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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高考期間,我市學生有一個安靜的學習和休息環境,根據國家環保總局“高考期間嚴格控制噪聲”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決定,6月25日至7月10日期間,按下列規定嚴格控制噪聲污染并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筑施工的單位。均應按規定向市城建管理監察總隊申辦夜間施工許可手續,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或減少施工噪聲。
二、在城市規劃建成區內靠近學校,居民住宅區的建筑工程施工時,禁止在晚23:00至晨7:00使用發電機及各種施工機械進行夜間施工作業。
三、搶險、救災及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在此期間確需連續施工的,須報經市政府批準,在市城建管理監察總隊的監督下,進行夜間施工。
四、各商業門市、店堂和舞廳、卡拉OK廳等娛樂場菇糲浜屠戎糜誚置娌シ擰?拷:途用褡≌撓槔殖∷乖諭?3:00至晨7:00產生噪聲擾民,在室內播放音響時,室外邊界噪聲不得超過70分貝(A)。
五、各類機動車晚23:00至晨7:00在城市規劃建成區、居民住宅區和學校區行政時禁止鳴喇叭。其它時間只準使用低音喇叭并禁止長鳴。
六、禁止各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未經批準在室外播放廣播和使用高音喇叭。晚23:00至晨7:00不得在夜市攤點和公共場所高聲喧嘩,擾民休息。
七、凡違反本通告的行為,對單位處以1000至5000元罰款,對個人處以50至200罰款。情節嚴重的,可扣留或沒收有關機具,吊銷或收回有關許可證。
八、各類噪聲分別由下列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和管理:
1、建筑工程夜間施工噪聲,由市城建管理監察總隊負責;
2、舞廳、卡拉OK廳等娛樂場所的噪聲及播放高音喇叭,由市文化局負責;
3、商業門市、夜市場噪聲,由市工商局負責;
4、機動車喇叭噪聲,由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隊負責;
5、工業噪聲和其他噪聲由市環保局負責。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持城市安靜、優美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舉報。24小時110聯動舉報電話如下:
市公安局:110
市文化局:3152710
市工商局:4122287
市環保局:4122274
市城建管理監察總隊:3382965
市交警支隊:3152735
十、本通告由市政府法制局負責解釋,各類噪聲管理的責任部門分別組織實施。
十一、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