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農業技術推廣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什么是農業技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第2條,農業技術是指應用于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的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包括良種繁育、施用肥料、病蟲害防治、栽培和養殖技術,農副產品加工、保鮮、貯運技術、農業機械技術和農用航空技術,農用水利、土壤改良與水土保持的技術,農村供水、農村能源和農業環境保護技術、農業氣象技術以及農業經營管理技術等。
什么是農業技術推廣
農業技術推廣,是指通過試驗、示范、培訓、指導以及咨詢服務等,把農業技術普及應用于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的活動。
農業技術推廣應遵循哪些原則
1、有利于農業的發展;
2、尊重農業勞動者的意愿;
3、因地制宜,經過試驗、示范;
4、國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扶持;
5、實行科研單位、有關學校、推廣機構與群眾性科技組織、科技人員、農業勞動者相結合;
6、講求農業生產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實行哪些模式
農業技術推廣,實行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與科研單位、有關學校、民間科技組織、農民技術員相結合的推廣體系。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開展農業技術研究、技術引進、技術開發,其研究、引進、開發成果經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組織評定鑒定通過后,可以自行推廣。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應給予指導,并在財力、物力和技術等方面給予支持。
國家對調動農民的積極性,發揮群眾性科技服務組織、農民技術員和農業勞動者在技術推廣中的作用有哪些規定
按《農業技術推廣法》等的有關規定:一是明確群眾性科技組織和農民技術員是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組成部分,規定村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組織和農民技術人員的任務是在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指導下,宣傳農業技術推廣知識,落實農業技術措施,為農業勞動者提供技術服務。規定國家采取措施培訓農民技術人員。農民技術人員經過考核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授予相應的技術職稱,并發給證書。國家鼓勵支持發展農村中的群眾性科技組織,發展他們在推廣農業技術中的作用;二是規定縣、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組織農業勞動者學習農業技術知識,提高他們應用農業技術的能力,支持他們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活動。對在生產中采用先進技術的農民,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在技術培訓、資金、物資的銷售等方面給予支持;三是強調農民根據自愿原則采用農業技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農民采用農業技術,用強制采用而給農民造成損失的,要承擔法律責任。
對從事農業技術推廣的人員有哪些保障措施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配備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人員、落實經費,保障和改善農業技術人員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鄉(鎮)農業技術人員的生活待遇應不低于當地同級公務員的標準,保持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農業技術人員的穩定。
農業科研單位和有關學校的科技人員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在評定職稱時,應當將他們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實績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
如何保障農業技術推廣經費
各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事業經費,納入同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每年按財政正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相應增加。各級人民政府每年都應在地方財政支農資金中安排10%和在農業發展基金中安排15%以上的資金,作為農業技術推廣專項資金,由同級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用于實施農業技術推廣項目。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從其舉辦的企業的以工補農、建農的資金中提取一定數額,用于本鄉、本村農業技術推廣的投入。
農業技術推廣有哪些獎勵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中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設立農業技術推廣獎。省級農業技術推廣獎,每年評審一次,表彰獎勵為推廣農業技術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獎金可從農業技術推廣專項資金中列支。對在本省范圍內推廣農業技術,其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特別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頒發農業技術推廣特別獎、納入科技獎勵范圍管理。
推廣農業技術哪些形式可實行有償服務
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向農業勞動者推廣農業技術、實行無償服務為主。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以及科技人員,以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和技術承包等形式提供農民技術的,可以實行有償服務,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護。進行農業技術轉讓、技術服務和技術承包,當事人各方應當訂立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違反規定推廣農業技術造成應用者損失的,應承擔什么責任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第十二條,推廣未經試驗、示范或者未按有關規定鑒定通過的農業技術,或者違反技術規程,強行推廣農業技術,造成應用者經濟損失的,由當地縣級以上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鑒定核實,責成主持推廣該項技術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對弄虛作假,欺騙應用者的,責令其賠償損失、沒收其非法所得,可并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鑒定核實,并責成賠償損失。對主要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申報省農業技術推廣獎應具備哪些條件
《廣東省農業技術推廣獎勵試行辦法》中規定:在基層第一線直接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農業技術推廣獎:
1、積極引進推廣動植物優良品種,在生產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
2、推廣農、林、牧、漁單項或綜合增產技術措施,獲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態效益的;
3、推廣應用新技術對農、林、牧、漁產品進行綜合利用,不斷提高產品質量和產值,成績顯著的;
4、開展農業技術承包,獲得大面積增產,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
5、積極開展農業技術培訓、指導、咨詢,在普及農業技術工作中做出貢獻的;
6、對農業新技術試驗、示范有所改進、創新,并在生產應用上取得顯著效果的;
7、在推廣農業技術的組織管理和建設中,取得顯著成效的。
如何申報省級農業技術推廣獎
1、省直所屬單位凡符合條件評獎的,可按行業分別向農、林、牧、漁主管廳、局中報;
2、各市直屬單位符合條件評獎的,可先送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審查合格的向省對口廳局申報,并報市農委備案;
3、縣以下單位符合條件評獎的,經縣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報市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再向省對口廳局申報,并報縣農委備案;
4、中央駐粵單位和其他單位,亦按上述程序向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申報。
省級農業技術推廣獎每年評審一次,向省申報截止日期為當年5月1日,以郵戳為準,過期不再受理。
哪些項目不再申報農業技術推廣獎
凡已獲得國家各種獎勵以及省、部級科技進步獎實質內容相同的項目,不得再申報農業技術推廣獎。
對申報農業技術推廣獎中弄虛作假的將會受到什么處罰
申請省級農業技術推廣獎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填報各種表格,不得弄虛作假,不得降低標準評獎。不準以任何借口私分獎金。如發現與事實不符而獲獎的,則取消其受獎資格,追回獎狀、證書和獎金,并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哪些人員可申報農民技術人員職稱
根據《廣東省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與晉升工作實施辦法》中規定:凡在農村從事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農村建筑業、農村水利水電、農業機械化、農業財會與經營管理、農村能源、農業環保等行業的農民技術人員,符合農業部《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與晉升暫行規定》及《廣東省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與晉升工作實施辦法》的,均可申報評定或晉升農民技術人員職稱。
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由哪些部門負責
全省成立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領導小組,由省農辦牽頭,省建委、農業廳、林業廳、水電廳、機械廳、水產局、畜牧局、科協等單位參加。省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各市、縣(區)可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此項工作。
農民技術人員職稱的等級有哪幾類,如何評定、管理
農民技術人員職稱的等級定為:農民技術員、農民助理技師、農民技師和農民高級技師。
申報評定農民技師及其以下職稱的,由縣(區)各專業考評小組提出考核評議意見后報縣(區)評委會評定,其中經評審通過農民技師職稱的需報市業務主管部門審批。申報評定農民高級技師的,由縣(區)評委會提出考核、推薦意見后報市評委會評審、再報省業務主管部門領導小組審批。
農民高級技師由市業務主管部門管理;農民技師及以下職稱的農民技員由縣(區)業務主管部門管理。
農民技術人員職稱的評定或晉升工作—般每年進行一次。
對農民技術人員職稱條件有哪些要求
各級職稱條件由省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農業部《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與晉升暫行規定》和本省、本行業(專業)實際制訂,報省領導小組審批后執行。職稱條件中應有一定的學歷要求。不具有國家承認的中等專業技術學校以上畢業學歷的農民,應首先取得農民技術資格證書(綠色證書)或縣級以上(含縣級)業務主管部門簽發的崗位專業技術培訓合格證書,方能申報評定農民技術人員職稱。少數確有特殊專長,有突出貢獻的農民技術人員,可不受學歷和晉升間隔年限的限制,破格評定相應的農民技術職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