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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進社會福利企業發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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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進社會福利企業發展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社會福利企業是為安置殘疾人員勞動就業而興辦的具有社會福利性質的特殊企業,是穩定、擴大殘疾人集中就業的重要平臺。長期以來,我省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為繁榮社會福利事業、推動地方經濟發展、保障殘疾人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當前我省社會福利企業發展也存在著地區發展不平衡、企業數量減少、殘疾人安置比例下降、管理不夠規范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和促進社會福利企業發展,發揮其在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各方面依法興辦社會福利企業的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規劃,促進社會福利企業健康發展

          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要求,認真規劃社會福利企業的行業結構和空間布局。經濟欠發達、社會福利工業薄弱、殘疾人就業壓力較大的地區,要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依法興辦社會福利企業,并通過開發公益事業就業崗位、改(擴)建適合殘疾人就業的設施設備等,增加殘疾人就業容量,千方百計滿足殘疾人就業再就業的需要。殘疾人就業矛盾相對緩和的地區,要進一步統籌優化本地社會福利企業布局,穩定和擴大殘疾人就業渠道,提高殘疾人的就業率;鼓勵開展區域合作,跨地區安置殘疾人就業,提高社會福利企業的資源利用率。要積極推進社會福利企業改革,支持和引導社會資本通過投資入股等方式參與社會福利企業改制,實現產權主體多元化和經營方式多樣化,增強社會福利企業的發展活力。

          二、落實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

          扶持保護政策是社會福利企業正常運轉和發展的重要保證。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含)以上的,暫免征企業所得稅,其中達到50%(含)以上的,同時返還全部已納增值稅;超過10%(含)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非生產崗位的殘疾人和已到退休年齡的在崗殘疾職工,可計入殘疾職工安置比例。福利企業因生產經營規模擴大或其他原因而分立的,分立后的民政福利企業仍然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條件的,可繼續享受福利企業優惠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福利企業的稅費減免規定,進一步規范管理,確保稅收優惠政策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對福利企業減免稅形成的利潤,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隨意截留、挪用、平調。

          三、切實維護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

          安置殘疾人集中就業、維護殘疾職工合法權益,是各級政府鼓勵和支持社會福利企業的根本目的。殘疾職工在社會福利企業就業依法享有與其他職工同等待遇,社會福利企業應當按照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與殘疾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等勞動用工的職責和義務。凡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殘疾職工,社會福利企業應按照“同工同酬、有所照顧”的要求,給予合理的工資報酬,并參照本省企業工資的指導標準,逐年予以調整。未納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的殘疾職工,社會福利企業應按照不低于本企業其他職工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同等金額,為其建立生活保障。

          企業因改制或其他原因不再保留社會福利企業資質的,退出時應經企業主辦單位和當地民政部門審查同意,落實殘疾職工權益保障措施后,按程序和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如繼續從事生產經營(或集團內有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企業,應根據殘疾職工意愿選擇留廠或解除勞動合同。對繼續留廠的殘疾職工,企業應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其期限應不少于其他職工的年限,有條件的企業可與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接近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應簽訂至其退休止,并保持原有待遇不變。無承續企業或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殘疾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可從殘疾職工風險保障金等經費中列支。因破產或其他原因宣布終止的社會福利企業,應從破產清算財產中足額提取視同繳費年限部分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等有關社會保障經費。

          為保障社會福利企業下崗、失業殘疾職工權益,支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社會福利企業應建立殘疾職工風險保障金,用于支付經濟補償金及下崗、失業殘疾職工的困難補助等。風險保障金按每年實際減免稅的4%提取,由社會福利企業設專戶儲存,當地民政部門負責監管。

          四、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監督管理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指導和監管,促進社會福利企業健康發展。要嚴格掌握新辦、轉辦社會福利企業的條件,對國家限制發展和不適合殘疾人就業的行業,不得興辦社會福利企業。要加強對社會福利企業的日常監管,對有群眾舉報或發現社會福利企業存在重大違規問題的,應及時調查并做出相關處理決定。涉及福利企業資質的,民政等有關部門應予以警告、暫扣《社會福利企業證書》、責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銷社會福利企業資格。社會福利企業在被暫扣《社會福利企業證書》和責令限期整改期間,不得享受福利企業相關優惠政策。要進一步規范社會福利企業的年檢年審工作,將殘疾職工安置比例和殘疾職工權益保障等作為年檢年審的重要內容。經年檢年審合格的福利企業,可以憑年檢合格憑證及其他有關材料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減免稅手續。年檢年審不合格的福利企業,民政等有關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應撤銷其社會福利企業資格;未經年檢年審的福利企業,不得享受減免稅優惠待遇。被撤銷福利企業資格的,稅務部門應追繳其本年度和上年度已減免的稅款。

          各社會福利企業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保障殘疾人的各項權益。要依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針對社會福利企業的特殊性,建立健全適合殘疾人生理狀況的安全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確保社會福利企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