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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年以來,我省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印發關于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非稅收入管理的意見》(粵府〔*〕40號),加強資源性非稅收入征管,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規范非稅收入資金管理,認真開展監督檢查,做了大量的工作,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但由于法規建設和體制改革滯后等原因,非稅收入征管的管理規范和制度規定不完善,非稅收入該收未收、該管未管現象比較突出,一些地方非稅收入的管理和運行效率偏低,地區間征管工作水平相差較大,影響了全省非稅收入征管工作的成效。為深入貫徹落實粵府〔*〕40號文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非稅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稅收入質量,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征管工作,提高非稅收入質量的重要意義
非稅收入是各級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和規范非稅收入征管,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理順政府分配關系,健全公共財政體制,提高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的客觀要求。
各地、各部門必須以“*”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從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公共財政體制,確保我省財政收入增長和繼續當好排頭兵的高度出發,充分認識加強非稅收入征管工作,提高非稅收入質量的重要意義,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提高非稅收入征管工作水平。
二、進一步完善非稅收入征管法規政策體系
各地、各部門要遵循“依法征收,依規使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基本原則,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依據,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研究和推動完善我省非稅收入征管的法規和政策體系,進一步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門非稅收入征管的規章制度,確保非稅收入征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省財政廳要加強立法調研,積極研究起草有關非稅收入征管的法規草案,加快我省非稅收入依法征管進程。有關工作,法制部門要予以指導和支持。
三、加大非稅收入征管力度,努力提高非稅收入質量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粵府〔*〕40號文要求,進一步拓展理財思路,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加大非稅收入征管力度,把尚未納入財政管理的非稅收入,盡快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范圍。
(一)國有資產(資源)和公共資源(包括有限資源、帶有壟斷性經營牌照資源及其他政府管理的資源)的開發權、使用權、冠名權、廣告權、特許(壟斷)經營權等,應按照《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招標或拍賣方式有償出讓,所得收益按規定全額上繳各級國庫或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不同類別、不同特點的國有資產(資源)的有償使用,公共資源開發權、廣告權、經營權等的招標拍賣,應按職責分工由相應的職能部門牽頭負責,財政部門積極配合,共同研究制訂嚴格、規范、具體的征管辦法和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
1.土地、海域、場地等資源的使用權、開發權以及砂、石、礦產資源探礦權、開采權,按有關規定應通過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有償出讓的,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
2.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出租或轉讓,應盡可能通過公開招租或拍賣方式進行。
3.府投資建設的公共設施(如道路、橋梁、公園、廣場、建筑物等)的戶外廣告權和冠名權,應通過招標或拍賣方式有償出讓。其中,為調動地方的積極性,國道、省道廣告權的出讓收益可以實行省市分成。鼓勵企業投資參與政府
基礎設施建設,對政府與企業合作建設的道路、港口等公共設施,其廣告權、冠
名權等收益歸政府和企業共同擁有。
4.路客運和公交線路(包括城市內、城市間以及城鄉之間的公交線路)的營運權,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逐步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營運人。條件較好的地區,可開展跨市、跨省客運班線經營權的招投標試點,之后再總結經驗逐步推開。
5.城鄉地下管網開發權、機動車加油站經營權、旅游資源開發權和經營權,應通過招標方式選擇經營者。
6.家小汽車吉祥號牌可實行競價發放。競價發放的號牌不超過每期發放號牌總量的10%,其余全部實行電腦自選。
(二)加強國有資產收益管理。國有資產收益是政府非稅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經營收益和非經營收益。國有資產分享的企業稅后利潤,國有股股利、紅利、股息,企業國有產權(股權)出售、拍賣、轉讓收益和依法由國有資產享有的其他收益,都應當嚴格按照規定上繳,防止國有資產收益流失。國有資產收益要逐步納入國家預算管理體系,確保國有資產收益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促進國有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健康發展。
(三)事業單位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特定服務過程中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事業單位收取的體現政府職能或具有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都應納入財政管理。
(四)以政府名義獲得的各種捐贈資金,包括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獲得的各種捐贈資金,都應納入財政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五)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部門罰沒財物管理,按照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相分離原則,罰沒收入全額上繳國庫,有條件的地方要建設政府公物倉,加強對罰沒物資和變價收入的監管。
四、加快全省非稅收入征管電子化系統建設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省財政廳、省糾風辦《關于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全面推進非稅收入電子信息管理的通知》(粵財綜〔2005〕108號)的要求,加快全省非稅收入征管電子化系統建設步伐,提高我省非稅收入征管的效率和質量。要將收入項目、收入金額、票據使用、會計報表等納入非稅收入管理系統,逐步實現財政部門、執收單位、代收銀行、人民銀行國庫的網絡連接,實現實時查詢和實時監控非稅收入收繳情況;對涉及中央、省與市、縣分成的非稅收入,實現自動按分成比例分別劃解繳入中央、省、市、縣國庫。
五、進一步規范非稅收入資金管理
(一)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規定征管非稅收入,真實反映財政收入情況,不得虛大或少列財政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和罰沒收入,必須全額繳入國庫,納入預算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物價局、財政廳公布的收費項目目錄,凡應繳入國庫的必須全額繳入國庫,凡應繳入財政專戶的必須全額繳入財政專戶。其他類別的非稅收入,在國家和省未有明確規定前,由各級政府視當地實際決定納入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
(二)對中央、省與市、縣分成的非稅收入,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分成比例和繳交級次,通過各級國庫或財政專戶繳交。各地不得截留或擠占中央和省的分成收入,各部門上下級之間不得直接對非稅收入實行集中、提取和分成。
(三)非稅收入代收銀行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各類納入預算管理、應繳入國庫的非稅收入資金匯劃工作,準確、及時地將代收資金上解到各級國庫。代收銀行未經財政部門批準不得為執收單位開設任何形式的非稅收入過渡賬戶。
(四)非稅收入收繳過程中,執收單位必須按照《廣東省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的規定,規范使用財政票據,建立財政票據稽查制度。
(五)各地要按照綜合財政預算管理原則,把非稅收入形成的可用財力納入統一的政府預算體系。征收部門的正常經費,由財政部門按征收部門履行職能的需要核定,納入部門預算,實行收支脫鉤管理。
六、加強對非稅收入的監督檢查
(一)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非稅收入執收單位的監督和檢查。對未按規定對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要嚴格按照粵府〔*〕40號文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的規定嚴肅處理。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科學規范的非稅收入收繳考核機制。在國家和省沒有明文取消征收項目、降低征收標準、改變征收政策的情況下,對沒有依法征收或違規予以緩收造成財政收入流失的執收單位,可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處理。
(三)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要協助省有關部門,加強對非稅收入征管工作的監督,確保非稅收入及時、準確、安全繳入國庫。各級審計部門和各執收單位主管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要將非稅收入納入經常性審計范圍,加強審計監督,確保非稅收入合法合規收繳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