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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區土地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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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規劃區土地管理通知

          鶴城區、中方縣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強化**城市規劃區(以下簡稱**城區)土地統一管理,切實解決多家管地、多頭供地、違法用地的突出問題,加快城市建設和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現就加強**城區土地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土地統一征收

          **城區(包括開發區、工業園區)所有的建設用地于2007年1月1日起全部收歸市國土資源局集中統一管理,統一向社會供地。嚴禁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各開發區、工業園區、工程指揮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開發經營單位)以任何方式非法出讓土地使用權。

          城區范圍內各類建設需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由市國土資源局制定征地方案按程序組織征收。嚴格執行省政府批復的征地補償標準,嚴禁擅自提高和降低征地補償標準。征地補償費用全額支付后,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拒不領取征地補償費用、拒不騰地的,由市國土資源局依法責令其限期騰地;逾期不騰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不得強攬工程或以其他名義阻撓施工建設。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直接征地和簽訂購買農村集體土地的協議,不得“以租代征”將農村集體土地轉為建設用地。

          二、堅持土地計劃供應

          根據省政府批準的年度用地計劃和**城區儲量的土地情況,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發展改革、規劃、財政、房產、建設等部門編制**城區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城區年土地供應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應優先保證工業用地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用地,房地產用地比例應嚴格控制。未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的土地,不得供應。根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區年度土地出讓計劃。年度土地出讓計劃報市政府審批后向社會公布。對于未取得市國土資源局出具的土地供應計劃指標的項目,相關部門不得辦理項目建設審批手續。

          三、完善土地儲備制度

          成立市土地儲備委員會,負責決策、協調、監控有關土地儲備和出讓事宜。市土地儲備委員會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市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建設、規劃、房產等職能部門為成員單位。以下土地由市土地儲備中心收購儲備:(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為實施城市規劃而依法征收的土地;(二)已列入舊城改造項目計劃或危舊房改造計劃的土地;(三)因單位搬遷、解散、撤銷、改制、破產、兼并或其他原因調整出的原劃撥國有土地;(四)依法收回的閑置土地;(五)政府依法收購和整理的國有土地;(六)土地使用權期限已滿、政府依法收回的土地;(七)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無力繼續履行出讓合同、又不具備轉讓條件的土地;(八)土地使用者要求政府收回的土地;(九)未確定使用者的土地;(十)原劃撥土地需要轉讓的土地;(十一)其他依據法律、法規可以收回的國有土地。

          四、規范土地出讓方式

          對商業、旅游、娛樂和房地產等經營性用地一律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工業用地不允許劃地招商、零地價招商,必須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其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價標準。**市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格標準,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其他用地,同一宗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

          五、規范土地交易行為

          嚴格執行《湖南省土地市場管理辦法》(省政府195號令)。**城區土地使用權交易(包括土地出讓和轉讓)都必須進入**市土地礦業權交易市場公開運作,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禁止場外交易。凡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者申請改變土地用途或者申請改為出讓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連同地上建筑物和附著物轉讓、國有企事業單位或者國有控股企業土地使用權轉讓以及因土地抵押而引起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法院判決用于債務清償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等都必須進入市土地礦業權交易市場公開交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招標、拍賣或者變相招標、拍賣土地使用權。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集資、合資、聯營、聯建、抵押、出租等形式處置或使用劃撥土地,禁止利用劃撥土地從事房地產開發。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得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或者連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抵債、與他方易房、易物;任何單位不得以裁定、決定或者他形式將非法取得的土地用于清償債務。企業改制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的,必須擬定土地資產處置方案,報市政府批準,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以劃撥土地使用權或者連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進行經營性活動的,土地使用者應當按規定報經批準后按標準繳納土地收益金。任何單位和個人因非農業建設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登記。土地使用權未經依法登記的不受法律保護,房產管理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將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房地產轉讓、出租抵押的,市國土資源不得為其辦理房屋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土地出讓受讓人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繳納有關稅費后,市國土資源局方可為其辦理土地登記,發放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對未繳清土地出讓金及有關稅費的,不得發放土地使用權證書。

          六、加強城區農村集體土地管理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原有宅基地面積達到限額標準的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確需另行使用宅基地的,原宅基地必須退出。宅基地限額面積按《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執行。農民舊宅基地面積超過省規定限額標準的,超出宅基地限額標準的面積在拆遷或改建時予以收回。一戶村民占有多處宅基地的,只能認定其一處有效,其他宅基地按違法用地查處,宅基地上建筑物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強制拆除;市政建設需要征收其違法使用的宅基地時,只對土地進行補償,不對違法建筑進行補償。嚴禁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村民宅基地。嚴禁出讓、轉讓或者出租農村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因城市建設對城區村民房屋進行拆遷安置的,一律實行統一規劃,集中安置。

          七、規范土地出讓收支管理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一律全額繳入市財政設立的土地收益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償還土地質押貸款和國有建設用地開發整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減免、擠占或挪用出讓金等土地收益。對于低價出讓土地,隨意減免地價,擠占挪用土地收益,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八、加大行政執法力度

          嚴肅查處各類違法用地行為,特別要嚴厲打擊非法占用耕地、利用違法用地或違法建筑等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的行為。凡在**城區內使用土地進行建設的,必須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或者《土地使用權證》。供水、供電部門不得為違法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辦理供電、供水手續;對利用違法用地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工商、衛生、文化、環保、公安、消防等部門不得頒發相關證照。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嚴于律已,不得利用手中權力,批條子、走后門或以其他方式干擾行政執法部門的正常執法部門的正常執法工作。對違法規定的由監察機關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