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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一重要的新概念,從更深的層次上把握“和諧社會”的要點、難點也隨即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如何建設和諧社會?這得從有關和諧的幾個基本問題入手。 第一,如何實現社會階層之間的和諧。
近20年來,中國社會中不同階層因在改革過程中所處的位置和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出現了分化和組合。新的利益群體的出現,也必然會使各階層在維護自身既得利益和預期利益的過程中產生各種矛盾。這些矛盾如何解決才能達到社會階層結構的和諧,是個需要仔細思考的問題。有學者認為,依收入的高中低分布,我國社會階層結構可能的趨勢有三種:一是,制度、政策適當,階級階層的分布從富少窮多的“洋蔥頭型”變為富少窮少、中等收入很多的“橄欖型”;二是,制度、政策不太適當,繼續保持“洋蔥頭型”;三是,假如制度、政策改革出現重大失誤,從“洋蔥頭型”退化為富者極少、窮者極多的“蠟燭臺型”。第一種趨勢是比較和諧的,不用說,也是有利于穩定的。從學者的假設上,不難看出,直接影響社會階層結構變化的還是制度的因素。如果制度不完善,便不能形成社會階層結構的理想狀態,也無法實現其結構的和諧。
第二,如何運用社會組織實現和諧社會。
有著相同目標的人群,為了達到一定的目標,將其行為彼此協調與聯合起來就形成了社會團體,它又被稱為社會組織。非政府非營利性質的社團組織(即政府與市場之外的“第三部門”)的出現,是我國社會轉型期的一個重要變化。由此,我們最需要關注的一個問題是:這三者之間如何協調的問題,因為只有達到了三者之間的和諧,才能使資源達到最優化配置。毫無疑問,這仍然需要制度的完善和調節。我們要學會運用社會組織來實現社會的和諧。
第三,如何從調整社會結構入手建設和諧社會。
城鄉二元結構是我國社會結構中最突出的問題?,F在,一方面,戶籍制度仍然制約著市民和農民從出生到死亡的每一個生活環節;另一方面,進城的農民并不存在與市民同等的機會,他們的就業、求學等方面,除了受自身人力資本的限制之外,還要受社會資本的限制。這樣,一方面,我國社會仍然有顯在的城鄉二元結構;另一方面,還有一種潛在的城市二元結構,它由市民的關系網絡構成的空間和農民的關系網絡構成的空間這兩部分構成。這種潛在結構的存在從根本上影響著社會結構的和諧發展。很顯然,要打碎這兩種二元結構,從制度上入手仍然是關鍵之所在。
第四,如何實現制度創新。
我國社會在轉型的過程中的確存在著一些不和諧的雜音。但社會的和諧正是在逐步消除各種不和諧因素的過程中達到的,而這就需要制度創新。制度創新少不了理論的支持。和諧的思想在社會學的語境中被稱為秩序或者均衡。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中,連續用好幾個“全面”、“自由”,即“和諧”來描繪高級社會形態。美國社會學家塔爾科特•帕森斯可以說是均衡論的集大成者。他在《社會行動的結構》一書中指出,“正是因為社會的規范因素,使得實際社會總體上處于相對和諧的狀態而不是戰爭狀態”。我國現階段正處于轉型時期,在缺乏完善的“規范因素”的時候,不和諧便會出現。所以,不論是從現實上看,還是從理論上來講,要消除這些不和諧,關鍵還是要從制度入手。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只要從宏觀上打下這些堅實的基礎,“不和諧”便會失去其存在的根基,社會主義的和諧社會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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