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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骨干教師選拔培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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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骨干教師選拔培養的通知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開展省級普通中小學骨干教師選拔培養工作的通知》(*教師字[2009]13號)文件精神,從2009年開始,省教育廳每三年開展一次省級普通中小學骨干教師(簡稱省級骨干教師,下同)選拔培養工作?,F將我市選拔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范圍和數量

          選拔范圍為我市普通中小學中任教的專職教師。根據選拔總量控制在同口徑教師總數1.25%以內的原則,我市可推薦省級骨干教師培養人選120名(具體名額分配表詳見附件一)。

          二、選拔條件

          省級骨干教師的選拔條件包括師德表現,學歷、職稱、年齡,教育教學能力,教研能力,骨干作用的發揮等方面內容(具體要求見附件二)。凡有違反師德行為規范的,經查實,要一票否決。請縣區、各學校嚴格按照評選條件推薦,寧缺毋濫,如被推薦人選在市級評審中沒有通過,不再遞補,由市里統一調劑。

          三、選拔辦法

          省級骨干教師培養對象采取自下而上逐級選拔的辦法。

          1、本人向所在學校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供有關資質、業績材料原件送審。

          2、學校對照條件預審,將預審通過的人選提交學校教師大會,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民主測評。獲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報本級教育行政部門。

          3、本級教育行政部門對各校上報的人選進行初審,分學段、學科組織同行專家評議,提出本級推薦人選,在同級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公示。對無異議符合條件的,先上報;有異議的,核實后,再確定是否上報。

          4、市教育局組織評審,評審通過人選在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公示。對無異議符合條件的,先報省教育廳;有異議的,核實后,再確定是否上報。

          5、省教育廳進行匯總審核,將各市上報的人選在*教育網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即列入省級骨干教師培養名單,有異議的,核實后,再予確定。

          四、選拔工作要求

          (一)加強選拔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周密部署,將選拔條件和選拔辦法下發到學校,由學校在校宣傳欄等醒目位置張貼,并在校園網和縣區教育網。要做到堅持條件、程序到位、層層公示、陽光選拔,將真正符合條件、群眾公認、有培養前途的人選推薦上來。

          (二)注意均衡分布。要結合本地區教師隊伍建設實際,把握學校、學段、學科和城鄉的均衡分布,所推薦的人選盡可能覆蓋普通中小學所有學段和學科。

          (三)做好材料審核工作。要認真審核被推薦人選的資質和有關業績證明材料原件,學校和本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人驗明無誤后,要在復印件上標注“與原件無異”,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有關復印材料要按《申請人資質、業績材料一覽表》(附件三)的要求,逐人裝訂成冊后送設區市教育局統一編號(同附件四上的編號),存檔備查。

          (四)做好考察排序工作??h區教育行政部門、市直各學校要綜合考慮推薦人選各方面因素,對同一學段、同一學科的推薦人選進行排序后,報市教育局評審,評審通過后報省教育廳確定培養名單。

          (五)認真填寫上報材料。要按照要求認真填寫《*省普通中小學骨干教師培養人選推薦表(附件四)、《*省普通中小學骨干教師培養人選信息匯總表》(附件五),于5月8日前將公示無異議符合條件的名單報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報者作棄權處理。

          附件四一式二份,應分學段、學科,按排序名次編號后報送。附件五請同時報送電子稿。所有附件的電子版可登陸“*教育網”下載。

          五、建立逐級選拔培養機制

          省教育廳將按學段、學科,分期分批對省級骨干教師培養人選進行提高培訓。經培訓、考核合格后,頒發“普通中小學骨干教師省級培訓結業證”和“普通中小學省級骨干教師”榮譽證書。

          20*年及以后每三年評審一次的省級中小學學科帶頭人,從省級骨干教師中選拔培養。20*年及以后每三年評審一次的特級教師,從省級中小學學科帶頭人中選拔培養。

          市、縣區要參照省里做法,積極開展市、縣、校級中小學骨干教師選拔培養工作,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今后,凡推薦為省級中小學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的人選原則上應是市級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