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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收費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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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收費管理通知

          各區、縣(市)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有關開發區社(經)發局,市各直屬學校,在杭普通中專(高職院校中專部),技工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印發周濟部長在全國教育系統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的通知》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收費管理的通知》,促進我市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現就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收費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生轉學、退學、休學、留級等有關收費問題。休學或留級學生復學后,學雜費等收費執行就讀屆學生的標準。學生因故要求轉學或退學,在開學前提出的,本學期學雜費、住宿費全額退還,代管費按實結算;開學后1個月內提出的,本學期學雜費、住宿費減半退還,代管費按實結算;超過1個月的,本學期學雜費、住宿費不再退還,代管費按實結算。

          二、綜合高中第一、二學年執行普通高中收費標準,第三學年分班后分別按普通高中和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執行。省等級綜合高中第一、二學年執行重點普通高中收費標準,第三學年分班后分別按重點普通高中或重點職業學校收費標準執行。

          三、借讀費標準按每生每學期小學為300元、初中為600元執行。有關借讀條件、減免規定等仍按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教委《關于整頓、調整市區中小學收費的通知》規定執行。

          四、深入推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在全市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加強教育收費政策的宣傳,提高收費透明度,加大社會監督,保護學生及其家長的合法權益。市區《收費聯系卡》、市區《收費公示欄》,由市教育局統一印制,請各區教育局、有關區社(經)發局、市各直屬學校于8月26、27日兩天內開具介紹信(寫明幼兒園數、學校數、學生數)到市教育局計財處領取。

          五、堅決治理教育亂收費,是貫徹落實“*”重要思想,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具體行動;是我國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要求;是“依法治教”的需要。各地、各學校要充分認識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執行國家、省、市一系列治理中小學亂收費的通知和規定,自覺糾正各種亂收費行為。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將依法嚴肅查處。

          六、本通知自20*年秋季新學期開始時執行。*區、*區和各縣(市)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