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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部屬各師范大學: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師范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辦發〔*〕34號)要求,做好*級免費教育師范生簽約錄取工作,經商有關省區教育行政部門和部屬師范大學,現就有關具體事宜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免費教育師范生入學前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部屬師范大學為甲方,免費教育師范生為乙方,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為丙方?!稁煼渡赓M教育協議書》由六所部屬師范大學聯合制訂,各校分別印制。
二、部屬師范大學在招生錄取前將經學校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校章的《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一式四份)按招生計劃數120%比例寄送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三、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收到《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后,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托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及時寄回相關部屬師范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
四、部屬師范大學將由本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字、蓋章的《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一式四份)隨本校《錄取通知書》一并寄送錄取考生。
五、錄取為免費教育師范生的考生,持錄取通知書和經本人簽字(未滿18周歲者須同時由監護人簽字)、部屬師范大學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字、蓋章的《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按學校規定時間及要求報到入學。
六、部屬師范大學免費教育師范生報到復查后,三方簽字、蓋章的《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一份由學校留存,一份由學生本人留存,一份寄送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留存,一份存入學生個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