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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局裙房開設餐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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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局裙房開設餐飲通知

          *區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于《錦綠新城二期裙房開設餐飲項目有關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鎮范圍的居民住宅樓內,不得新建產生油煙污染飲食服務經營場所,規劃作為飲食服務用房的除外。”如果規劃部門已明確裙房為獨立框架結構,而不作為居民住宅樓附屬設施的,則不適用“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相關規定。

          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同時規定:“在商住綜合樓或者居民住宅樓內規劃作為飲食服務的用房,新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經營場所,應當具備防治油煙污染的條件。”該條款所稱“具備防治油煙污染的條件”,依據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市環保局〈關于提請對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作出解釋的請示〉的答復》的答復要求,是指在建筑結構上具備專用煙道等防治油煙污染的設施。

          三、你局可以根據上述原則,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批準新建該項目。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