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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決土地承包糾紛事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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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決土地承包糾紛事項通知

          近年來,隨著農村經濟的的發展和各項強農惠農政策的落實,我縣一些地方出現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上升的勢頭,特別是反映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信訪案件明顯增多,給全縣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了不利影響。為妥善解決當前土地承包糾紛,切實維護農民承包土地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保持農村社會穩定,經縣政府研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認識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嚴峻形勢。從反映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信訪案件分析看,當前全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一些方面:一些農戶在承包土地流轉過程中未履行規范程序,以至引發糾紛;部分鄉鎮、村在二輪延包及換證中工作出現疏忽,造成錯誤登記或漏登;有的單位或個人借土地流轉之名,隨意改變土地農業用途;有的違法占用農村土地;有少數農戶在稅費改革前將自己的耕地轉讓給了別人,現在又想要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特別是涉及到鐵路征地的村尤為突出。目前,少數鄉鎮和相關單位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調解處理不力,久拖不決,造成重復上訪,這些問題若不及時妥善解決,必將影響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影響全縣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因此,各鄉鎮、有關單位務必認識當前嚴峻形勢,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切實增強工作責任心,強化工作措施,切實抓好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調解工作。

          二、要加強宣傳培訓。要深入開展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專題宣傳教育活動,各鄉鎮及有關單位要通過各種宣傳媒介,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仲裁法》和中央、省關于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一系列政策,把政策宣傳到千家萬戶,不斷增強廣大農民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要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培訓工作,培訓對象主要是鄉鎮、村干部,其中縣農業部門要負責培訓鄉鎮分管領導及相關干部,各鄉鎮要負責培訓村“兩委”班子成員,每年應安排1-2次專題培訓。

          三、要依法開展糾紛調解工作。依法行政是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根本前提,對法律法規和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土地承包糾紛,必須堅決按規定執行;對于沒有具體法規為處理依據的土地承包糾紛,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黨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基本精神,以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為核心,按照民主協商、分類指導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探索處理方式,妥善化解矛盾。各鄉鎮和村組要積極主動調解各類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將問題解決在基層,不得互相推諉,對調解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逐級反映,不能簡單把矛盾糾紛往上推,特別是要堅決防止發生群體事件或極端惡性事件。今后,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鄉鎮、村必須作出書面的調解建議書,建議書必須要有具體責任領導和責任人簽名,并加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如當事人對處理建議書不服的,持書面建議書向縣級主管部門申請受理。

          四、要落實工作責任。實行領導負責制,從今年開始,對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各鄉鎮主要領導是解決土地承包糾紛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過問,并落實分管領導具體抓,已成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的鄉鎮要落實具體工作人員,切實開展服務工作。要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因違反《農村土地承包法》和有關政策引起的承包土地糾紛、又不及時糾正、造成重訪和群訪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對村組不執行上級政府關于土地承包糾紛的處理決定或司法裁決的,要追究村組干部責任;因工作人員對土地承包上訪問題處理不及時、不公正,引發重復訪和群體性上訪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五、要嚴厲打擊農村土地承包中的各類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堅決杜絕農村土地承包中的違法違規違紀行為,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或者強迫、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行為,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情節嚴重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貪污、挪用土地征用補償費用,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