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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及《人民政府關于依法清查金山經濟技術開發區非農業建設閑置土地的通知》(土左政發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旗實際,經旗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在全旗范圍內進行徹底清理整頓閑置用地,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超過法定期限未動工建設的建設用地(未經批準占用農民集體土地搞非農業建設的,屬違法用地,應依法拆除并收回)。
二、自批準之日起,土地閑置滿一年不滿兩年未動工建設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
三、土地閑置滿兩年以上的,依法無償收回,政府納入土地儲備庫,重新安排使用。
四、已動工建設的項目,但動工建設面積占應開發建設面積不足1/3,或者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建設用地,依法繳納土地閑置費后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進行處置。
五、臺閣牧鎮和金山開發區規劃范圍內的閑置用地,在年《人民政府關于依法清查金山經濟技術開發區非農業建設閑置土地的通告》下發之前存在的,未按通告內容申報和執行的,一律無償收回。
六、嚴厲打擊單位或個人非法轉讓買賣土地,利用土地牟取暴利,嚴肅處理越權批準圈占集體土地的非法行為。
自本通告下發之日至5月10日前,各有關單位、個人持有關權屬證件按屬地到各鄉鎮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辦者,視自動放棄,依法收回土地,另行安排使用。
對既不履行相關手續,又阻撓其它項目開工建設的,由旗公安局等執法部門對其采取強制措施,確保新項目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