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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學區、各鄉鎮中小學(幼兒園),縣直屬各學校(單位):
根據溫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年中小學教師職務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溫教政函[*]5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我縣*年初級教師職務評審推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年度考核。在規定年限內參加學年度業務考核,考核等第在“稱職”及以上(見習期除外)。
2、論文要求。任現職以來,有一篇教育教學論文或教育教學工作總結(心得)。
3、公開課。任現職以來,至少開過一節校級及以上的公開課。
4、學歷要求。高中教師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45周歲以上且任教高中滿十年可放寬至大學專科),初中教師應具備專科及以上學歷,小學(幼兒園)教師應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申報研究實習員職務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
5、任職年限。
⑴申報中學二級教師職務和助理實驗師職務應分別須擔任中學三級教師職務和實驗員職務滿二年及以上;申報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務須擔任小學(幼兒園)二級教師職務滿三年及以上。
⑵初定教師職務和先參加工作后取得最高學歷的教師可根據最高學歷申報職務: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的中學教師可申報中學二級教師職務、助理實驗師職務、研究實習員職務,小學(幼兒園)教師可申報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務;專科畢業的初中教師可申報中學三級教師職務、實驗員職務,小學(幼兒園)教師可申報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務;中專畢業的小學(幼兒園)教師可申報小學(幼兒園)二級教師職務。
初定指2007年全日制中等、高等院校畢業的教師,見習期滿后首次申報教師職務,須填寫《初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表》。
⑶具有小學初級教師職務在中學任教滿一年以上并考核合格,可要求轉任為相應的中學初級教師職務;具有中學初級教師職務在小學任教的,可要求直接轉任為相應的小學初級教師職務,原任職務年限與現任職務年限可合并計算。
6、民辦學校教師應在平陽縣人才交流中心或平陽縣教育人才交流培訓服務部辦理人事,并已和任教學校簽定經勞動部門鑒印的聘用勞動合同。
7、教師職務申報對象應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
8、關于繼續教育問題。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開展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若干意見》(浙教師[1997]130號)和市人事局《關于擴大晉升專業技術職務與繼續教育掛鉤范圍的通知》(溫市人[1998]301號)精神,中學二級教師、助理實驗師、研究實習員職務申報對象從2006年9月起至*年8月止應取得96學分(其中至少有32學分屬校本培訓獲得);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務2005年9月起至*年8月止應取得144學分(其中至少有48學分屬校本培訓獲得)。
二、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不予晉升教師職務
1、近兩年在政治上、經濟上、道德品質上犯有嚴重錯誤受過處分的。
2、不符合《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第8條規定和違反《溫州市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實施意見》和《平陽縣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實施細則》規定的。
3、違反計劃生育受處分未滿五年的。
4、不服從組織分配或擅自借用的。
5、任現職以來,因請病、事假聘任時間不滿年限規定的。
三、其他要求
1、各學區、縣直屬學校于11月24日前將申報對象花名冊(初級、初定分別造冊并附數據庫)報送我局政工科,經審查符合申報資格的,發給《中小學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并于11月30日前(各單位具體時間安排另行通知)將申報對象報審材料和申報表送交我局政工科,同時按規定繳納評審費。
2、各地各校要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凡是學校評審組成員因工作調動等原因而缺額的,應及時予以充實和調整,評審工作要堅持標準,全面考核,保證質量,切實做好今年初級教師職務評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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