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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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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

          **年7月26日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為了認真學習貫徹實施好《特別規定》,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對貫徹實施《特別規定》重要性的認識

          《特別規定》的公布,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視,凝聚了社會各界對質量安全法制建設的積極支持,承載著人民群眾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的熱切期望。《特別規定》的實施,必將有力地規范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行為,強化生產經營者、監管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責任,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和安全,從而提高我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特別規定》的重大意義,增強做好各項工作的緊迫感和自覺性。

          二、深入學習,準確把握《特別規定》立法的精神實質

          《特別規定》是在總結、分析近一段時期我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狀況,在對現行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進行研究、梳理的基礎上,針對實踐中的突出問題,根據各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做出的更加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特別法規規定,對新時期、新形勢下做好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指導作用。

          (一)明確了相關主體的質量安全責任。《特別規定》明確了各級地方政府要對當地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總責,突出了企業要對生產銷售的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負第一責任,強調了監管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賦予了監管部門必要的執法權力。《特別規定》對現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權作了進一步重申、明確和補充規定,賦予了監管部門對生產經營者實施現場檢查,查閱復制相關資料,封存扣押違法使用的原輔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產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的工具、設備,查封生產經營場所等權力,為監管部門依法行政創造了良好的條件,提高了監管執行力。

          (三)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特別規定》強調了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的法定條件和要求,重申了對生產產品所用材料的相關要求,建立了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產品召回制度和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的不良記錄制度,對違法生產經營者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加大了處罰力度。

          (四)規范了監管部門正確行使權力。《特別規定》強調了監督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和行政執法與刑事處罰之間的銜接,明確規定了各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反規定的行為屬于其他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權處理的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明確規定了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法律責任。

          三、迅速行動,做好貫徹落實《特別規定》的各項工作

          《特別規定》是統領當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法規,各級各部門必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學習宣傳貫徹實施工作。

          (一)組織學習培訓,正確把握《特別規定》的精神實質。各級各部門要把學習宣傳《特別規定》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迅速組織學習和培訓,全面掌握其基本內容,做到準確理解、舉一反三、融會貫通、正確執行。

          (二)加強對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各市要抓緊成立充實和完善產品質量、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統一部署有關重大行動。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要大力支持各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為他們開展工作創造良好條件。各級財政要加大對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斷改善執法裝備和檢驗監測技術條件。

          (三)落實各監管部門職責,加強部門間協調。農業、衛生、質監、商務、工商、藥品等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加強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要加強相互間的協調溝通,努力構建良好的合作機制;要進一步加強信息與技術交流,并嚴格執行案件移送有關規定,嚴禁相互推諉。

          (四)進一步強化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各種質量違法違規行為。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特別規定》的要求,強化對生產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的懲處力度,該重罰的要重罰,對觸犯刑律的要堅決追究刑事責任。

          (五)落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行政監察和執法監督檢查,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少數執法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監管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和主管人員的責任。對實行地方保護、地區封鎖的,要予以糾正,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要追究有關地方政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要結合治理商業賄賂,依法打擊縱容包庇質量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

          省政府將對各地落實《特別規定》情況進行督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