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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冀政〔**〕17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清理化解鄉村債務工作的通知》(冀政辦函〔**〕14號)精神,做好我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扎實推進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一)繼續深化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年,試點縣要繼續深化鄉鎮機構改革試點,以轉變鄉鎮政府職能為核心,科學界定鄉鎮政府職能,理順鄉鎮與上級組織、村民自治組織的關系;合理調整鄉鎮政府機構,創新鄉鎮工作機制;改革和整合鄉鎮事業站所,構建新型農業服務體系;合理確定鄉鎮編制規模,妥善安置分流人員,在重點難點問題上取得突破。搞好巨鹿縣、臨城縣機構改革試點工作。按照市委要求,堅決撤銷在合并后的鄉鎮設立工作站、辦事處,對個別地方存在的明撤暗不撤的問題,由市監察局牽頭,對各縣(市、區)進行徹查,對查出的問題要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限期完不成整改任務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試點縣(市)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于**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積極推進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各級要認真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冀政〔**]86號)精神,制訂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方案,明確投入責任,落實保障資金,健全監督機制,確保全市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和向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貧困寄宿生生活費等政策全面落實,切實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建立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確保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按照國家規定標準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積極推進農村義務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布局調整和學區建設,提高農村義務教育整體水平,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三)深化縣鄉財政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進一步完善相對規范的分稅制和統收統支加激勵兩種縣鄉財政體制模式,發揮財政體制在促進城市化建設和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的功能,切實提高基層財政的保障能力。要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擴大經濟發達鄉鎮的財政自主權,增加可支配財力,加快城市化進程;不斷提高經濟相對落后鄉鎮的財政保障水平,確保鄉村兩級正常運轉和必要的事業投入。**年縣鄉財政體制改革要在巨鹿縣試點的基礎上,擴權縣和其他縣(市、區)要按照《**市財政局關于落實〈**省財政廳關于深化縣鄉財政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方案,在全市全面推開。各級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完善支出管理制度,切實增加對“三農”的投入。要全面落實財政對村級組織的補助政策,積極探索建立農村“一事一議”公益事業財政獎補制度,確保農村公益事業穩定發展。
二、做好清理化解鄉村債務工作
(一)全面清理核實鄉村債務數額。**年上半年,各縣(市、區)要對2005年12月31日以前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形成的債權和債務,包括以鄉鎮政府或村民委員會等名義擔保形成的債務,進行全面清理核實。一是核定債務,明確責任。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逐筆審核每一項債務,查明舉債原因,核對資金使用情況,分清債務性質,摸清債務用途。根據鄉村債務形成的原因,把償還債務的責任明確到單位或個人。二是鎖定債務數額。在認真核對原始資料、充分調查取證的基礎上,經借貸雙方確認無誤,審核人員和審核機關簽字簽章后,鎖定債務數額,上報清理結果。已經鎖定的債務,除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作相應調整及化解調減外,今后不得隨意調整。三是實行分類管理。對經核實認定的債務,在明確債權人身份的基礎上,分別以直接債務、擔保債務、經營性債務、鄉村兩級運轉債務、基礎設施建設債務、公益事業發展債務,舉辦義務教育、文化體育、衛生防疫、扶困救助、社會公共設施建設債務等實行分類登記。要按債務的來源和用途,逐筆登記造冊,建立債務臺賬和債權債務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四是建立縣、鄉、村三級債務動態監控機制。實行定期報告制度,掌握鄉村債務變化情況和原因,及時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二)堅決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政府有關制止發生新的鄉村債務的政策措施,對**年及以后新發生的債務,要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對頂風違紀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并予以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地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必須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新農村建設各項工作要求都要符合當地實際,不能強求一律,不能盲目攀比,不得提不切實際的目標,更不得搞“政績工程”和“形象工程”,嚴防產生新的鄉村債務。各級各部門在安排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時,應充分考慮鄉村的承受能力和當地農村的收入水平,不得違背農民意愿,不得讓鄉村負債搞建設,更不能搞集資攤派加重農民負擔。
(三)扎實推進化解鄉村債務試點工作。化解鄉村債務的基本原則是“誰的債務誰化解,以鄉(鎮)、村為主,上級適當幫助”,即鄉鎮舉債由鄉鎮償還,村級組織舉債由村級組織償還。鄉村兩級要積極探索化解債務的政策和措施。以盤活資產、開發資源、債務重組、清收債權等方式,多方籌集資金償還債務。各級政府要集成現有政策,整合現有資金,支持鄉(鎮)村化解債務工作。有條件的縣(市、區)要從新增財政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支持基層推進化解鄉村債務工作。
要區別輕重緩急,采取有力措施,從農民群眾和鄉村干部最關心、利益關系最直接、矛盾最集中的涉農債務著手,優先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基礎設施建設等公益事業發展方面的債務,把確屬因用于鄉村公益事業而造成對農民個人、鄉村干部、鄉村工程業主等個人債務的化解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各地在化解債務時要依法辦事,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維護農民群眾和債權人的利益,不得將鄉鎮政府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欠的債務向農民攤派,不得借機向農民亂收費。要采取切實可行的債權保全措施,嚴厲制止和打擊逃廢債務行為,切實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年,在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縣開展化解鄉村債務試點。已經具備較好工作基礎的其他縣(市、區),可總結經驗、完善政策,在全縣(市、區)范圍內進行化解鄉村債務試點;暫不具備條件的,可由縣級人民政府選擇部分鄉村進行試點。
(四)積極為制止新債、化解舊債創造良好環境。各縣(市、區)要建立村級資產臺帳,加強村級資產管理,嚴防村級資產流失。有條件的地方,要在堅持資金所有權、使用權不變的前提下,進一步規范村級會計委托制,建立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完善財務公開制度,確保村級民主理財制度落到實處。按照“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的原則,做好村級財務年度預決算,并及時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固定資產、資源性資產的處置、拍賣、發包等重大財務事項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完善村民議事規則,規范村級行為。興辦村內公益事業,要嚴格執行“一事一議”的有關規定,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切實落實取消村級招待費有關規定,健全村級財務審計制度,防止出現村級債務前清后欠的問題。
努力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增強鄉鎮政府對農業農村的公共服務能力,增強鄉村經濟實力,促進農民增收,不斷擴大鄉村債務清償能力。在鄉村行政區劃調整過程中,要做好鄉鎮撤并、村組合并工作中原鄉村債務的清算、移交、處置等工作。
三、切實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大監督力度,全面落實取消農業稅、免除農工負擔的國有農場辦社會費用政策,及時研究解決取消農業稅后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管理,切實保障鄉村兩級特別是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妥善處理農業稅尾欠,是否清收由縣(市、區)政府決定。決定清收農業稅尾欠的,要嚴格政策,做細工作,確保農村穩定。要根據基層財政工作實際,轉變農業稅征管機構職能,切實加強新農村建設資金的財政財務監管。
加強涉農收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民反應強烈的農業灌溉水費、電費等農業生產性收費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實行重點監管;對農村義務教育、農民建房、農村土地、殯葬、計劃生育等方面亂收費、亂罰款進行專項治理。糾正違背農民意愿、超范圍超標準向農民籌資籌勞和強行以資代勞等問題。健全和落實涉農稅收、價格及收費“公示制”,鄉鎮、村級組織和農村中小學校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涉及農民負擔案件“責任追究制”,堅決遏制加重農民負擔行為的發生。
四、加強對農村綜合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
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試點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部門分工負責制。編制部門牽頭負責鄉鎮機構改革工作,教育部門牽頭負責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清理化解鄉級債務工作,農業部門牽頭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和清理化解村級債務工作。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我市目前為農村稅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綜合、指導和協調工作。有關部門要抓緊研究制定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的具體意見和實施方案,做好改革方案的組織實施工作。各級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各有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調查研究和督促指導,及時發現和總結好經驗、好做法,妥善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