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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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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

          為貫徹落實好《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若干規定》精神,切實推進我州干部隊伍作風建設,州委決定召開這次會議。剛才,思利章同志傳達了《規定》和中央、省紀委關于學習貫徹《規定》的通知精神。下面,我講幾點意見。

          一、正確把握《規定》的精神實質,深刻理解貫徹實施《規定》的重要意義

          5月30日,中央紀委印發了《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并于6月8日召開會議專門部署貫徹落實《規定》的相關工作。6月12日,省紀委召開全省紀檢系統電視電話會,傳達了中央紀委會議精神,研究了我省貫徹落實意見。近年來,反腐敗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特點,違法違紀者權錢交易的手法不斷翻新,更具有隱蔽性和復雜性,因缺乏相應的法律和司法解釋,部分受賄案件不能得到有效查處。為有效解決這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中央紀委共同研究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重點解決當前反腐敗工作中緊迫而又突出的法律政策界限問題。可以說,《規定》是黨中央根據當前反腐敗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及時制定的反腐倡廉重要制度。

          全州廣大黨員干部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正確把握《規定》的精神實質。第一,制定《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為解決當前權錢交易案件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供法規依據;明確依照受賄處理的違紀行為與相關違紀行為的界限;用制度的形式明確懲治重點,以不斷加大并長期保持懲治和預防權錢交易行為的力度;與高法、高檢將要頒布實施的司法解釋相銜接,發揮黨紀處理和刑事處罰的綜合懲戒作用。第二,制定《規定》的出發點,是立足實際,急用為先,重點解決實踐中經常遇到、急需明確、各方面認識比較一致的法規政策界限問題;同時,注意做到依紀依法、堅決穩妥、寬嚴相濟,確保懲處的合理性和準確性。基于這些考慮,本著成熟一個規范一個,循序漸進、不求全責備的原則,《規定》列出八種權錢交易形式和認定這些違紀行為的具體政策界限。這些內容,經過了中央紀委和高法、高檢的反復研究論證,把握得比較準確,政策界限也比較清楚,頒布實施的時機已經成熟。本著從嚴治黨的方針,在黨內率先貫徹實施《規定》。第三,《規定》的基本精神,就是強調和重申嚴禁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搞權錢交易,對搞權錢交易的按照嚴重違紀處理,以教育黨員干部嚴格自律,嚴厲懲治以權謀私者。另外,《規定》是以“兩高”《意見稿》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法規的十一個問題為基礎起草的,與“兩高”《意見稿》規定的政策界限一致。“兩高”《意見稿》一旦頒布實施,嚴重違反《規定》的行為將被認定為受賄犯罪。這種情況下,先出臺《規定》,是在為黨內處理這些行為提供法規依據的同時,也體現了向黨內早打招呼、早提醒,以利教育挽救干部的精神。

          貫徹實施《規定》,為我們有效查處新形勢下權錢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時、有力的法規依據。《規定》所禁止的行為,都是近幾年來辦案實踐中經常遇到,在定性量紀方面存在疑義、容易產生分歧的違紀違法活動。與一般受賄形式相比,通過這些貌似不違法的形式收受財物,更具隱蔽性、復雜性,且數額較多,動輒幾萬、幾十萬,甚至成百萬、上千萬,危害大,影響壞。以前,由于黨內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這些行為的定性處理依據,致使有些案件不能得到及時有效查處;有些違紀違法者沒有受到與其行為性質相適應的懲罰。這些問題如不盡快解決,將影響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出臺這個《規定》,一方面,比較好地解決了當前辦案工作中緊迫而突出的法規政策依據問題;另一方面,又用制度的形式,進一步規范和突出了今后查辦權錢交易案件的重點。可以預計,隨著各級黨委、紀委深入貫徹《規定》,全黨全社會逐步了解《規定》,對懲治和預防新形勢下出現的腐敗行為,必將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

          貫徹實施《規定》,能夠有力促進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深入開展。《規定》提出的八項嚴格禁止性要求,細化了黨員干部在經濟和社會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實完善了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規范。這有利于黨員干部統一認識,提高警惕性和防范意識,嚴格自律;有利于拓展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視野和領域,進一步推進中紀委七次全會部署的清理糾正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以有關方式為本人以及配偶、子女和其他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工作;有利于增強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的針對性,提高巡視、專項檢查、考察考核、信訪舉報等監督方式的效果。這些工作與辦案工作結合起來,互為補充,相互促進,對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工作,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貫徹實施《規定》,還體現了中央對廣大黨員干部的關心和愛護。《規定》是在高法、高檢司法意見稿的基礎上起草制定的,二者的政策界限一致。“兩高”的司法意見正式后,嚴重違反《規定》的行為,將被認定為受賄犯罪。這種情況下,中央紀委先行制定頒布《規定》,在黨內早打招呼,早提醒,并在印發《通知》中提出,“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等寬嚴相濟政策,既是對黨員干部的嚴格要求,更是對黨員干部的關心、愛護,目的就是希望盡可能地教育、挽救存在一般違紀行為的同志。

          二、深入學習、廣泛宣傳,為貫徹實施《規定》創造良好條件

          州委決定對貫徹《規定》進行廣泛的學習動員,表明了州委對貫徹《規定》的鮮明態度。全州各級黨組織和廣大共產黨員,必須認真學習領會《規定》精神實質,自覺遵守《規定》。到6月月底,我們要認真做好三個層面的學習宣傳:

          一是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等宣傳媒體,在全社會大造輿論。通過廣泛宣傳,使社會各界了解《規定》的基本內容和監督檢舉的方式方法,增強與這些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的信心和能力,為有效懲治和預防腐敗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是抓好黨員干部的學習和宣傳。《規定》的適用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因此,各級黨委、紀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廣大黨員干部認真學習《規定》,真正理解和掌握這些廉政行為規范,了解違反《規定》的嚴重后果,提高防范類似行為發生的警惕性,做到未雨綢繆,預防在先。

          三是抓好紀檢監察干部的學習培訓。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同志對《規定》不僅要學懂學通,而且要會正確運用,要以更高的標準和要求學好《規定》,先學一步,學得更深一些,學得更好一些,特別是從事案件檢查和相關工作的同志,要熟練掌握其精神實質和各項具體內容,準確把握《規定》與《廉政準則(試行)》、《黨紀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之間的關系,準確把握《規定》與相關刑事法律、司法解釋之間的關系,為正確適用《規定》奠定基礎。

          三、抓緊部署,積極穩妥地做好對照檢查和清理糾正工作

          中央紀委在印發《規定》的《通知》中提出,“凡有本規定所列禁止行為的,應認真對照檢查,按干部管理權限及時向黨組織報告情況并堅決立即糾正。本規定后三十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這條政策,是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經過慎重研究后決定的,主要是考慮到此前的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沒有明文規定這些行為的定性處理依據,因此可以給存在一般違紀問題的同志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理解、宣傳和執行這條政策,應當注意以下三點:一是《規定》所列行為,歷來是黨的紀律所嚴格禁止的,這一點非常明確。二是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們黨對待犯錯誤黨員的一貫政策,在以前頒布的黨內法規中都有體現,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可以按照現有規定把握。總的原則是,在綜合考慮違紀性質、情節輕重、認錯態度等因素的基礎上,可以比平時的自首和主動交代更從寬一些,以達到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目的。三是要認真穩妥處理這類情況,避免無原則從寬。特別是對于本應開除黨籍,但由于在規定期限內主動說清問題,認為從寬后可以保留黨籍的案件,要認真研究,嚴格審核;特別重大或者把握不準的案件,要及時逐級請示,防止造成不良后果。由于這條政策時限性很強,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抓緊工作,結合中紀委七次全會關于堅決清理糾正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通過各種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要求,督促目前存在類似問題的黨員干部,盡快向組織說清情況。總之,要使存在問題的黨員清楚,這是黨組織給予自己的一次機會,要珍惜和把握住,不要存在僥幸心理;拒不糾正的,將要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四、以貫徹實施《規定》為契機,進一步加大查辦權錢交易案件的力度

          中央紀委七次全會和省紀委二次全會明確提出,今年要“嚴厲查辦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案件”。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嚴肅查處這類案件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貫徹實施《規定》為契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落實。當前,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認真核查黨員在規定期限內主動向黨組織說清的問題,及時作出結論。既要核查已經交代的問題,又要核查實際糾正的情況,防止出現只說小問題、隱瞞大問題,以及少退甚至隱匿贓款贓物等現象。

          二是認真排查目前掌握的信訪舉報和案件線索,集中懲治拒不糾正的違紀違法者。對已經掌握一定證據,而本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組織說清問題,特別是銷毀證據、轉移贓款贓物、訂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時采取措施,從嚴查處;對群眾有反映的,可以采取函詢等方式要求有關人員解釋說明,并根據情況恰當處置。

          三是圍繞今年的辦案工作重點,繼續加大并保持查辦案件的力度。要嚴肅查辦違規發放、核銷貸款,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搞虛假招標投標,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或擅自變更規劃獲取利益,違規審批探礦權和采礦權、參與礦產開發,在企業重組改制中隱匿、私分、轉移、賤賣國有資產等案件。這些案件,絕大多數背后都隱藏著權錢交易行為,在查處過程中,必須注意深挖細查這方面的問題。

          四是及時發現并有效查處《規定》后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繼續加大并長期保持懲治權錢交易行為的工作力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明確貫徹實施《規定》的重點;要堅持原則,秉公執紀,對搞權錢交易的腐敗分子,必須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絕不姑息。同時,對腐蝕賄賂黨員干部以及伙同黨員干部共同受賄的其他人員,也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懲治。

          五、認真研究當前違紀違法案件的新情況、新特點,進一步提高執紀辦案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省委和省紀委的安排,我州下一步貫徹實施《規定》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6月20日前,重點抓好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的部署工作,把《規定》精神傳達到本地區本部門所有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第二階段:從6月21日至6月30日,重點抓好自查自糾工作。省紀委將制定下發全省開展自查自糾的具體辦法,全省縣以上黨委(黨組)理論中心學習組要開展一次專題學習,認真進行對照檢查,凡有違反《規定》所列禁止行為的,按照干管權限向黨組織報告情況,并堅決立即糾正。第三階段:6月30日以后,重點抓好監督檢查和查處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對違反《規定》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在規定期限內自查自糾的情況組織進行核實,及時作出結論,對拒不自查自糾或者本規定后繼續違反的,堅決予以查處;要把貫徹落實《規定》作為抓好領導干部教育、監督和廉潔自律的重要內容,認真解決領導干部在廉潔從政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加強對權錢交易等違紀違法案件新情況、新特點的調查研究,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制度規定。下半年,州委將組織力量對全州貫徹落實《規定》的情況進行專項督促檢查。

          同志們,今年我們黨將召開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對新世紀新階段黨和國家工作進一步作出全面部署。做好改革發展穩定的各項工作,為黨的十七大召開創造良好的氛圍,是全黨的共同責任。我們一定要提高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七大的勝利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