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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幫困助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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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幫困助學通知

          各區、縣民政局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五部門關于本市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幫困助學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為進一步規范幫困助學申請受理、審核和發放助學券的操作程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對經濟困難的界定

          文件表述中的“經濟困難”是指: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鄉低保標準150%的城鄉特殊困難家庭。

          二、關于烈士子女的助學審批

          烈士子女憑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烈士遺屬證明,辦理審批手續。

          三、關于特殊困難家庭的審批程序

          參照本市城鄉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審核、批準的程序執行,但不作公示。

          四、關于助學券適用的學校

          文件中表述的“各類公立學校(或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承擔對口就近入學的民辦學校)”學校名單,已由市教委提供,并編入民政社會救助計算機信息系統。在民政社會救助計算機信息系統中顯示的學校,屬于助學券適用的學校范圍。

          五、關于受理申請、審核、批準的時間規定

          考慮到特殊困難家庭學生申請幫困助學,需要進行必要的審核調查,請在9月10日前受理完畢。各街道、鄉鎮應自接受申請人《助學申請表》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批準程序,發放助學券。民政社會救助計算機信息系統將在9月25日以后自動關閉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