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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協助新余市農村合作銀行支行清收不良貸款工作力度,確保完成市政府下達我區協助農合行清收不良貸款工作目標任務,經區政府研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實行各單位行政主管負責制,由區直各單位、鄉鎮(辦)一把手親自負責本單位、本地方的清欠工作。
二、屬財政供養人員拖欠貸款的,由各單位、鄉鎮(辦)責成其本人制定還款計劃,限期清欠。如拒不還款的,屬區財政統發工資的,由區財政局、人勞局負責代扣其工資;屬鄉鎮(辦)統發工資的,由各鄉鎮(辦)負責代扣其工資;屬人勞局或各系統統發工資的,由人勞局或各系統代扣其工資。
三、凡財政供養人員為他人擔保貸款的,要按照“誰擔保誰催款誰負責”的原則,督促欠款人制定還款計劃,限期清欠。如被擔保人拒不履行還款職責的,對擔保人實行連帶責任追究制,由財政代扣擔保人工資。
四、各單位、鄉鎮(辦)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的人員誰負責”的原則,制定上報本地、本單位催欠清欠計劃及措施,限定時間,督促清欠。各單位、鄉鎮(辦)負責人要經常找借款人和擔保人談話,對本人拒不履行還款或督促還款職責的,實行停薪、停職、停崗處理。
五、對副科級以上干部拒不清欠或拒不履行擔保催欠責任的,由區協助清欠督導小組提出名單,移交區紀檢監察及組織部門處理。對一般干部及村委干部拒不清欠或拒不履行擔保催欠責任的,由區紀檢、人事部門或鄉鎮(辦)處理。
六、對各鄉鎮(辦)非財政供養人員欠款不還的,由區委政法委牽頭,組織公、檢、法三家及農合行聯合開展一次清欠催欠集中整治活動,聯合清欠,快辦快結。
七、區協助清欠督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各地、各單位清欠催欠情況的跟蹤督促,對清欠催欠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定期予以通報,提交處理。各單位、鄉鎮(辦)對本地本單位清欠催欠工作進展情況,也要定期公布通報,每半月一次。
八、嚴格落實屬地原則,對非財政供養人員拒不清欠的,各鄉鎮(辦)要落實領導、落實人員、落實責任、落實時間、落實任務、落實措施,采取緊盯戰術,抓緊組織清欠。同時,密切配合公、檢、法三家及農合行,積極做好集中清欠工作。
九、農合行要舉一反三,查擺原因,分清責任,汲取教訓,按照“誰放貸誰催欠,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主體,落實時間任務,落實獎懲措施,督促本系統職工切實履行清欠催欠責任。
十、要抓出典型,加強曝光,強化懲戒,獎優罰劣,通過行政的、經濟的、法律的、社會監督等措施,集中處理一批拒不清欠催欠的責任人員,每個鄉鎮(辦)要負責抓出兩個以上的典型案例,通過抓兩頭帶中間,綜合抓好清欠催欠工作,確保完成今年我區協助清欠的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