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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年,樊錦詩等25位委員在政協十屆一次會議上提出了關于敦煌莫高窟保護、利用設施建設的提案,提案委員會聯合有關部門在進行實地調研后,報送了《關于敦煌莫高窟保護、利用設施建設的調研報告》。2003年9月28日,賈慶林主席批示:“請提案委員會待國務院領導批示后,繼續跟蹤落實,促使建議的實施”;10月13日,總理批示:“請至立同志批示。莫高窟的保護應予重視。《報告》可轉請國務院有關部門并甘肅省政府研究”;10月14日,國務委員陳至立批示:“請文化部、文物局、甘肅省研讀此報告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適當時專題研究一次。此件也請發改委、財政部閱”。此后,提案委員會連續四年跟蹤辦理,積極推動國家發改委等有關部門落實領導批示,解決調研報告反映的問題。目前,總投資2.6億元的“敦煌莫高窟保護、利用設施建設項目”通過了國家投資項目評審中心的評審,國家發改委也已完成了立項審批。
2、2005年,趙忠祥等26位委員在政協十屆三次會議上聯名提出了“關于強化環境保護統一監管能力”的提案,會后,提案委員會組織提案者以及國家環保總局、中編辦等部門的有關負責同志進行了聯合調研,形成了《關于強化環境保護統一監管能力的調研報告》。2005年10月16日,曾培炎副總理批示:“政協的調研報告反映了當前環保工作中存在的實際情況和問題,建議中編辦、環保總局研處,請建敏同志閱示。”中編辦、國家環保總局等部門,根據領導批示精神和調研報告中的有關建議,在全國建立了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等五個“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作為國家環保總局的區域環境督查派出機構,積極推動了我國環境監察體制的建設。
3、2006年,郄秀書等多位委員在政協十屆四次會議上提出了多件關于深入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認真解決存在問題的提案。會后,提案委員會組織提案者以及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林業局等部門進行了聯合調研,形成了《關于推進天然林保護工程的調研報告》。2006年8月27日,回良玉副總理批示:“請國家林業局閱研。”相關部門采納調研報告中關于繼續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的建議,免除森工企業債務8.24億元。調研報告中關于改革中產生的富余人員國家應納入分流安置方案予以補助的建議被采納后,國家制定了森工企業下崗職工補貼方案,補助資金將陸續到位。
4、2006年,何慧嫻等多位委員在政協十屆四次會議上提出了多件關于利用奧運契機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提案,會后,提案委員會聯合教科文衛體委員會,組織提案者、中央文明辦、北京奧組委等部門的有關負責同志進行了調研,形成了《關于利用奧運契機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調研報告》。2007年3月1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李長春同志批示:“要高度重視政協的調研報告,所反映的問題是實事求是的,所提的建議也是可行的。望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研究如何克服‘一般化’,加大力度、形成合力、突出重點、務求實效。在實際工作中,重視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推動作用。”2007年3月13日,中央政治局委員、部長劉云山同志批示:“請按長春同志批示,就進一步克服一般化、加大力度、形成合力搞好‘迎、講、樹’活動提出意見”。2007年3月14日,國務委員陳至立批示:“請文明辦參閱”。根據中央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中央文明委進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下發了《關于深入開展“迎奧運、講文明、樹新風”活動的實施方案》,開展了“文明中國”宣傳活動,編輯出版了《迎奧運、講文明、樹新風禮儀知識簡明讀本》,組織了主題公益廣告制作和刊播活動等。
5、十屆政協期間,鐘南山、張鶴鏞、謝小軍、陳守義多位政協委員提出了關于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和加快食品安全立法方面的提案260多件,為促進提案的辦理,推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于2005年政協十屆三次會議后,將“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提案列為重點提案,組成了以殷大奎委員任組長,包括部分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委員和中編辦、國務院法制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的同志在內的聯合調研組,于2005年8月23日至9月3日赴甘肅、四川、重慶三個省市進行了實地調研,先后召開了8次座談會,考察了農產品種植基地、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超市、批發市場、餐飲和檢驗機構共17家,聽取了當地政府及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的匯報,并與當地政府、監管部門以及政協委員、食品企業和專家代表進行了座談。最后形成了《關于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建設中的問題及對策的調研報告》(政全廳發〔2005〕63號)。對即將于今年12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的出臺,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6、十屆全國政協期間,蔣秋霞、滕進賢、趙士英等多位委員連續多年提出了關于抓緊制定國家調解法的提案,為促進提案的辦理,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根據全國政協黃孟復副主席關于要進一步做好調解立法調研工作的指示,于2003年和2004年連續召開了多次提案辦理協商會,并組織了由黃孟復副主席任組長,提案委員會副主任楊振杰、倪豪梅任副組長,包括部分政協委員和最高人民法院、商務部、貿促會等相關部門的同志在內的聯合調研組,赴重慶、浙江、山東三個省市進行了考察,先后召開了6次座談會,聽取了當地人大法工委、高級法院、中級法院、政府法制辦、司法廳(局)、貿促會以及工會、社區等相關部門的匯報。形成了《關于盡快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的調研報告》。在國內調研的基礎上,楊振杰副主任又率團對英國、瑞士、意大利進行了考察。2007年,《調解法》的制定問題已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
7、2003年,多位委員在政協十屆一次會議上提出了幾十件關于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方面的提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辦理提案過程中,把提案的辦理作為推動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工作的重要環節,有關負責同志三次到東北地區開展調查研究,與委員交換意見,在圓滿完成辦理工作的基礎上,形成了有關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的調研報告上報國務院。通過提案的辦理,對中央提出和實施東北振興戰略,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8、十屆政協期間,多位委員提出了多件關于西部以及貧困地區基層法院法官短缺的問題的提案。在辦理提案的過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及中組部聯合召開專門會議,認真聽取了西部地區部分基層人民法院、檢察院的意見,2006年3月9日,由中組部牽頭,最高人民法院與中組部、中編辦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制定出臺了《關于緩解西部及貧困地區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法官、檢察官短缺問題的意見》,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證。5月3日,中共中央作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為加強人民法院建設進一步指明了方向,也為解決這個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動力。最高人民法院還于2006年專門召開了全國法院關于解決西部及貧困地區基層法院法官短缺問題會議,對西部地區法官斷檔問題的專題進行了研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通過采取嚴格執行退休制度、建立西部法院人才對口支援機制、實行公開選任法官人選制度、大力開展選調生工作、實施西部基層法院志愿服務行動、加大對基層法官的教育培訓力度、放寬西部縣法院法官學歷條件等措施著力解決西部及貧困地區基層法院法官斷檔的問題。2007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專門發出了《關于在西部地區部分基層人民法院開展法官助理制度試點,緩解法官短缺問題的意見》,并于12月13日召開了西部基層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試點工作會議,決定在西部12省(區、市)近800個基層人民法院推行法官助理制度,以緩解西部法官的斷檔。
9、十屆政協期間,農工黨中央、蘇正國、羅正富等多位委員提出多件關于進一步加快我國橡膠產業發展的提案。農業部在辦理提案過程中,積極吸納提案的意見建議,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天然橡膠行動計劃”,編制我國天然橡膠優勢區域布局發展“十一五”規劃,從2006年起,起草《關于促進我國天然橡膠產業發展的意見(代擬稿)》,并由國辦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我國天然橡膠產業發展的意見》,推進了我國天然橡膠產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