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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講話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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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領導講話稿的概念

          領導講話稿,是指各級領導人在各種重要會議上作帶有指示或指導性講話時所用的文稿。講話的領導人,可以是本單位領導,也可以是上級機關領導,還可以是從其他單位邀請的領導。

          領導講話稿不同于演講或一般性發言,主要在于不僅講話人的身份限于領導人,講話的內容也總是具有一定指示性、指導性、總結性或號召性,而且所發表的意見體現著領導機關的意圖和旨意。

          (二)領導講話稿的分類及總體特點

          領導講話稿適用范圍相當廣泛,種類也比較多。會議講話稿可分為:

          導向性講話。

          會議開始時,就召開會識的背景、緣由、目的、開好會議的要求發表講話,多是以會議主持人或執行主席身份講話;會議進行中,就討論中提出的問題,結合有關文件精神進行有針對性的講話,引導與會者用文件、上級指示精神統一認識。

          指導性講話。

          在大會工作報告之后,對會議的中心議題作重點闡發,結合當前形勢和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向與會者提出應當怎樣分析和認識一些具體問題。其中往往提出對某些實質性問題的處理原則,具有明顯的指示、指導性質。

          總結性講話。

          可分為階段性總結和會議總結講話。在會議進行中所作的階段性講話一般是按會議議程,在轉入下一議程之前,就會議已經討論的問題,針對討論中的發言、講話情況作客觀的評價,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作為階段小結;在會議結束時,對會議進行總結,提出貫徹會議精神的意見和要求。

          按照所參加會議的性質,可以分為工作會議的講話稿,專題會議的講話稿,代表大會的講話稿,座談會的講話稿,研討會的講話稿,等等。

          (三)領導講話稿的結構、內容和寫法

          領導講話稿一般由標題和正文兩部分組成:

          標題。

          分為簡式標題和復式標題兩類。

          簡式標題一般主講話人的姓名、職務、事由和文種構成,如《×××省長在全省教育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復式標題由一個主標題和一個副標題組成。主標題一般用來概括講話的主旨或主要內容,副標題則與簡式標題的構成形式相同。如:

          進一步學習和發揚魯迅精神

          ——在魯迅誕生110周年紀念大會上的講話

          (1991年9月24日)

          正文。

          講話稿的正文包括開頭、主體和結尾三部分。

          開頭部分。

          首先根據與會人員的情況和會議性質來確定適當的稱謂,如“同志們”、“各位代表”、“各位專家學者”等,要求莊重、嚴肅、得體;然后用極簡潔的文字把要講的內容概述一下、說明講話的緣由,或者所要講的內容重點。然后轉入正文說話。

          主體部分。

          根據會議的內容和發表講話的目的,可以重點闡述如何領會文件、指示、會議精神;可以通過分析形勢和明確任務,提出搞好工作的幾點意見;可以結合本單位情況,提出貫徹上級指示的意見;可以對前面其他領導人的講話作補充講話;也可以圍繞會議的中心議題,結合自己分管的工作,談幾點看法等等

          結尾部分。

          結尾用以總結全篇,照應開頭,發出號召,或者征詢對講話內容的意見或建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