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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防汛體系建設的緊迫性;明確任務,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基層防汛體系建設;加強領導,協調配合,確保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任務全面完成這幾個方面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充分認識基層防汛體系建設是應對未來復雜氣候形勢的需要;充分認識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是提升防洪減災能力的需要;充分認識基層防汛體系是提升基層組織的應急水平和救災能力的需要;建立組織;明確職責;完善預案;強化保障;加強組織領導;增進配合協作;加強督促檢查等,具體材料請詳見下文:
今天這個會議目的是全面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的意見》和市委、市政府《關于切實加強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認真總結鎮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經驗,全面部署我區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工作,確保汛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務。下面,根據會議安排,我再強調三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防汛體系建設的緊迫性
省委、省政府對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高度重視,20*年,*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的意見的通知》,省防指下發《*省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基層防汛體系建設進入全面實施階段。同時,省政府領導也高度重視基層防汛體系建設工作,茅臨生副省長在多次會議中強調,各地要高度重視基層防汛體系建設,按時完成建設任務。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明確要求,2010年3月底前,全區各鎮和行政村全面完成體系建設;4月15日前完成鎮、區兩級級考核驗收;4月底前完成市級考核;5月底前,省防指組織抽驗。為此,我們要切實把基層防汛體系建設作為提升防災減災綜合能力的重要措施,作為“平安南潯”和諧社會和“中國魅力水鄉”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重要抓手,將基層防汛體系建設與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化大力氣、下大決心,扎扎實實做好基層基礎工作,全面提升我區防汛防臺安全保障能力。
首先,充分認識基層防汛體系建設是應對未來復雜氣候形勢的需要。要充分認識防汛防臺形勢的嚴峻性,去冬今春以來,全球氣候大異常的表現尤為突出,北半球多個國家相繼受到強烈寒流和創紀錄的大雪侵襲。赤道地帶和南半球則暴雨不斷,造成肯尼亞、澳洲和巴西等國發生洪水和泥石流,災害嚴重。我國天氣也出現劇烈的地區差異,北部嚴寒大雪;東部氣溫反常;西南部出現60年一遇罕見大旱,前幾天又出現較為嚴重的春汛,三個水文站點水位全部大幅度突破保證水位,目前還在警戒以上,這是“99630”以來第一次出現。從氣象預測看,我區進入了氣象災害偏重年份,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可能頻繁發生。無論是全國還是全球,氣候總體表現異常反常,我們要高度警覺,“防大汛、抗大災”始終是我區防汛防臺永恒的主題,建立完備的防汛防臺體系是應對未來災害性天氣的首要任務。
其次,充分認識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是提升防洪減災能力的需要。去年的“莫拉克”臺風和當前的春汛,檢驗了我區的基層防汛防臺體系,也暴露了全區基層防汛防臺體系的薄弱環節,主要表現為:小型防洪水利設施安全隱患多;小農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從總體上缺乏必要的重視和投入;全區面廣量大的堤防安全隱患多,每年查、每年整改、每年都有新情況,特別是骨干航道叉口和中小航道,出現險情將直接危及人員財產安全;全區各類防災避災水利工程防御等級偏低、能力不強;防災工作體系不夠健全;鎮、村、企事業單位等基層防汛防臺抗旱組織體系不健全,不少基層組織既缺少簡明實用的預案和預警設施,也缺乏應急搶險救災的專業人員、設備、工具和器材;部分地區多年未發生大災,基層干部和群眾防災意識不強,自防自救能力弱。
第三,要充分認識基層防汛體系是提升基層組織的應急水平和救災能力的需要。基層是防災救災的第一現場,基層組織的應急處置水平和搶險救災能力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防災救災的成效。鎮政府、村、企事業單位以及群眾組織和單位是防汛救災的前沿陣地,承接著在第一現場、第一時間開展監測預警、人員轉移、搶險救災等重要任務。特別是我區地處杭嘉湖東部平原,受太湖水位頂托和上游來水等因素的影響,歷來是水患多發地區,如何引導廣大干部群眾科學防汛、防臺,基層的防災減災能力與水平顯得尤為重要。但從目前情況看,我區的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尚不夠健全,有的還比較薄弱,如各鎮(開發區)大多無專職防汛機構、無專職辦事人員、無專項防汛資金、無專門辦公場所等,還不能很好地適應防汛防臺工作的扎實開展。
二、明確任務,突出重點,全面推進基層防汛體系建設
要按照省防指3月底前全面完成的要求,圍繞健全組織、落實責任、強化預案、監測預警等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重點,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一)建立組織。按照《*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規定和“屬地管理、不留死角”的原則,建立和完善以鎮級人民政府防汛防臺指揮部為單位,以行政村、社區防汛防臺工作組為單元,以自然村、居民區、企事業單位、中格局、城防、堤防、地質災害易發區、危房、公路危險區、船只和避災場所等責任區為網格的基層防汛防臺組織體系。
由鎮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鄉級防指指揮,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并設立辦事機構,落實必要的工作場所和人員,做好監測預警、人員轉移、搶險救災、后勤保障等應急工作。由行政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擔任村級防汛防臺工作組責任人,并明確防汛防臺工作聯絡員。
(二)明確職責。要從實際出發,由鎮負責,全面劃定自然村、居民區、企事業單位、中格局、城防、堤防、在建重點工程、地質災害易發區、危房、公路危險區、船只和避災場所等防汛防臺責任區網格,并明確自然村聯絡員、居民區聯絡員、企事業單位聯絡員、河道堤防巡查員、中格局巡查員、城防巡查員、重點在建工程巡查員、地質災害監測員、房屋保安聯絡員、公路危險區巡查員、船只保安聯絡員、避災場所管理員等網格責任人。
要建立防汛防臺責任人數據庫,每年汛期前核對確認,逐級上報,并在當地鎮、村(社區)公布,接受監督。以上負責人及責任人汛期必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實行定格定人、定責監管,做到分片包干,重點要落實好監測預警、信息傳播責任制、危險地段人員轉移責任制、地質災害巡查預警責任制、工程保安責任制等。
(三)完善預案。鎮、村(社區)以及企事業單位要按有關規定修編防汛防臺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并實行報批和備案制度。要把預案中的組織體系、工作職責、應急流程、人員轉移線路等重要內容在村(社區)里公示,確保工作規范有序。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提高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做到預案的內容廣為人知。
全面建立快速響應機制,區水利、農林、國土等部門要加強雨情、水情及地質災害等監測和預測預報,并及時向社會公眾。同時,按預案要求,迅速將相關預警信息發送到鎮防指,必要時發送到村級防汛防臺工作組責任人直至相關網格責任人。鎮防指、村級防汛防臺工作組接到上級防指啟動應急響應通知或發現災害性事件征兆、險情時,應按預案立即作出響應。鎮防指要利用電話和短信群發、廣播等系統,及時將預警信息傳遞到村級防汛防臺工作組責任人,必要時直接發送到相關網格責任人。村級防汛防臺工作組要及時將預警信息傳遞到相關網格責任人,不留死角。
(四)強化保障。鎮級要配備雨情、水情觀測設施,根據需要補充完善相應的監測設施。村級要根據需要配備銅鑼、喇叭等預警設備設施。
整合基層派出所、民兵、消防隊、治安巡邏隊、企業應急小分隊等人員,賦予防汛搶險任務,配備必要裝備設施,開展訓練演練,形成基層防汛搶險救災的骨干力量;各行政村(社區)應選擇青壯年組建防汛搶險小分隊。要對轄區內搶險救援力量進行調查,登記造冊,并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工程搶險、救生、醫療救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搶險救援和抗災救災的整體能力。要與被聘為巡查、監測、預警等網格責任人簽訂合同,明確權利和義務,落實誤工報酬和因預警、報汛、報災等發生的費用來源,并為參加搶險救災的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同時要對在防汛防臺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基層人員要給予表彰或獎勵。
按照分級儲備的原則和儲備定額規定,基層組織要結合當地實際,通過直接儲備、社會代儲等方式儲備必要的防汛物資,并實行即用即補制度,隨時補充防汛物資。同時,要對轄區內可調用的搶險救災設備和物資登記造冊,確保需要時可調用。
加強預案演練,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基層組織每年至少演練1次。
三、加強領導,協調配合,確保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任務全面完成
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鎮、相關部門要把該工作作為汛前準備的重要工作,加強領導,通力合作,強化督查,全力推進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工作,確保該工作按期保質完成。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負責,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研究防汛防臺體系建設工作,分解任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籌措經費,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全力推進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區防指要加強對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的監督指導,各鎮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基層防汛防臺體系建設具體實施方案,成立防汛基層能力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并報區防指備案。
(二)增進配合協作。基層防汛體系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相關職能部門的幫助指導、密切配合、合力推進。這些部門都是區防指成員單位,需要全力配合,比如水利、農林等部門要加強預測預報預警體系建設,及時向基層提供汛情信息;水利部門要結合水利工程,扎實推進基層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水利工程防御標準;國土部門要加強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治和監測、預警;民政部門要對避災場所實施認定掛牌;供銷部門要做好防汛物資的儲備;宣傳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防災知識宣傳。
(三)加強督促檢查。區里已將防汛體系建設納入對鎮工作考核內容,各鎮也要將此項工作納入對村(社區)年度工作的考核內容。基層防汛體系建設進展情況要實行旬報制度,對基層防汛體系建設緩慢、工作不力的鎮要予以通報。在應急實戰中,對因沒有抓好基層防汛體系建設而造成重大損失的,要依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