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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現就20**年度全區性社會組織(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檢單位:20**年6月30日前經**市**區民政局核準登記的社會組織,應當接受年檢。
二、年檢時間:201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三、年檢程序:各社會組織應當于5月31日前將填寫后的《社會團體年檢報告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報告書》(一式三份),送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并簽署意見加蓋印章后,連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副本原件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原件(已經取得執業許可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提交執業許可證副本)、財務審計報告到**市**大街91號**區政務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接受年檢。
《年檢報告書》索取地址:
1、**區政務服務中心網站下載;
2、**市**大街91號**區政務服務中心民政局窗口領取。
逾期未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將依照《條例》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