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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
為保障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安全,維護企業年金管理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年金健康發展,根據《企業年金試行辦法》、《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管理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撤銷
企業年金基金托管人應根據與受托人簽定的《企業年金基金托管合同》,受受托人委托,負責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托管賬戶和投資資產托管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等工作,保管和代為使用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有關預留簽章。托管人須對簽章的保管及使用制定專項制度,嚴格控制風險。單個企業年金計劃托管人由一家商業銀行或專業機構擔任。
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人應根據與受托人簽定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合同》,按受托人要求在托管銀行開立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尸。
(一)受托財產托管賬戶的開立
受托財產托管賬戶是指托管人開立的、專門用于歸集企業年金繳費、向投資資產托管賬戶劃撥資金、向受益人支付企業年金待遇或轉移企業年金基金財產的專用存款賬戶。受托財產托管賬戶由托管人按企業年金計劃開立,一個企業年金計劃只能開立一個受托財產托管賬戶。
1.賬戶名稱
受托財產托管賬戶名稱為“托管人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受托財產”。“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名稱應與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關于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確認函》中的名稱一致;“托管人”名稱可用簡稱(全稱簡稱對照表見附件,下同)。
2.預留銀行簽章
受托財產托管賬戶的預留銀行簽章為“托管人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受托財產”專用章和托管人的授權人名章。專用章名稱應與受托財產托管賬戶名稱一致,預留銀行簽章由托管人負責保管和代為使用。
3.開戶手續
托管人開立受托財產托管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托管人營業執照正本;
(2)托管人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3)托管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證書;
(4)《關于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確認函》;
(5)受托人委托托管人開立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托管賬戶的委托書。
(二)投資資產托管賬戶的開立
投資資產托管賬戶是指托管人開立的、專門用于所托管的企業年金基金因投資運作而發生的資金清算交收的專用存款賬戶。投資資產托管賬戶應按不同企業年金計劃開立,并根據投資管理人管理的每個投資組合建立子賬戶。
1.賬戶名稱
投資資產托管賬戶名稱為“托管人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投資資產”。
2.預留銀行簽章
投資資產托管賬戶預留銀行簽章為“托管人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投資資產”專用章和托管人的授權人名章。專用章名稱應與投資資產托管賬戶名稱一致,預留銀行簽章由托管人負責保管和代為使用。
3.開戶手續
托管人開立投資資產托管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托管人營業執照正本;
(2)托管人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3)托管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證書;
(4)《關于xx公司企業年金計劃確認函》;
(5)受托人委托托管人開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資產托管賬戶的委托書。
(三)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的開立
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是指投資管理人開立的、專門用于存放從投資管理人投資管理費中提取的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的專用存款賬戶。一個投資管理人在一個托管人處只能開立一個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并由托管人根據投資管理人管理的不同企業年金計劃的每個投資組合建立子賬戶。
1.賬戶名稱
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名稱為“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投資管理人”名稱可用簡稱(全稱簡稱對照表見附件)。
2.預留銀行簽章
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的預留銀行簽章為“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專用章和投資管理人的授權人名章。專用章名稱應與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名稱一致,由投資管理人保管和使用;投資管理人的授權人名章由托管人負責保管和代為使用。
3.開戶手續
投資管理人申請開立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應向開戶銀行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1)投資管理人營業執照正本;
(2)投資管理人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3)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資格證書。
(四)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的變更和撤銷
企業年金計劃變更和終止及企業年金基金受托人、托管人、投資管理人發生變更的,托管人、投資管理人應根據受托人授權及時辦理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的變更和撤銷。
二、企業年金基金銀行賬戶的資金性質
受托財產托管賬戶與投資資產托管賬戶中的企業年金基金資產,獨立于受托人和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也不屬于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負債。若有關部門對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托管賬戶或投資資產托管賬戶進行凍結或扣劃,托管人有義務出示證據以證明企業年金基金及其銀行賬戶的性質。
三、企業年金基金銀行帳戶的管理
托管人開立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托管賬戶后,開戶銀行應按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制度的規定向當地人民銀行進行賬戶報備。
投資資產托管賬戶和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不得支取現金,受托財產托管賬戶可以按照國家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支取現金。
托管人應于每年7月10日、1月10日前將上半年、上一年度開立企業年金基金受托財產托管賬戶、投資資產托管賬戶和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匯總情況報告勞動保障部。
四、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的管理
托管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提取標準和時間,將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及時足額劃人投資管理風險準備金賬戶。如果發生因投資管理人的債權人或其他權利人申請查封、扣押、凍結或強制執行風險準備金時,投資管理人和托管人應及時報告受托人,由此造成的風險準備金資金減少額,投資管理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予以補足。投資管理人不得將風險準備金轉存定期存款的存款證實書和存單用于任何質押和轉讓。風險準備金產生的存款利息收入應納入風險準備金管理。未經有關受托人確認許可,投資管理人不得動用相應投資組合賬戶的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專項用于彌補投資管理人管理的每個投資組合發生的企業年金基金投資虧損。
本通知自之日起執行。其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勞動保障部定期或不定期對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資人執行上述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