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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農場,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35號)、《省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第二次全省經濟普查的通知》(*政發[20*]80號)以及《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二次全市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政[20*]19號)精神,經區政府研究,現就認真做好全區第二次經濟普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導思想和目的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科學設計、精心組織、依法實施、確保質量,全面、準確地查清基本區情區力,為區委、區人民政府以及各街、農場宏觀管理和科學決策服務。
(二)主要目的。全面調查了解我區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規模及布局;了解我區產業組織、產業結構、產業技術的現狀以及各生產要素的構成;摸清我區各類企業和單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況;建立健全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基礎信息數據庫和統計電子地理信息系統。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完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科學制訂中長期發展規劃,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對象和范圍
第二次全區經濟普查的對象是在我區境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具體范圍包括: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金融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和地質勘查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
三、普查的內容和時間
這次普查的內容包括單位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生產經營情況、生產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動情況等。
這次普查的標準時點是20*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年度。
四、普查的組織實施
第二次經濟普查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街、各部門要按照“全區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認真做好此項重大國情國力普查的組織實施和宣傳動員工作。
為了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區第二次經濟普查領導小組(具體組成人員名單附后),負責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普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統計局辦公,負責普查的日常組織和實施工作。普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普查。其中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區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區財政局負責協調;涉及普查任務較重的工業、商業、居民服務業方面的事項,由區經貿委、區商管中心負責協調;涉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區工商分局、區國稅局和地稅局負責協調;涉及機關和事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區人事局負責協調;涉及社團和非企業單位名錄方面的事項,由區民政局負責協調;涉及組織機構代碼方面的事項,由區質監分局負責協調;涉及各普查機構及其普查工作人員在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事項,由區監察局負責協調處理;涉及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所轄系統、行業管理單位普查方面的事項,由各成員單位負責協調。
各街、農場及區直有關部門要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機構,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做好本地區本部門的普查工作。對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普查采取“以塊為主、以條為輔、地毯式搜索”的方式進行。以社區居委會、村(大隊)為小區進行單位及個體戶清查,普查時單位登記填報,個體戶訪查填表,全面完成國家布置的各類普查表格的上報。要充分發揮街、農場和居民委員會、村(大隊)的作用,組織街、農場經濟管理部門和社區、村(大隊)群干參與普查。要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盡可能利用各部門行業管理、審批、年檢等形式取得的行政記錄、業務資料,充實完善行業普查資料,加強普查數據的審核、評估。要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整個普查分3個階段:20*年12月31日以前為普查準備階段,主要工作是:組建普查機構、落實普查經費、制訂普查方案,進行普查試點、選調和培訓普查人員、開展單位和個體戶清查摸底、組織宣傳動員等;2009年1至9月為普查登記及數據處理階段,主要工作是:對所有普查對象進行普查登記,完成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和審核、修正和上報工作,進行普查數據的逐級審核匯總、數據質量評估、數據質量抽樣等工作;2009年10月至2010年為數據、資料開發及總結表彰階段,主要工作包括:普查公報、編印普查資料、開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覆蓋國民經濟各行業的基本單位名錄庫、總結表彰等。
五、普查的經費保障
第二次全區經濟普查所需經費,要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列入相應年度的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各級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精打細算,節儉辦事,確保順利完成普查任務。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對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地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數據。區統計和監察部門要加大對普查工作中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人為干擾普查工作的現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地進行,確保普查數據的質量。經濟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二)確保普查工作質量。各普查機構要嚴格建立數據質量控制崗位責任制,制定質量控制工作實施細則,對方案制訂、人員培訓、單位清查、普查登記、普查表審核、數據錄入、數據處理、抽查驗收、數據和資料開發等各個環節實行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要對普查匯總資料進行認真分析評估,以公報的形式向社會公布。要認真做好普查資料的保存、管理及對外提供工作,加強深層次的開發應用,充分發揮普查資料的社會價值。
(三)加強宣傳工作。各普查機構應主動向新聞單位提供普查工作情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媒體,廣泛深入宣傳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及時通報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確保全區第二次經濟普查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