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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稅源監控,夯實稅收征管基礎工作,促進依法治稅、社會化稅收管理。
我市自200X年7月份全面推行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以來,通過建立涉稅信息采集傳遞平臺,委托代征平臺,考核獎懲平臺的工作機制,實現了稅收征管向多部門,多稅種,多行業,多領域延伸,一年來共采集有關涉稅信息5600多條,經過篩選,利用有價值的涉稅信息2200多條,利用涉稅信息新增稅款420萬元,簽定發票控管責任書10多份,通過強化發票控管新增稅款360萬元。
二、我市社會綜合治稅的基本做法
1、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思想認識,為全面推進社會綜合治稅夯實基礎。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理解社會綜合治稅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去年開展社會綜合治稅以來市政府專門出臺了一個意見三個辦法,對全市社會綜合治稅進行了統一部署。市、鎮、村均專題召開了動員大會,組織宣傳發動,把實行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作為增加財政收入,營造公平稅賦大環境的重要工作來抓,逐步建立起“政府領導,財稅主管,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稅新格局。在思想認識上強調我市實行綜合治稅是基于4方面的需要:一是保證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不斷增加的需要。近年來,我市為了發展經濟和社會事業,對財政收入的需求十分迫切,但地稅稅源基數縮減沒有新的稅源增長點,因此最大限度的挖掘地方稅應當是保證我市可用財力持續穩定增長的方法之一。二是目前稅收征管形勢的要求。隨著結算方式日益多樣化,分配手段日益多渠道化,企業和個人的收入越來越隱蔽,稅收征管方式難度越來越大,而地稅部門稅源零星分散,易漏難管,又無充足的征管力量,因此迫切要求建立一個嚴密的稅源監控體系。三是貫徹落實《稅收征管法》的需要。《稅收征管法》第5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部門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四是加強部門協作,促進社會經濟全面發展的需要。政府的各個職能部門擔負著不同的職責,但是總體目標是一致的,應當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通過綜合治稅可以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促進社會經濟的全面發展。
(2)領導重視、組織體系初步建立,確保了我市社會綜合治稅工作有序開展。為加強對全市綜合治稅的領導,根據《市政府關于開展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意見》,市政府建立了如皋市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領導組,負責組織領導全市綜合治稅工作,協調處理工作中的問題,督促核查各鎮、各部門和單位開展綜合治稅工作的情況。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由財政、地稅、國稅主要負責人擔任。辦公室機構常設在地稅局,負責根據領導組的決定,具體組織實施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分類處置相關部門及單位提供的涉稅信息。負責按照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各鎮和開發區也相應成立了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具體抓,并制定了具體實施方案及協調相關鎮屬單位、村(居)委會聯動開展綜合治稅工作,領導組下設社會綜合治稅辦公室,由財政所長任主任,國、地稅分局長任副主任,具體落實綜合治稅工作并配備專人明確為信息員。相關部門、單位領導也十分重視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建立工作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明確專人為聯絡員,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親自過問、親自督察的工作機制。
2、整體聯動、措施扎實,為社會綜合治稅的生命力和有效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1)各部門加強協同配合,齊抓共管。
社會綜合治稅工作是一項浩繁的系統工程,必須借助有關部門的行政權力,離開各部門的配合協作,稅源控管將無從談起,更毋論應收盡收,不疏不漏。為此,我市綜合治稅領導組協調各相關部門積極參與,先后與市建工、國土、工商、公安、交通、經貿等多個部門、單位建立了聯系制度,將各部門配合稅務部門加強稅源監控的任務和職責以文件的形式明確下來。同時,各基層國、地稅分局與各鎮及部門也簽定了綜合治稅責任書,從而全面構建了從市到鄉鎮的部門配合協作網絡體系,實現了涉稅信息資源共享,獲得了大量的涉稅信息,為監控稅源、加強征管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支持。如稅務部門與工商部門配合,建立稅務登記信息與工商登記信息交換與共享機制;稅務部門與金融部門協作,大力推廣電子申報,完善實時劃繳工作。地稅四分局根據土管所、供電所提供的相關信息,四月份對轄內22個磚瓦廠2004年度納稅情況與用電量進行比對,核實其實際營業額,清理補征稅款40余萬元。柴灣鎮財政所利用同業稅負水平的基礎數據,將發現的寵物玩具企業稅收異常情況反饋到稅務部門,組織清查,取得顯著效果。
(2)明確職責,強化各項監控措施。
面對工作頭緒多,協調難度大,落實任務重等困難,各相關部門大力發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做了大量細致工作,在工作部署上逐一做到事事有人抓,落實有反饋,實現了稅源控管延伸到多稅種、多行業及征管盲區。如在綜合治稅工作中市交通運輸部門加強對貨物運輸、出租車的營運情況監控;國土部門加強對土地轉讓、使用情況的監控;建設部門加強對基本建設情況的監控;房管部門加強對房屋交易監控等,形成了信息處理及涉稅信息的控管崗位前移,大大提高了對以往征管盲區的信息掌握。對符合代征代扣稅款條件的,簽定了委托代征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確保代征合法、規范。白蒲鎮建立了企業稅源監控、契稅、民營建筑、企業用地、農村運輸拖拉機、房屋出租、個體屠宰七本臺帳,切實為稅收征管奠定了良好基礎。常青鎮綜合治稅辦公室注重對規模稅源動態分析,出具書面報告與國地稅溝通,加強了稅源監控力度使稅收收入有較大幅度的上升。
(3)輿論引導,宣傳到位,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
我市廣泛開展宣傳活動,通過多種形式引導社會各界關注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各鎮利用宣傳標語、發放綜合治稅宣傳材料、黑板報、召開村居民大會、稅收宣傳月等形式進行綜合治稅宣傳,擴大綜合治稅的影響。在稅務征收大廳,通過發放稅收政策宣傳單和宣傳手冊的形式,大力宣傳稅收征管、綜合治稅相關政策,讓群眾進一步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使得納稅人對稅法能理解透徹、能有深度的掌握,不會因不懂政策而出現申報的漏洞。如丁堰鎮通過宣傳使人們的納稅意識普遍提高,偷抗騙稅心理和行為減少了,真真從內心認同納稅光榮、偷稅可恥。今年上半年該鎮主動到納稅大廳開票131戶,開票金額907.81萬元,征收稅收34.76萬元(主要為建筑、運輸、租賃)。
3、建立考核獎懲機制,為社會綜合治稅的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工作的關鍵在于狠抓落實,而落實的關鍵在于加強考核督查。經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如皋市社會綜合治稅工作考核辦法》,實行多措并舉、獎懲結合、強化監督、加強管理,客觀公正地反映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實績,促進社會綜合治稅工作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市政府將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列入對各鎮(開發區)、相關單位的崗位責任制考核內容,考核結果記入年度考核總分。對密切配合、監控得力、協稅護稅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年終由市社會綜合治稅領導小組進行表彰獎勵;對依法接受委托代征稅款的單位由地稅部門根據代征代扣稅額嚴格按稅法規定支付手續費;對因控管不力,造成稅款流失的,由市政府予以通報批評。今年4月份市綜合治稅領導組對2004年度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中作出顯著貢獻的如城鎮等三個先進鄉鎮,計經委、統計局等七家先進單位和8名先進個人給予了表彰。6月份,丁堰鎮綜合治稅工作領導小組對提供有價值、高質量信息的供電、土管、城建、企服站、三河、皋南村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全面履行代征義務的部門,由財政所按照實際入庫稅款給予5%的手續費。通過加大考核和獎懲力度,較好地調動了各單位參與、支持綜合治稅工作的積極性,使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得以有效推進。
二、我市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少數鄉鎮、部門對綜合治稅的認識不統一,措施不扎實導致綜合治稅工作開展不平衡。
(1)思想認識不統一。部分單位、同志思想認識上還有一定的差距,主觀上對搞好社會綜合治稅的意義和方法仍然把握不清,沒有認識到這項工作的開展是“加強財源建設,營造公平稅賦環境,促進我市社會全面、和諧、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抓手。少數鎮領導簡單理解綜合治稅僅是做的形式工作,可有可無,因而在工作上沒有主動性,敷衍了事;還有的積極性是高的,但是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未能真正理解其實質所在;部分單位及同志認為綜合治稅是稅務部門的事情與自身本職工作關系不大,因此在聯動中對綜合治稅工作應付了事,缺乏主動意識;少數基層稅務征管人員對綜合治稅工作依賴性過大,認為政府提出綜合治稅具體工作就應該由基層政府多做,工作存在扯皮現象;個別單位存在“有義務無責任,有責任無壓力,有壓力無動力”的現象,工作不到位,甚至不作為。
(2)措施不夠扎實。有的單位綜合治稅工作已經較為深入規范或正走向規范化,但也有少數單位綜合治稅工作僅流于形式,沒有實質性的開展工作。一是部分鎮僅有臺帳或僅建立體系應付檢查,而沒有具體落實綜合治稅的措施;在調查中我們甚至發現少數鎮干部不能正確理解社會綜合治稅的含義。二是部分單位、部門措施有所落實但是力度不夠大,操作程序不夠規范,信息采集質量不高,僅滿足于一般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工作不主動,沒有創新理念。個別單位僅局限于簽簽文件,打打電話,不同程度的存在等、靠思想。由于以上現象的存在我市綜合治稅工作開展極度不平衡。如2004年在涉稅信息傳遞數上較多的如城、白蒲等鎮均達到500多條,九華等鎮利用信息較多約300多條,而有的鄉鎮涉稅信息傳遞少的僅有5條,在信息利用上有的鎮還是空白。
2、社會綜合治稅氛圍不濃,社會參與的共識尚未普遍形成。
(1)宣傳工作長期性不足,群眾參與力度不夠。我市在社會綜合治稅宣傳發動上缺乏長期性,僅滿足于會上講、掛標語、黑板報和為迎接檢查而進行的突擊應付,雖然面上宣傳有聲有勢,但不能傳到千家萬戶深入人心。群眾存在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錯誤思想,沒有形成“千斤擔子,大家挑”的共識。部分群眾難過“人情關”而拒絕提供涉稅信息,認為都是本鄉本土的熟人何必出力不討好破壞了人際關系。總之由于群眾沒有正確理解綜合治稅的意義,造成了大量的稅源信息在不經意間流失。
(2)部分納稅人的共識沒有普遍形成,出現了政府部門“一頭熱”的現象。自我市開展社會綜合治稅以來,市各級政府,各部門都將該項工作擺上工作日程,形成濃烈的齊抓共管氛圍,與此對比,我市不少企業負責人卻只顧自己利益,對綜合治稅不聞不問,甚至少數企業會計盲目聽從于老總而不顧《稅法》、《會計法》的規定做了數本帳冊,一本專門針對稅務機關查帳而設。有的企業車間機器轟轟運行,產品暢銷但在帳面上卻做虧損。沒有形成“依法納稅光榮,偷稅漏稅可恥”的意識。
3、在操作中漏洞較多,創新不夠,稅源流失日益突出。
社會綜合治稅涉及面廣,工作量大,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各鎮和相關部門創新理念不夠,在具體操作中硬搬模式,沒有因地制宜形成“一鎮一策”,甚至因為沒有“創新堵漏”而造成稅源流失。
(1)在招商引資中部分市外大企業僅把生產車間投資到我市,并沒有成品和銷售,造成這部分企業沒有稅收,這不但影響了我市的地方財政收入也不同程度的浪費了招商引資成本。
(2)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中出現了原有的企業申請注銷或“脫殼”經營,注冊成立新企業或“三資”企業享受減免政策,國地稅部門僅進行了核實而沒有針對這一現象形成合力,創新征管機制,查漏補缺。
(3)招商引資的投資企業落戶我市在辦理征用或租用土地協議上沒有明確營業稅的繳納主體,因而在征收租金營業稅和不動產銷售營業稅上出現推委現象。
(4)在征收管理中存在“唯任務”的思想。認為一些稅種比較零星,管理費時費力,形成了只看重大稅源如增值稅而忽視零散稅源管理的現象等。
4、考核獎懲落實不到位,導致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進展緩慢。
我市雖制定了《考核辦法》,但各鎮、部門實際情況影響了考核獎懲的落實程度。一是由于認識的不到位影響了考核的不到位,部分鎮、部門認為綜合治稅工作僅是表面工作,不必耗人耗力而影響到本單位人員的年度考核成績。二是少數鎮由于政府財力拮據,對在社會綜合治稅中的先進個人只有口頭承諾沒有實質性的獎勵。三是對少數偷漏稅的企業懲罰“輕不著邊,重不到位”滋長了其漏稅惡習,也影響了主動交納稅款企業的積極性。四是考核力度不大。對由于涉稅信息不準確,傳遞不及時或受托代征部門單位對稅源監控不力,不按要求代征代扣稅款影響財政增長的沒有動真碰硬,追究責任。以上多方面原因造成我市社會綜合治稅進展緩慢。
四、對策建議
1、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開展社會綜合治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工作的深化,首先需要認識的深化。認識上的提高,必將推動工作更好地開展。針對我市各鎮、各部門對綜合治稅工作認識的不一致,進展的不平衡,我們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統一認識:一方面,市場經濟快速運行中,出現了經營多元化、收支隱蔽化、分配多樣化、偷逃稅智能化的新特點,稅源控管難度不斷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稅收面廣量大、零星分散、易漏難管,征管力量相對不足,征管手段比較滯后,更增加了稅源控管的難度。實行社會綜合治稅,借助社會各界的力量,強化稅收源頭控管,是從源頭上控管稅源的一項長期的治本之策。最后,實行社會綜合治稅也體現了依法治稅的重要指導思想。總之各鎮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反復灌輸綜合治稅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在頭腦中形成了非抓不可的“三個觀念”,即:加強綜合治稅工作是增加財政收入、保障社會正常運轉的需要;加強社會綜合治稅是均衡稅負、確保經濟協調發展的需要;加強綜合治稅是完善稅源監控、加強稅收征管的需要。從提高思想認識入手,變表層為深入,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2、健全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體系。
綜合治稅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綜治協調是整個工程的基礎,要夯實這一基礎。一是要進一步健全工作協調機制,要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各級領導小組都要定期召開部門聯席會議,及時通報社會綜合治稅進展情況,并通過聯席會議協調處理各類重大問題。二是打破瓶頸,健全聯動機制,首先要信息共享,有關部門處理涉稅方面事項不得隱瞞,要及時向稅務部門傳遞,供稅務部門參考;其次協助稅務部門抓好稅收征管,通過委托代征代扣、聯合辦公等手段,在一些關鍵環節卡住口子,促進稅收應收盡收;三是做好稅收工作的保障。這一點主要是針對公檢法部門,為稅務部門提供司法保障,對少部分抗稅,偷稅的企業要嚴打,對部分違規避稅的企業要嚴查。
3、健全與落實考核獎懲機制,有效調動社會參與力度。
我市在推行綜合治稅的同時要切實貫徹落實《考核獎懲辦法》。一是獎勵激勵。除依照稅法規定及時支付代征手續費外,協調政府財政部門設立綜合治稅專項獎勵基金,年終根據各鎮、部門代征稅款入庫和提供有效涉稅信息情況確定獎勵比例、金額,并直接撥付。同時,設立涉稅舉報獎勵基金,鼓勵社會各界共同加強對地方稅源的監督。二是考核考評。將信息采集、信息反饋的數量和質量、委托代征稅款情況,進行量化、細化,列入各鎮、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考評的重要內容。對領導重視、工作得力、成績突出的,在評先選優,雙百分考核中優先考慮。三是責任追究。對在推進綜合治稅工作中控管不力、造成稅收流失的。將在目標責任書考核中扣分,并取消其評先選優資格。對不依法代征代扣的應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嚴厲處罰,按照相同數額或相應比例,扣除下一年度財政經費。
4、創新工作機制,深入開展各項工作,形成濃烈的綜治氛圍。
綜合治稅的順利開展和最終取得實效都離不開各部門在工作中的摸索與創新,社會各界的共同關注。
(1)要創新宣傳方式。一是扎實開展“爭當誠信納稅人,共同參與社會綜合治稅”的稅收宣傳月活動,采取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可以將綜合治稅政策編成劇本發送到民間藝人手中,讓他們在老百姓中廣泛演出。二是開展正反典型宣傳。一方面要大力開展依法誠信納稅典型宣傳。另一方面結合如皋警方欄目加強對典型偷漏稅案件的曝光,以案說法,教育廣大納稅人,震懾違法犯罪分子。
(2)創新工作方式。一是國地加強稅合作,充分發揮合力作用。創造式的制定協作制度和辦法,國、地稅局各有不同的分工,沒有健全的合作制度作保證,就難免在合作中造成與對方的工作計劃發生沖突,或者超越職能范圍。因此,國、地稅局要根據各自的工作實際,對配合協作的層面、手段進行詳盡的協商,對合作中經常涉及到的稅源監控、日常檢查、協助征收等工作進行全面明確和細化。這樣才能保證合作工作的有效開展和合作效能的充分發揮。二是大力推行“社區綜合治稅”。可確定“依托社區管理優勢,全方位加強稅源控管,積極創新綜合治稅機制”的工作思路,形成依靠政府領導,以社區、居委會綜合治稅體系為依托,以實現地方稅源的有效監控為核心的社區稅源控管新機制,促進稅收穩定增長。
5、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保障社會綜合治稅持續健康發展。
缺乏長效機制必然導致社會綜合治稅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必須從內外三個方面加強長效機制建設。一是建立內部機制。制定從涉稅信息采集、加工、整理、使用、監督考核等程序文件,嚴格實行過程控制,按期進行內審和管理評審;二是建立外部機制。定期召開通報會,交流情況,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將綜合治稅貫穿到日常稅收征管工作中長期堅持,確保社會綜合治稅持久運行。三是建立審計考核機制。提請紀檢、監察部門將各相關部門社會綜合治稅情況進行立項考核。委托審計部門對代征代扣單位的代征代扣情況進行延伸審計。通過三個機制的建立,逐步實現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協調制度化、稅源監管職能化、考核獎懲規范化,從而切實把社會綜合治稅作為一項經常性、日常性、長期性的工作來抓,在機制上保障社會綜合治稅持續健康地向前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