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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184號),全面落實省直單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動員大會精神,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決定從*年2月15日起,全面推進省本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總體思路堅持以“*”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統一部署,在總結試點單位改革成功經驗基礎上,逐步擴大范圍,直至全面推開,努力構建公共財政框架下的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新體制,實現省本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范化、信息化和法制化,促進我省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二、主要內容按照省財政廳《關于實施省本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試點的通知》(財綜〔*〕890號)規定,全面界定省直部門和單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明確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職責,積極推進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全面進行政府非稅收入票據管理改革,穩步實施政府非稅收入預算管理改革,著力開展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信息化改革。三、組織領導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實施。省監察廳、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省審計廳、省物價局、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有關職能部門給予密切協作和配合。四、工作安排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分期、分批、有計劃、按步驟全面推進省本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一)分期分批確定改革單位。105個省直部門(不含11個省直試點部門)中,分四批進行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第一批2月15日-5月19日安排22個;第二批5月22日-7月31日安排26個;第三批8月1日-10月31日安排27個;第四批11月1日-12月31日安排30個(具體計劃安排附后)。(二)分階段組織實施。省直部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分自查、確認、批復和實施四個階段實施。1、自查階段。省直各部門由單位主要領導牽頭負責開展自查,真實、全面、客觀地反映本部門及所屬執收單位非稅收入項目和標準、賬戶開設、票據使用、收繳方式等有關情況,認真填寫所附表格,撰寫自查報告,嚴格按所提供軟盤規定格式錄入基礎信息,并由主管部門匯總后,按規定時間報送到*省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包括填寫的表格、錄入基礎信息的軟盤、收費許可證復印件、收費依據文件的復印件及電子文檔),以免漏編執收單位和項目而無法執收。具體報送時間:第一批次的省直非稅改革部門于*年3月10日前報送規定資料;第二批次的省直非稅改革部門于*年5月12日前報送規定資料;第三批次的省直非稅改革部門于*年7月21日前報送規定資料;第四批次的省直非稅改革部門于*年10月20日前報送規定資料。。2、確認階段。在省直各部門自查上報的基礎上,由省財政廳牽頭,對部門及所屬執收單位報送的有關表格、文件依據和自查報告所反映的相關內容進行確認。3、批復階段。省財政廳根據確認結果,制定并批復相關部門(含所屬執收單位)政府非稅收入收繳征管改革實施方案。4、實施階段。省直各部門根據省財政廳的批復要求,認真組織,配備必要的硬件設備和票據打印機,保證本部門(含所屬執收單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順利實施。(三)實行大廳集中收繳改革。針對省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辦理行政許可收費的特殊情況,按照省本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要求,實行大廳集中收繳改革。具體收繳改革辦法另行制定。五、有關要求(一)統一思想。各有關部門要從維護省政府令的嚴肅性高度,依法推進省本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積極引導廣大干部職工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為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營造良好氛圍,保證改革順利實施。(二)加強協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改革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財政、監察、機關事務管理局、審計、物價、人民銀行等部門,要高度重視,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確保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工作順利實施;省直各部門主要領導要切實加強領導,主動負起責任,堅決貫徹執行省委、省政府的決定,按照財政部門的計劃安排,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保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的各項規定落實到位。(三)強化監督。要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監管體系,加強監督檢查,全面落實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工作;要嚴肅紀律,對違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規定的,依照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省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從嚴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