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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改革創新之措促反腐倡廉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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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用一個字來說明黨的十六大的報告,就是新。通讀黨的十六大報告,新與創新二詞在文中出現的頻率極高,反復于出現新的地方多看看,更可以看出黨的十六大報告的精神。體現了中華民族新一代在新世紀面臨的重任和挑戰。“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也是一個政黨永葆生機的源泉。”關鍵在堅持與時俱進、核心在堅持黨的先進性、本質在堅持執政為民這“三句話”的提出,進一步表明,我們黨是何等自覺而深刻地認識和把握自己所處的歷史方位、時代任務,并由此而以“三個代表”思想和實踐來保證黨能始終站在時代潮流前列,永葆生機和活力。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反腐倡廉工作必須改革創新

          一、思維創新

          就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面對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樹立新觀念,產生新意識,使我們的思想既繼承黨的優良傳統,又具有時代氣息。這就要求我們黨員干部必須刻苦學習,求知、求識、求新、求真,不斷調整自己的知識機構,豐富自己的知識涵蓋面,具有適應本職工作的知識水平,,保持思維的敏捷性和觀念的時代性。在反腐倡廉問題上思維創新,應堅持三個統一,把握三個重點。三個統一是:(一)堅持創新與十六大精神統一。十六大報告圍繞把中共建設成一個什么樣的執政黨和怎樣建設的問題,從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特別是提出要加強黨內民主、健全民主集中制,使黨充滿活力。反腐倡廉思維創新,必須堅持十六大報告中提出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牢牢把握“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這一主題和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精髓,用我們黨理論創新的最新成果武裝頭腦,以科學求實的精神,銳意進取,以良好的精神狀態創造性地把各項工作做得更好。(二)堅持創新與求實的統一。就是堅持黨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結合新的實踐不斷的進行創新。積極吸收以往工作中的優秀成果,針對實際工作中存在的新情況、新問題去創新思維。(三)堅持創新與吸收外地經驗統一。把外地創新的經驗、成果與本地、本單位的實踐相結合,拿出自己的創新成果、創新舉措來,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三個重點是:第一,堅持標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突出抓好兩點:一是搞好教育活動,通過教育活動,使每個黨員干部在思想上有明顯提高,在行動上有明顯變化,切實過好權力、金錢、美色、人情關。二是以改革為契機,切實做好“抓源治腐”工作,從源頭上預防“用人”“用權”“管財”等方面的腐敗,從體制、機制、制度上堵塞“人、財、權”管理的漏洞,鏟除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第二,堅持權責對應。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追究方面,應加大責任追究力度,通過落實追究,促進干部責任的履行,真正實現權力與責任的統一。第三,堅持勤廉兼優。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廉的方面較多,而在勤的方面相對注重不夠。通過教育突出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即聯系思想實際,解決理想信念問題;聯系從政行為,解決群眾觀念問題;聯系歷史使命,解決遵章守紀問題;聯系發展主體,解決工作動力問題。建造勤廉兼優的干部隊伍。

          二、機制創新

          要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首先要抓好責任制的落實,關鍵又在于改革創新,創建落實責任制的新機制。要使責任制真正落到實處,必須在五個方面創新機制。(一)創建反腐倡廉領導機制。在實際工作中,要特別突出黨政“一把手”負總責這個關鍵,實行“一把手”掛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才能確保各項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負責的領導機制。(二)創建反腐倡廉責任機制。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關鍵是明確和落實各級黨政及其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責任,創建起領導干部自己認帳,廣大干部群眾認可的責任機制。(三)創建反腐倡廉評價機制。主要是搞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考核工作。必須建立公正、科學的評價機制,對責任主體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客觀地、實事求是地作出評價。(四)創建反腐倡廉獎懲機制。認真嚴肅地進行獎懲,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關鍵環節。只要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職責的失職、瀆職行為敢于來實的、動真的,堅決進行處理,就會引起領導干部的震動和警醒。(五)創建反腐倡廉保障機制。圍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這條主線,建立健全與之配套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做到通過制定完善和嚴格執行“小制度”來保障“大制度”的貫徹落實。

          三、制度創新

          鄧小平同志曾說過:“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由此可見,制度建設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制度創新上應突出四點。

          第一,突出一個“嚴”字。主要指制定制度要嚴密,不留空白點。一是要有規范性、要求性方面的內容,即提倡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應該怎么做,不準怎么做。二是要有措施性、制裁性方面的內容,即對違反了的怎么制裁。三是要有激勵性、保障性方面的內容。四是要有監督主體方面的內容,即落實監督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及其職權和行使職權的要求與程序等。同時,還要在嚴格執行制度上下功夫,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第二,突出一個“實”字。制度創新上要密切聯系實際,使出臺的制度更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應注意“四忌”:一忌“照葫蘆畫瓢”。二忌隨意性。三忌“空”。四忌“松”。因此,我們制定反腐倡廉的各項制度時,須緊密聯系客觀實際,使其切實在實踐中發揮作用。

          第三,突出一個“簡”字。主要是指制度創新要朝著簡明扼要,明確實用,變化幅度小的方向發展。現在的一些制度,規定的過于籠統、原則,加之內容變化幅度大,不易操作。如同一種錯誤可以給以下予黨內警告至開除黨籍的處分;同一項違規在經濟處罰上可以從幾百元到幾千元甚至幾萬元。這種現象應該通過改革創新逐步解決。

          第四,突出一個“防”字。制度創新要突出預防為主,事前防范。因此,應突出事前防范的制度創新,實現監督關口前移,預防為主,減少違紀,減少犯罪,進而促進黨風、政風、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