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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色生態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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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色生態農業

          在各戶農民自己獨立承包下,年產柿子約十萬斤按每斤柿子平均銷售0.8-1元/斤計,連同樹下花生、紅薯收入年產值不足人民幣十萬元,在**一、二、三產業中,第一產業在收入極低,土地綜合利用率極低,主要原因有三點:

          一、沒有形成自己產品的獨立品牌:

          本來村南的柿子林,所產的都是盤山最為著名的磨盤柿,據老輩人相傳,也曾作為御供,供奉靜寄山莊,成為宮庭食品,我們卻將其當普通山野果零散銷售了,因此價值賣不出來,如果能將其當作品牌綠色食品,當作月餅一樣的賣,肯定可以賣出更多的延伸品牌及包裝價值來,這不是一戶一人獨立可以擔綱的,需要依靠集體力量,公司化運作才有可能。

          二、缺乏系統科學的種田:

          在通過鄉村整治以后,全村不僅有這230畝可耕地,還將會有磚瓦窯一隊80畝宅基地將復耕,全村可耕地將達到310畝,再加上倆村的山林地,全村可供耕種的可耕地與山林地相加,即應高達2019畝,這也將是一筆巨大的財富資源,我們希望通過村民大會公決,將這部份有形土地資源,通過公司化運作,達到集約化、科學化、的方式去種田、種樹,以使其達到增收的目的,為此需開展工作下工作:

          1、對全村土地PH值進行測試。

          2、對全村可耕地、山林地土垠成份、組分進行系統取樣、測試、化驗。

          3、聘請農科院、農業專家對未來**農林業的發展,進行科學種植規劃,以達到科學種植目的。

          三、缺乏市場化的系統運作:

          當今我國,已從一個完全行政管理產業的狀況下,通過改革開放,各項生產均已逐步向市場化方向發展或轉型,農業生產也逐步向土地的集約化、科學化、市場化方向發展變化,目前一村一戶一人為單位的農業生產結構也已越來越不能適應市場化發展變化的嚴重挑戰,所以按目前**農村生產現狀與市場化運作的差距愈顯嚴重,個體農業生產已無法適宜這種發展與變化來了,我們認為組織起來走公司化道路是唯一出路。

          我們通過對近幾年來農業生產收入低下狀況的了解感受到土地資源的集約化、市場化、科學化運作才是第一產業發展、農民增收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在編制此項規劃時,擬通過籌組"**綠色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來改變現狀,達到增產、增收的目的,也希望通過建大棚、引入新品種、種植適應當地氣候、土垠條件的高附加值農產品,經過市場化、品牌化運作,達到上述目的。

          四、籌組"**綠色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一)土地資源現狀的調研:

          1、土地土質(PH值、土垠化學成份、土質物理現狀)的科學調研。

          2、土地將依不同土質條件、地下水、海撥測繪地形圖。

          3、委托專業機構、專家進行科學種植計劃的規劃方案編制。

          4、請土地與投資機構對本村土地目前市場價值進行評估,提供一份系統的**土地資源詳細狀況報告,供可能投資者決策之用。

          (二)將現有土地資源的市場價值經過量化、打折(更合乎客觀公正)使其按資源總量、量化成資產總量,分配到每戶戶頭(或人頭)以此作為籌組綠色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的股權基礎。

          (三)招商引資、引智,尋求合作:

          在對我們現有土地資源狀況充分調研基礎上、在對土地價值有一個公允評估的基礎上,由于農民已將土地資源總量,量化成一個可以計算的價值資產總量,即可以按市場化原則對外進行招商引資、引智,進行合作,其對象可以是國內、國際、農業科研單位,也可以是農業產品種植、投資機構,引入的是資金智力(人才)品種與市場。

          由于有了上述第(一)(二)項基礎,對于外來投資者合作方式可以是買斷(承租)經營權或股份制合作。

          上述組成可以是中外合資(合作)方式,也可以是國內股份有限制,根據上述第(二)項測算,農民股權配置就比較容易實施。

          五、綠色生態農業公司的組成模式:

          (一)有限責任制公司:

          依照公司法,該公司無論是與國內或國外合作,其性質必須也必然是有限責任制企業。

          (二)公司注冊資本:

          建議為人民幣200萬元,其中70-90%可以是土地,其余30-10%可以是現金

          (三)公司股本金配置:

          1、建議每戶村民占有0.5%股份,即價值人民幣1萬元,其中0.8萬元以土地折讓入股,其余0.2萬元以現金入股,全村98戶,即相當入股股份49%,每戶都具有0.5%股權的股東。

          2、村集體經營公司,占有21%股權,其收入主要用于未來公共積累及全村社會保險、文化、醫療費用及基礎建設(維護費用)按比例應投入8.4萬元現金,其余以土地公共財產折讓入股。

          3、吸引一個外來投資者(或內部競聘)投資人民幣60萬元,占有30%股金,并負責目標經營管理,作為最大股東承擔生產發展全責。

          以此:土地2190畝(耕地230畝,復耕地80畝,山林地區性1880畝),現金88萬,進行綠色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的經營運作。

          (四)經營保證:

          為了保證全體村民現有土地經營管理的風險,外來承包經營或投資者,除繳納人民幣60萬元投資款外,同時應向村委會繳納30萬元人民幣的風險保證金,保證村民總的收入分配,不低于30萬元/年起步。

          (五)經營期:

          暫訂十年,即從2007年起,至2017年止,經營期滿,經營業績良好,可以續簽,如在合同期中,經營承包方違約或不能經營達標,董事會有權對承包經營者處以違約罰金或終止經營權方式,予以處置。

          六、綠色生態農業公司主要經營內容:

          (一)優質山地(平原)果品種植,新品種引入及加工。

          (二)綠色蔬菜、果類、菌類的大棚、窖化生產。

          (三)綠色農副產品的深加工、包裝、品牌銷售。

          (四)上述新產品的收購、包裝、品牌化銷售與氣調倉儲、物流配送。

          (五)配合農家樂旅游的現場采摘。

          (六)果園地生態旅游餐廳的開放供餐。

          (七)其他適宜綠色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發展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