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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部醫用設備使用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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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部醫用設備使用管理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局,發展改革局(委),財政局,物價局,中央、省屬駐穗醫療機構:

          現將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衛規財發〔*〕474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市要加強對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的管理。大型醫用設備資金投入大,運行成本高,使用技術復雜,檢查治療費用較高。因此,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必須要符合當地實際情況,與區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原則,充分兼顧技術的先進性、適宜性和可及性,實現區域衛生資源共享,不斷提高設備的使用率。對首次進入我省單價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設備要嚴格把關。

          二、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的審批程序。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審批必須遵循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則,嚴格依據區域衛生規劃,按屬地管理分級審批。醫療機構需配置甲、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首先由醫療機構填寫《廣東省大型醫用設備裝備申請表》(附件一)和《大型醫用設備裝備可行性論證報告》(附件二)。屬更新大型醫用設備的填寫《廣東省大型醫用設備更新申請表》(附件三),并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審核,逐級上報到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屬于甲類設備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報衛生部審批。醫療機構必須獲得《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后,方可購進大型醫用設備。

          三、嚴禁購置進口二手大型醫用設備。為確保醫療質量和保障患者的利益,今后,我省一律禁止以任何形式(包括購買、租賃、貸款、合作和其他形式的籌資方式)購置進口二手大型醫用設備;購置其他醫療機構更新替換下來的大型醫用設備,已使用時間不得超過6年,而且必須按照本文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配置審批。需報廢的大型醫用設備一律由省職業病防治院大型醫用設備檢測小組無償收回作報廢處理,并由檢測小組出具收據,醫院據此辦理固定資產報廢的有關手續。

          四、加強對大型醫用設備的監督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并組織衛生監督機構對所屬地區醫療機構大型醫用設備配置、使用、操作規范、應用質量的安全和上崗人員的資質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對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的收費價格進行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政府撥款資助的大型醫用設備購置的資金、投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省職業病防治院負責對醫療機構大型醫用設備的應用質量進行檢測;省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成立應用質量評審小組負責對檢測結果進行評審,對不符合應用條件的設備,應及時通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責成醫院整改。

          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省衛生廳《關于加強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粵衛財〔*〕5號)和《關于加強大型醫用設備更新管理工作的通知》(粵衛〔*〕6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