載領導小組舉報電話為。對舉報的案件,要高度重視,迅速核查,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5、縣公安、交通、公路等相關部門要制定、完善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處理好治超與保障暢通的關系,既不能因治超而影響道路暢通,更不能怕堵車而消極治超。一旦發生嚴重堵車事件,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確保道路暢通。
6、新聞媒體要從維護社會穩定和現場秩序的大局出發,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深入宣傳集中整治活動的目的、意義和要求,讓群眾了解治超的相關政策,增強運輸業戶合法運輸、依法維權意識,營造依法治超的社會環境。同時,對嚴重超限超載和暴力抗法等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對違法經營、暴力抗法者形成強大的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