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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養殖禁養區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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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畜禽養殖禁養區域通告

          川島、廣海灣試驗區,各鎮人民政府,臺城街道辦事處,海宴華僑農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水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保護飲用水源水質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省珠江三角洲水質保護條例》、《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珠江綜合整治工作的決定》(粵發[2002]16號)和《**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試行方案)》(粵府函[1999]55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市政府決定劃定我市第二批畜禽養殖禁養區域。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第二批畜禽養殖禁養區域的范圍

          (一)大隆洞水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大隆洞水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包括大隆洞水庫全部水域及正常水位線以上縱深1000米范圍內的所有陸域;大隆洞水庫大壩至廣海烽火角兩岸河堤外坡腳向外縱深200米范圍內的陸域。

          (二)城市人口集中地區

          市區建成區22.3平方公里區域范圍,包括臺城東云社區、環南社區、南塘社區、富城社區、園田社區、上朗社區、合新社區、新僑社區、橋湖社區、倉下社區。

          二、禁養區的一律不得新建畜禽養殖場;禁養區范圍內目前已建成的畜禽養殖場,必須于2007年12月31日前自行搬遷或關閉,并對原有場地進行拆除、清理。逾期不搬遷或關閉的,由市公安局、市安監局、市水利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和市城市管理局協同當地鎮政府(街道辦、農場)強行拆除和清理。

          三、鼓勵和扶持發展規模化養殖,推進畜禽養殖產業化經營,提高畜禽養殖業綜合生產能力,發展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畜禽養殖業。新、改、擴建畜禽養殖場要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場的選址和規模,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以及國家動物防疫的有關規定,堅持疾病控制、污染治理、廢物綜合利用和動物疫病防治相結合,鼓勵、推廣生態養殖。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