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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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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管理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直各單位:

          為切實抓好建設項目綠化工程配套建設,努力創建省級園林縣城,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建設部《城市綠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縣城規劃區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與其配套綠化工程均須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二、規劃部門在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時,必須有城市綠化部門參加審查。

          建設項目沒有配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或設計方案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三、因特殊條件限制,建設項目綠化指標達不到規定標準(新區開發綠地率不低于35%,舊城改造綠地率不低于25%),經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后,建設單位按所缺綠化面積在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異地植綠建設,也可以采取交納相關費用委托他人代辦異地植綠。

          四、建設項目在申請辦理規劃驗收及工程竣工備案時,應一并向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配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由多棟建筑物組成的建設項目,以單體建筑分別辦理竣工備案手續的,應在單體數量占整個建設項目一半時申請綠化工程竣工驗收。

          配套綠化工程未驗收合格的,不予辦理工程竣工備案手續;規劃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

          五、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配套綠化工程的監管,施工過程中,按審批的方案現場放線,并加強施工巡查。對未按審批方案施工或擅自改變審批方案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