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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了切實做好*年的糧食產銷工作,確保糧食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穩定和完善糧食生產的各項政策措施
各地要正確處理好調整農業結構與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的關系,堅定不移地推進農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高效生態農業;以制止耕地拋荒、主攻單產為重點,切實抓好糧食生產,穩定糧食種植面積和總產量。*年糧食生產的目標是:確保糧食播種面積2150萬畝、總產量800萬噸,力爭糧食播種面積達到2600萬畝、總產量1000萬噸左右。為此,各地要繼續穩定完善去年制定的各項扶持糧食生產政策,進一步提高種糧(油)農民的積極性。
(一)全面免征農業稅。從*年起,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免征農業稅。免征農業稅而減收部分,省財政給予適當轉移支付。
(二)繼續執行對種糧大戶的直接補貼政策。凡全年水稻、油菜復種面積在20畝(含20畝)以上的大戶,按實際種植的面積,由省財政給予每畝10元的補貼。
(三)繼續實行早晚稻谷最低收購價和價外補貼政策。各級地方儲備輪換所需的早晚稻谷,省內收購部分由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與種糧大戶按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購價標準簽訂收購“訂單”。凡市場價低于最低收購價的,按最低收購價收購;高于最低收購價的,按市場價收購。凡“訂單”合同內的糧食,按每50公斤給予5元的政府價外補貼(其中金華、衢州兩市省委托收購的儲備糧價外補貼標準為7元)。同時,經當地糧食、財政部門認定后,對具備一定規模、信譽好的種糧大戶按最低收購價預付一定的收購定金,所需資金由農發行提供貸款,財政給予貼息。以上補貼和貼息資金,按照“誰用糧、誰出錢”的原則,由各級財政負擔。
對農民“訂單”外的糧食,鼓勵各類糧食企業參與收購,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也應按市場價敞開收購。
(四)進一步完善大中型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省財政安排一定的資金,對種糧大戶以及農機服務組織購置大中型耕作、收割機械,繼續實行財政補貼政策。具體由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優化農機結構、保證農機質量、降低購置價格”的原則,制定農機推廣目錄和購機補貼辦法。
(五)繼續執行對種糧大戶的良種補貼政策。對全年水稻、油菜復種面積在20畝(含20畝)以上的大戶,按省確定的優質水稻品種,給予每畝5元的良種補貼。
(六)實施“*省水稻育種攻關計劃”。省里每年安排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優質、高產、多抗、省工、節本栽培的單季稻新品種(新組合)的選育。對推廣面積大的品種按每畝補貼0.1元的標準,對育種單位和推廣部門進行獎勵。
(七)大力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推廣優質高產品種和水稻強化栽培、直播栽培、拋秧栽培、旱育秧栽培等省工節本增產技術,努力提高糧食單產。
(八)實施“沃土工程”。重點是開展標準農田地力綜合培肥改良示范區建設和農田質量檢測與監測體系建設,努力提高耕地質量和地力。
(九)切實加強基本農田的保護。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全面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加強對基本農田的監管。進一步加快標準農田建設,確保完成全年新建100萬畝的建設任務。
二、健全糧食市場體系,確保糧食安全
(一)進一步搞活糧食流通。加快糧食批發市場建設,大力培育有一定倉儲能力的規模型糧食流通企業,支持發展糧食物流業。進一步穩定糧食省際產銷協作,鼓勵省內大中型用糧企業與產糧大省糧食企業建立穩定的購銷合作關系;鼓勵省內企業和種糧大戶到產糧大省建立穩定的糧源基地。
(二)加大對糧食市場的監管和調控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省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依法加強對糧食流通的管理,建立健全糧食收購許可、最低庫存、糧食質量監督、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和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等制度。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堅決打擊無照經營等各種違法行為。加強對糧食收購、加工、銷售等企業經營臺帳的檢查和管理,規范糧食經營;強化對銷售糧食質量的管理,督促糧食銷售企業建立出庫銷售糧食檢驗制度,嚴禁陳化糧進入口糧市場,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三)切實做好地方儲備糧食的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省人民政府關于增加地方糧食儲備規模的通知》(浙政發〔*〕7號)規定,認真落實地方糧食儲備計劃。切實加強對儲備糧油的監督檢查,確保儲備規模到位、倉儲到位、費用到位、品質達標。同時,逐步調整優化儲備糧品種結構,增強政府調控能力;加大市縣儲備糧進中心庫集中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完善全省地方儲備糧庫存實物臺帳管理系統;建立健全地方儲備糧輪換制度,嚴格執行儲備糧出入庫檢驗制度。
三、進一步加強對糧食產銷工作的領導
糧食是關系國計民生的特殊商品,確保糧食安全始終是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抓好糧食產銷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要進一步落實糧食安全市、縣行政首長負責制,明確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糧食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具體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糧食生產、流通和安全全面負責。要建立健全糧食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完善糧食應急體系建設,加強對市場糧價的監測預警,加強督促檢查,確保糧食安全。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糧食產銷扶持資金的管理,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考核,確保資金安排科學合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