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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年12月31日前基本實現處方藥憑醫師處方購買的階段性目標,現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零售藥店抗菌藥物銷售監管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市[*]418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和做好落實工作。一方面加大宣傳工作,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7月1日起,未列入非處方藥藥品目錄的各種抗菌藥物,零售藥店必須憑執業醫師處方才能銷售的規定,通過發放海報、媒體宣傳等途徑,引導群眾自覺憑處方購買抗菌藥物,提高安全用藥意識;另一方面將本通知內容告知本轄區內的零售企業遵照執行,并辦理簽收手續。
二、加強抗菌藥物銷售的監督管理。結合日常監管工作,督促藥店嚴格按照藥品分類管理的要求,做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擺放與銷售工作;監督零售藥店藥師在職在崗,在店堂內值班藥師明示服務時間并做好記錄。
三、加大對違規銷售處方藥的查處力度。各市要加強對藥店的監督檢查,對屢禁不止、嚴重違規和不執行規定銷售單軌制處方藥的,要按《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四、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廣防已第6種藥材及其制劑監督管理的通知》(國食藥監注[*]379號)規定,對含廣防已、青木香、馬兜鈴、尋骨風、天仙藤和朱砂蓮的中藥制劑(品種名單見附件)嚴格按處方藥管理。在零售藥店購買時必須憑醫師處方。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嚴格按照批準的功能主治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