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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困難群眾保障標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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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困難群眾保障標準通知

          為切實保障和改善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上世紀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老弱殘職工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和諧,根據省民政廳、財政廳《關于做好年社會救助提標提補工作的通知》(民字〔〕2號)文件精神,經縣政府年第1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提高我縣城鄉困難群眾保障標準和補差水平。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鄉困難群眾保障標準和補差水平

          自年1月1日起,提高我縣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上世紀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老弱殘職工等社會救助對象的保障標準和補差水平。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300元,補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月人均補差水平達到200元。

          2、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30元,補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0元,月人均補差水平達到85元。

          3、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1920元提高到2400元;農村五保分散供養標準每人每年提高240元,供養標準由每人每年1320元提高到1560元。

          4、上世紀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老弱殘職工救濟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城市對象由每人每月225元提高到245元,農村對象由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205元。

          二、精心組織,認真做好社會救助提標提補工作

          民政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做好提高城鄉困難群眾保障標準和補差水平工作,確保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上世紀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老弱殘職工等對象的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達到要求。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救助政策規定的申辦、審核、審批和發放程序,堅持“上戶調查、民主評議、張榜公示”的原則,按照家庭生活收入狀況和困難情況確定補助水平,不搞普調,實行分類施保、分類管理,做到符合條件的“應救盡救”、不符合條件的“應退盡退”,實現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社會救助資金的籌集、管理、發放

          財政部門要按照上級下達的社會救助縣配套資金任務要求,認真做好我縣城鄉困難群眾提標提補資金的列支和籌集工作,確保足額到位。要加強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社會救助資金全部實行社會化發放,農村對象救助資金要全部通過“一卡通”發放,城市對象的救助資金要通過金融機構發放,確保社會救助資金使用合理、有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