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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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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年11月2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了《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AQ*—,以下簡稱《規范》),將于*年7月1日正式實施。為認真做好《規范》的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促進《規范》在金屬和非金屬礦山的有效實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正確認識《規范》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規范》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與南非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機構共同合作,歷時兩年半,在充分研究和借鑒國際上先進的礦業安全管理理念,結合國內金屬非金屬礦山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的具體規定和礦山企業的實際情況,經過廣泛調研、現場試點、征求意見、分析論證的基礎上形成的,是我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規范》以礦山風險控制為核心,注重全員參與、過程控制和持續改進,科學、全面、系統的對安全管理的全過程進行了規范,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以提升本質安全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為目的,是全新的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管理系統,是對礦山安全標準化工作和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創新與發展。

          各礦山企業通過實施《規范》,建立起動態安全管理系統,可以真正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現對礦山各個生產環節的風險進行辨識、預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在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的事故隱患,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升礦山本質安全,從而建立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各級安全監管部門通過督促和推進企業實施標準化工作,能夠落實安全監管主體責任,促進安全生產許可、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與日常安全監管的有機結合,實現依法監管、科學監管,有效地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各礦山企業要充分認識《規范》的實施在保障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實把落實《規范》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擺上重要議程,扎實推動《規范》的貫徹執行。

          二、進一步加大學習宣傳力度,認真做好統籌規劃和試點工作

          為適應國內不同開采方式、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礦山企業的安全管理需要,《規范》由5個子標準組成,即《導則》(AQ*1-*)、《地下礦山實施指南》(AQ*2-*)、《露天礦山實施指南》(AQ*3-*)、《尾礦庫實施指南》(AQ*4-*)、《小型露天采石場實施指南》(AQ*5-*)。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率先學習并組織各類企業學習《規范》,要把《規范》中標準化系統的組成部分、實施原則、創建步驟、評定原則、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學深、吃透;要針對本地區各類礦山的特點,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分級推進,防止走過場、走形式、一刀切;要根據本地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選擇3-5個類型不同的企業率先開展《規范》試點工作,組織專家對試點單位進行指導,通過試點積累經驗,典型引路,全面推進。

          三、認真研究,積極探索,推動安全標準化工作順利實施

          為推動全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工作的開展,總局組織成立了以起草專家為核心的全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組,指導全國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工作的具體開展;組織編寫了《規范》輔導材料,將適時組織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人員和有關中央企業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學習貫徹;正在制定與《規范》相配套的安全標準化評價標準,原則上在全國范圍內統一使用,以確保標準等級評定的一致性。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從相關科研院所、中介機構中選取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專家或委托有能力的單位,經全國指導組輔導認可后,作為本地標準化工作的技術和管理支撐,也可以直接借助全國指導組的力量指導本地開展標準化工作。各地在實施標準化過程中要注意及時研究新情況、發現新問題、總結新經驗,積極探索安全標準化與安全生產許可、日常監管等安全工作相結合的有效途徑,通過安全生產許可推動《規范》的實施。同時,通過《規范》的實施,提高礦山企業的本質安全水平,促進安全生產許可工作。要研究制定推進企業向高等級標準達標的相關配套政策,對達到較高等級標準的企業,原則上可在安全檢查、年檢、相關費用的使用上依法采取一定的鼓勵措施;對于達不到最低標準或達標驗收后擅自降低標準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促進各類企業建立起不斷達標的長效機制,確保全國標準化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搞好與原安全質量標準化企業考評的銜接工作

          《規范》實施后,《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辦法及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一字〔2005〕27號)同時廢止。*年6月30日前各地安全監管部門已經受理的企業申請,可按原標準進行評定,也可結合各地實際統一按新的標準進行評定。在此期間,各地不得按原標準化標準搞突擊評定。

          與本《規范》相配套的標準化評價標準、評定程序和管理辦法將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