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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局制止棄耕拋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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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土局制止棄耕拋荒的通知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制止棄耕拋荒,保證春播面積,促進春耕生產順利開展,根據市領導再次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鎮街、村要認真填報《春播面積落實表》,各戶如實填寫,不耕種的農田要說明原因,并簽字確認。各鎮街要對本轄區內春播面積落實情況進行匯總,主要領導簽字后于3月10日之前報市府辦、農業局。

          二、對于不耕種的農田,必須由村里集中收回流轉。對于農戶承諾耕作的農田,市里將組織檢查。對于不耕作的,村委要向農戶收取代耕費,由村里組織人員代耕。

          三、當年不耕作的農田,處于公路沿線、屬于非規劃林地的一律無償收回作為暫時林地,種植名貴樹木,作為集體資產。

          四、兩年沒有耕種的基本農田(耕地),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中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經營權。

          五、不耕種的農田,若因建設需要征用的,可不給予補償或少支付補償費。

          六、各鎮街、村要加大宣傳力度,把市政府關于制止棄耕拋荒的措施通過發放宣傳單、黑板報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增強廣大農民珍惜耕地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