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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款清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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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款清理通知

          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監察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監察部《關于對黨政領導干部拖欠公款進行清理通知》(財預[20**]85號)文件精神,規范黨政領導干部從政行為,嚴格財務管理,決定對黨政領導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職權將公款借給親友的問題進行集中清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對象、范圍和重點

          此次清理對象是各級黨政領導干部。清理范圍包括:領導干部從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借用且應在20**年5月31日前歸還而尚未歸還的公款;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借給親友的公款。清理的重點是黨政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將公款借給親友經商牟利的問題。

          二、清理方法和原則

          清理工作按照“誰借出,誰收回”的原則,采取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分階段進行。凡黨政領導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職權將公款借給親友的,必須在清理期間主動歸還;確因生活困難或其他原因,難以一次還清的,可以分次歸還。各單位還款情況在一定范圍內要公示。歸還公款應歸還現金,不得以各類實物、有價證券抵還。

          三、清理工作要求

          (一)各部門要從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廉潔從政、依法行政的要求,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領導。要建立由單位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研究解決清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財政(財務)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組織實施,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把這項工作做好。

          (二)要加強監督檢查,嚴明紀律。對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的,拖欠公款不歸還,情節嚴重的;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將公款借給親友經商牟利,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追回的,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肅查處。

          (三)要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完善制約機制,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財政、財務制度規定出借公款。財政(財務)部門和財會人員,要嚴格履行職責,對違反規定的預付、借支款項有權拒付。要認真抓好責任追究,今后如再發生拖欠公款問題,要同時追究當事人和批準人的責任。

          (四)各單位要從實際出發,研究和把握政策,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實行零報告制度,市屬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審核匯總,將清理情況報**市財政局財政監督處,各區縣財政局將本區縣的清理情況審核匯總后報**市財政局預算處,報送時間為20**年9月15日前。

          **市財政局

          **市監察局

          二○○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