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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申報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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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申報評通知

          各省轄市及常熟市財政局、省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落實政務公開措施,公平、公開、公正地選拔高級會計人才,進一步規范高級會計師材料申報、評審工作,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根據省職稱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職稱[2001]2號)精神,結合會計業務工作特點,制定**省高級會計師材料申報評審工作程序。

          從20**年度起,我省轄區內(**市除外)從事會計或會計相關專業人員按本程序申報評審高級會計師材料。

          一、申報程序

          1、擬申報人應自行對照《**省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以下簡稱《條件》),基本符合規定要求的,可以向本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各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對照《條件》對申報者的基本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并按本單位申報職稱評定的工作程序決定是否同意推薦;

          3、將同意推薦的申報人的學歷、資歷、專業工齡、取得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的時間、取得中級職稱以來主要業績及撰寫的專業文章、論文、職稱計算機考核有效證明情況等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4、公示無疑義的申報人員按照要求提供下列申報材料:

          (1)《**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

          (2)《**省申報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20份;

          (3)《申報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初審登記表》1份;

          (4)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張;

          以上材料不需要裝訂。對于上述(1)至(3)項表格請認真如實填寫,并按照表上要求簽字和加蓋相應部門公章,未簽字或蓋章的無效。

          (5)會計從業資格、學歷、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證書、年度考核、繼續教育、職稱計算機考核等有效證明材料;

          (6)取得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以來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總結報告(本人簽名,單位人事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并蓋章);

          (7)取得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以來的獲獎情況、證明專業工作能力和業績成果的有關材料、財會管理或應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廣情況;

          (8)取得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以來撰寫的具有代表性的本專業論文、論著或譯著;

          (5)至(8)項除論文、論著等需要提供原件外,其余可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應由本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核實蓋章并由核實人簽字;各市申報的材料,其中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證書、高級會計師考試證書、繼續教育證明復印件還應有財政部門核實人簽字;

          將上述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并編寫《送評材料目錄》編上頁碼,并將(1)至(4)項材料一并裝入檔案盒(檔案盒封面格式見附件5)。

          省級主管部門或市人事局職稱辦(無主管部門的省級單位由本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或人事機構)在對本部門或本地區申報高級會計師材料審核其手續齊備后開具委托評審函,連同申報人員公示情況說明,在規定的申報時間內一并送我廳會計處;

          對外省或部屬等非本省轄區內單位會計人員需要我省會計專業高評委代評高級會計師職稱的,應向省人事廳職稱辦辦妥有關委托手續后,我廳才能受理。

          我廳對收到的申報材料進行整理并報省職稱辦進行審查,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人的單位和姓名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個工作日。

          二、評審程序

          公示結束,對無疑義的申報材料轉入評審階段。

          1、向省職稱辦報送《評審委員會活動申報表》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審批表》

          2、根據申報數量和評審對象情況,在省職稱辦的監督下,按規定從高級會計師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適量的專家組成專業評議小組和執行評審委員會。

          評議小組對申報對象的業績、成果及其他材料進行評議,形成初評意見,提交評審委員會會議審定。

          評審委員會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職稱政策,對照《條件》對評審材料和評議小組意見進行審議。對于申報者有成果共用發生爭議或申報材料與實際工作有出入、論文雷同等評委會會議認為需要進一步核實的,申報者應積極配合評審組織部門作出的安排,接受答辯、電話答辯或提供單位證明等。在此基礎上,評審委員會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贊成票超過出席會議的執行委員三分之二(不包括三分之二)的為通過。

          3、評審會議結束后,將評審情況、通過評審人員花名冊及電子材料報送省職稱辦,同時將通過評審人員的單位和姓名在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七個工作日。

          三、評審結果公布及材料退回程序

          1、根據省職稱辦公布的評審結果(以省人事廳發文為準),及時辦妥各項后續工作(包括申報表蓋章、辦理資格證書等);

          2、公告省人事廳公布結果;

          3、公告領取資格證書和退回原始材料(包括通過和未通過)的時間。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及時領取所屬申報材料及證書,并按規定處理。

          本文所提公示、公告的網址除特指外,均為**省財政廳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