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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醫療救助資金募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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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醫療救助資金募捐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中央、省駐穗單位,駐穗部隊: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建立基金會,對無支付能力的危急患者實行醫療救助”的精神,根據市人民政府《轉發市十屆人大常委會關于審議市人民政府辦理設立*市社會醫療救助基金議案實施方案決議的通知》(穗府〔*〕47號)要求,我市設立*市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對在*市區突發意外事件造成危及生命的傷害,需緊急搶救而無經濟支付能力者實行人道主義醫療救助。設立和籌集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對以上弱勢群體進行醫療救助,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發揚救死扶傷、助貧濟困的人道主義精神,體現社會的文明和進步。經市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籌備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于6月20日至7月20日在全市舉行新一輪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募捐活動,并于年內啟動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實施醫療救助工作。現就開展募捐活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的主要用途

          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用于發生在*市區內的突發意外事件造成危及生命的傷害,需緊急搶救而無經濟支付能力者的人道主義醫療救助。

          二、募捐活動安排

          本次募捐活動,由市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籌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進行。

          (一)機關團體的募捐活動。

          各機關團體的干部職工在活動中要起帶頭模范作用。6月20日上午,在市委(8時30分)、市人大(9時10分)、市政府(9時40分)、市政協(10時30分)辦公大院內分別由四大機關辦公廳組織捐款儀式,請市領導和機關干部帶頭捐款,新聞單位現場報道,啟動募捐活動。

          各區機關團體同時舉行捐款儀式。

          (二)全市性的募捐活動。

          從6月20日至7月20日,全面開展全市性捐款接收活動。

          各部門、單位和社會各界所捐款項,凡由單位組織捐款的,由單位集中送到市紅十字會或各區紅十字會;個人的捐款可直接就近送到各區紅十字會或*市各商業銀行或直接投放到*市紅十字會在各商場、賓館、酒店、醫院等公共場所設置的募捐箱。市及各區紅十字會要統一使用財政部門印發的專用票據,先將各部門、單位和社會各界所捐款項分別接收,再統一劃轉到市紅十字會專設的銀行帳戶,任何單位、部門不得截留款項。

          (三)為使本次活動順利進行和達到預期目的,近期將召開全市性動員大會,以進一步加大宣傳和籌款力度,具體安排另行通知。本次活動結束后將對捐款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及鳴謝,發放證書和紀念品。

          三、工作要求

          (一)相互配合,營造聲勢,保證募捐活動順利開展。各級政府要積極發動所屬各部門開展募捐活動;市、區紅十字會、財政、銀行等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為此次募捐活動提供各種便利條件;各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積極報道此次募捐活動。

          (二)市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籌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市、區紅十字會要嚴守紀律,組織專門人員接收各項捐款,按規定向募捐者開具財政部門印制的專門發票,做到接收及時、手續完備、清點準確。年底前將本次募捐結果連同上一輪捐款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一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和審計部門的檢查,嚴格按照《*市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進行資金管理,確保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發揮良好的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