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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血互助金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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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血互助金管理通知

          各醫療衛生單位:

          今年第一季度,由于“用血互助金收據”未能及時到位,致使臨床用血互助金的收取和管理有所松懈,為了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醫療臨床用血互助金管理規定》和溫州市衛生局、財政局《關于貫徹〈浙江省醫療臨床用血互助金管理規定〉的通知》,加強對臨床用血互助金的管理,促進無償獻血工作開展,通知如下:

          一、收取臨床用血互助金,旨在促使公民在享用臨床輸血權利的同時,自覺履行無償獻血義務而采取的過渡性措施。

          二、受縣獻血辦委托承辦用血互助金的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管理規定》中用血互助金收取范圍、收取標準、免交條件、返還條件認真辦理,認真履行受委托工作事宜。

          三、對未按規定收取或違規多收、少收臨床用血互助金者,貪污、挪用或不及時退還臨床用血互助金者,以及有其它失職、瀆職、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者,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依法作出處罰,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用血互助金的收取

          (一)收取范圍

          1.年滿十八至五十五周歲,身體符合獻血條件的公民,本人或其家庭成員均未履行無償獻血義務的,在需要臨床用血時,應向其收取用血互助金:

          2.符合上款條

          件,但病情危急需要立即用血的急救病人,應先予以用血,但需在用血后一周內,向其收取用血互助金。

          (二)收取標準

          1.一次就醫(門、急診和住院)合計用血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按實際用血費用的兩倍計算收取用血互助金;

          2.一次就醫(門、急診和住院)合計用血量在1000毫升以上的,按1000毫升用血費用的兩倍計算收取用血互助金。

          3.用血互助金以全血或折算成全血數量,按采供血機構發往醫院的全血價格計算收取。

          (三)免交條件

          1.已參加過無償獻血的公民及其家庭成員(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需要臨床用血的,可憑本人《無償獻血證》、獻血者與用血者居民身份證、獻血者與用血者的關系證明原件(結婚證、戶口簿、獨生子女證、用血人當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等有效證件的其中之一),免交用血互助金;

          2.符合下列條件的公民,需要醫療臨床用血時,憑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其他有效證明,免交用血互助金:

          (1)年齡不滿十八周歲;

          (2)年齡超過五十五周歲;

          (3)取得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以上獻血管理機構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身體狀況不符合獻血條件。

          (四)醫療機構及其有關工作人員應當在收取用血互助金前,將有關規定告知當事人。

          五、用血互助金的返還

          (一)已交納用血互助金而未用血的,由收取用血互助金的機構返還給交納者;

          (二)已交納用血互助金并用血的患者,其本人或家庭成員參加本省無償獻血的,可在交納之日起一年內,憑《無償獻血證》、用血互助金收據、醫院用血證明、獻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份證、獻血者和用血者的關系證明原件(同前),由當地用血互助金管理機構退還用血互助金。

          六、臨床用血辦理程序和崗位職責

          經治醫生:

          1、宣傳用血政策,說明免費用血條件和互助金交納事項;

          2、開具《臨床輸血申請單》和《臨床用血申請審核單》。

          醫院輸血科(血庫):

          1、免交用血互助金及減免用血費用的辦理:

          (1)驗審免交用血互助金、免費用血有關資料,填寫《臨床用血申請審核單》相關內容;

          (2)將用血資料(《臨床用血申請審核單》、獻血證、身份證、家庭關系證明等)交財務科收費處審核后,按規定提供免費用血;

          (3)在《臨床用血申請審核單》、《無償獻血證》原件上記錄免費用血情況(用血種類、數量、免交費用等),并留取相關資料復印件。

          2、需交納相關費用后供血的辦理:

          (1)說明收取用血互助金的范圍、收取標準、返還條件和辦法;

          (2)驗審相關資料,填寫臨床用血申請審核單相關內容;

          (3)將資料交報醫院財務科收費處審核、收費后供血。

          3、對急診輸血病人及時辦理或補辦用血手續。

          4、每月初10日前,會同財務科整理相關資料、票據,填報統計報表并上報;匯總并向當地獻血辦反饋月、年用血管理情況。

          醫院財務科收費處:

          1、審核《臨床用血申請審核單》、免交用血互助金及免費用血有關資料,辦理減免手續。

          2、對不具備減免條件者,收取用血互助金和用血費用。以現金方式收取用血互助金、開具《臨床用血互助金收據》。

          3、每月月初10日前,會同輸血科整理相關資料、票據,填報統計報表并上報,同當地獻血辦結算上月用血互助金、免費用血費用,按獻血辦開具的《繳款書》將用血互助金匯繳財政專戶;同血站(中心血庫)結算血費。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