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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有關部門、直屬機構辦公廳,有關中央管理企業,有關單位: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有關要求,為貫徹落實《生物產業發展“十一五”規劃》,促進我國生物產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于*-*年組織實施生物醫學工程高技術產業化專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的主要內容
生物醫學工程是指綜合應用生命科學和工程科學的原理與方法,系統研究人體的結構、功能及生命現象,研發用于防病、治病的材料、植入器械、人工器官以及生物醫學信號檢測、圖像顯示和疾病診治裝置的總稱。專項根據我國生物醫學工程產業的技術發展基礎和特點,重點支持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和國內外重大市場前景的生物醫學工程產品產業化項目,以及產業化相關技術開發及產業化重大技術支撐條件建設。專項支持的重點領域為:
(一)新型醫用植入器械及人工器官的產業化,包括:表面生物活化改性的人工關節;表面抗凝血、抗組織增生改性的血管支架、人工機械心瓣膜及其他介入治療器件;人工腎、人工肝等體外循環人工器官等。
(二)組織工程產品產業化,包括:組織工程骨、肌腱、血管、皮膚、角膜等組織工程產品。
(三)數字化醫學影像診斷設備和系統的產業化,包括:計算機斷層掃描系統(CT)、磁共振系統(MRI)、數字化X射線機、彩色超聲影像系統等。
(四)微創診療設備和新型腫瘤治療裝置的產業化,包括:新一代多品種內窺鏡、微型攝像及介入手術裝置、腫瘤物理治療設備等。
二、專項實施目標
通過實施專項,加快生物醫學工程高技術成果的產業化,形成一批生物醫學工程新產品,扭轉高端產品依賴進口局面,滿足廣大人民群眾醫療需要。培育和壯大生物醫學工程產業,扶持自有品牌,加速產業結構調整,提高中高檔產品比例,提高產業整體水平,提升產業在國際分工中的地位。培育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促進產業集聚式發展。引導、推動產業持續、快速發展,做大產業規模,促使我國生物醫學工程產業在2010年達到1000億元以上的規模。
三、專項實施的原則
為確保專項實施能夠取得應有的效果,在專項的組織實施過程中,重點把握以下原則:
(一)以市場為導向。面向提高廣大人民群眾醫療健康水平的重大需求,推進新型生物醫學工程產品、特別是已經具備一定技術基礎產品的產業化進程。
(二)鼓勵自主創新。著重推動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和自有品牌產品的產業化;加速發展我國具有技術基礎和優勢的產業領域。
(三)促進產學研聯合。重點支持合作關系清晰、合作實體明確、合作任務落實的產學研合作項目。
(四)培育龍頭企業,促進產業集聚。重點扶持具有潛在國際競爭力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促進項目向國家生物產業基地集聚。
四、具體要求和進度安排
(一)專項項目應按照我委頒布的《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43號),開展項目組織、資金申請報告編制和申報工作。
(二)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項目的產業化基礎和申報單位的建設條件。申報單位(包括技術依托單位)應是行業或區域有實力、影響力的大企業,應具備較強的技術開發、經營管理、資金籌集等方面的能力。
(三)項目需要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醫療器械或相關生產許可文件。項目應是近3年取得注冊證書的新產品,并在全國具有比較優勢。
(四)項目主管部門應對資金申請報告及相關附件(如銀行貸款承諾、自有資金證明、生產許可文件等)進行認真核實,并負責對其真實性予以確認。
(五)國家生物產業基地所在省市可申報5項,其它項目主管部門申報項目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項。
請你們對已完成項目備案程序、并符合專項重點內容的項目進行認真審查,組織編寫資金申請報告(具體要求見附件),于*年11月30日前,將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簡介和有關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報送我委,同時提供電子文本。
在項目主管部門申報的基礎上,我委將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專家評選,擇優支持。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