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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放型經濟工作考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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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放型經濟工作考評方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省開放型經濟暨工業園區工作會議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總體工作部署,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滯后影響,進一步增強外向型經濟活力,在改進招商方式、引進優質項目上實現新突破,形成全方位抓開放、全社會抓招商、全過程抓服務、全身心抓落實的良好工作氛圍,確保年度開放型經濟任務的圓滿完成和考評工作科學、公正、公平的開展,現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堅持科學發展、推進城市轉型、實現趕超跨越”為主戰略,按照區黨委、區管委會“一二三五八”的工作部署。咬定目標不放松,加快發展不停步,凝心聚力不動搖。把加快項目建設作為重要抓手,真抓實干,攻堅克難,加速發展,促進我區的開放型經濟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目標任務

          根據市政府下達我區的開放型經濟目標任務和我區經濟發展總體形勢要求,年我區開放型經濟任務為:內資16億元(其中工業項目不少于90%),增長40%;外資2500萬美元(其中現匯1250萬美元),增長20%;出口創匯5713萬美元,增長15%;進口120萬美元;億元以上項目7個。根據區屬各單位、各管理處的區域位置、工作性質、經濟狀況等情況對上述目標任務進行分解、下達任務。

          三、考評時段

          從年1月1日至年12月25日止。

          四、考評原則

          (一)列入考評的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考評范圍包括投資規模200萬元以上的工業、投資規模100萬元以上的農業、投資規模500萬元以上的三產項目(包含貿易公司,但不含房地產項目)。投資規模在200—400萬元以下的項目實際進資數必須達到100%,投資規模在400萬元以上的項目實際進資數必須達到200萬元以上,引資單位方可申報。

          (二)實際進資確認:以到位的固定資產(含土地、廠房、機械設備等)為準,在途中或預訂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原材料、產品等)和貨幣資金不列入考評范圍。固定資產實際進資數的確認,以投資者提供的原始發票為依據,沒有發票的,由考評小組按市內同類資產的價格或市場價格就低評估確認。

          (三)工業項目確認:1.投資規模在200萬人民幣以上。2.進資確認范圍:(1)新辦獨資企業中的所有投入;(2)新辦合資、合作企業中外方的投入;(3)以兼并、收購等方式改造生產性企業而支付的現金和新增加的設備、設施。

          (四)三產貿易公司確認:流通性貿易公司以公司產生的稅收為考核標準。

          (五)續進資項目確認:1.在年度引進的項目及在2008年度引進的投資規模在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年度追加投資或仍有新的固定資產投入的,可以安排驗資,計入年進資數考評。2.年度引進的投資規模在500萬人民幣以下的項目不再安排驗資。續進資總額不得超過年目標任務的50%。

          (六)各管理處和各區屬單位必須確保引進一個投資規模在500萬人民幣以上,租用標準廠房一層以上的工業項目入駐萬新創業園;各管理處必須確保分別新引進投資規模在2000萬以上的大工業項目一個。招商局必須確保引進投資規模在2000萬人民幣以上的工業項目十個(其中投資規模在5000萬人民幣以上的工業項目四個、1億人民幣以上的工業項目兩個),并負責完成市政府下達給我區的內資、外資和出口創匯任務。

          (七)項目分資:凡共同引進的項目,進資數在500萬以下的不得分資,進資數在500—5000萬的不得超過兩個單位分資,進資數在5000萬元以上的不得超過三個分資單位,入駐創業園的項目使用一層(2000㎡)以下的項目不能分資,入區兩年以上的項目原則上不再分資。特殊情況需增加分資單位的,請示分管領導確定。分資項目在第一次申報時,必須確定引進單位和中介人,并同時提交分資協議,分資協議必須明確引資、單位分資額及服務的職責等內容。分資協議一經確認,中途不得變更。沒有參與招商過程、提供招商服務和承擔招商成本的單位不得參與分資。

          (八)中介人認定:直接介紹、引薦區外投資者來我區興辦投資項目,第一個提供信息或攜同投資者到區招商引資主管部門進行登記(也可以經承辦該項目的單位代為申報登記)的單位或個人(區屬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除外)均可認定為中介人。

          五、考評辦法

          (一)各被考評單位必須在每月15日前將新簽約的各類項目(不論規模大?。┣闆r報送到區招商局,未簽約新項目的單位也應加蓋公章將空白統計表逐月申報至招商局,未及時報送統計表的單位將在《招商信息》上給予通報批評。

          (二)屬于考評范圍內的項目由引資單位于每月20日前按要求向區招商局申報,審核后,由驗資小組嚴格按照本考評辦法進行實地勘查、審驗確認。

          (三)考評結果認定

          考評結果以積分形式確定,基礎分為100分。

          1.100%完成目標任務得70分,未完成任務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完成一個工業項目入駐創業園使用一層以上(含一層)的計20分。在區其他區域引進的投資3000萬元以上項目可以沖抵創業園項目任務數。

          3.100%完成招商信息報送任務得5分,未完成任務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4.年終由區管委會領導對各部門、管理處招商引資工作、服務企業情況進行評分,滿分為5分。

          (四)附加(扣)分

          1.新引進投資規模2000萬元以上,且實際進資500萬元以上大工業項目的加10分,3000萬元以上的加13分、4000萬元以上的加16分、5000萬元—1億元的加20分、1億元以上的加25分;每引進1個注冊資金500萬美元以上、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并在當年進資超過50%的分別加5分、10分。

          2.每引進一家出口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加2分,加分不封頂。是幾家單位共同引進的,將加分總數按分資比例分攤到分資單位。

          3.聯系世界500強中國區主要負責人和中國500強企業董事長、總經理來區考察一次加5分。

          4.每月15日前未及時報送項目申報資料或未提交有效資料的,每缺報一次扣0.5分。

          5.在企業建設或經營過程中,在職責范圍內未及時有效地為企業做好服務工作的,企業每投訴一次,經查核屬實的被投訴單位扣1分。

          6.沒有外資任務的單位,其引進的外資按1︰10比例折算成內資;流通性公司的投資額按該項目投產營業第一年所繳納的國稅的5倍計算(管理處不在其列)。

          以上基礎分和附加分相加,即為該單位的考評得分數。

          六、獎懲辦法

          按照分解下達給區屬各機關單位、各管理處的年度招商引資目標任務及考評結果,實行重獎重罰機制,并嚴格兌現獎懲。

          (一)獎勵標準

          1.目標獎

          完成了招商引資任務得分100分的單位,按年終在編人員每人獎勵3000元,未完成任務的按得分比例獎勵。

          2.優勝獎

          在獲得目標獎的基礎上,考評得分居前一、二、三名的單位分別獎勵人民幣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中40%用于獎勵單位主要負責人。

          3.大項目獎

          新引進實際進資在5000萬人民幣以上的工業項目,每個項目獎3萬元;新引進實際進資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工業項目,每個項目獎8萬元;新引進實際進資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工業項目,每個項目獎20萬元。其中:獎金的40%用于獎勵有功人員。

          4.中介效益獎

          年1月1日起,凡外來企業來我區投資工業、農業、基礎設施、旅游和服務業(不含房地產項目及其他項目),生產經營后(區外投資者的企業股份必須在50%以上),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或年繳納稅收開發區所得部分在30萬元以上的工業項目,中介人可以享受獎勵。具體獎勵按一事一議辦理。

          5.流通性貿易公司獎勵

          區屬部門引進流通性貿易公司的,年產生稅收在1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年產生稅收在101—200萬的,給予一次性獎勵4萬元,年產生稅收在201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6萬元。其中:獎金的40%用于獎勵有功人員。管理處不享受此獎。(如區管委會有新的獎勵辦法,該獎項按新獎勵辦法執行)

          6.創業園入駐項目獎

          凡當年引進一個工業項目入駐創業園并正常生產,實際使用一層以上標準廠房的,按照每引進一個項目獎勵1萬元。(如所引進項目達到大項目獎勵標準,則參照大項目獎勵標準進行獎勵)。

          其中:大項目獎和流通性貿易公司獎勵,區招商局、區財政局完成基礎任務外的項目獎勵不重復累計,每個獎項中僅取引進項目規模最大的一個進行獎勵。

          (二)懲處措施

          1.年6月30日前實際進資數為零和9月30日完成任務數在75%以下的單位,由區管委會辦公室下發抄告單通知,單位主要負責人分別從7月份和10月份開始離崗專抓招商引資工作,由副職主持單位工作。

          2.招商引資考評得分情況納入各單位綜合目標考評內容。

          3.年終招商引資考評得分未達90分的單位視為不達標單位,取消該單位及單位負責人的評優評先資格。對—年連續兩年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其主要負責人應降職或調離,副職兩年內不得提拔使用,該時段內有職務變動的個人除外。對各單位推薦提拔的干部,應將其招商引資業績一并列入考查范圍。

          4.各駐區機構的招商引資工作實行只獎不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