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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制審計年計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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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制審計年計劃通知

          各審計派出機構:

          為了切實做好2008年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整體功能和在促進企業加強規范管理、健全內部控制、提高經濟效益、維護合法權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根據集團公司《關于編制2008年審計工作計劃的指導意見》的要求,結合公司審計工作的實際情況,現提出編制2008年審計工作計劃的指導意見。

          一、審計工作的總體思路2008年是公司站在新的起點上,進一步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深化改革、優化管理、加快發展、構建和諧的重要一年。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改革、調整、管理、創新、發展”的工作方針。一方面,審計工作本身要繼續深化改革,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調整審計職能和人員結構,不斷強化審計管理,創新審計工作思路、手段和方法,促進內部審計又好又快發展;另一方面,要通過加強和改進審計監督工作,促使公司的工作方針在實際工作中的貫徹和落實,為公司不斷增強核心競爭力和盈利能力、加快發展服務。2008年的審計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風險為導向,以內控為主線,以維護企業權益、服務企業發展、增加企業價值為目標,突出重點,服務大局,講求實效,實事求是,突出管理和效益審計,強化控制力與執行力的審計,嚴格財務報告合規性和真實性審計。加強事前和事中審計,在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的同時,著力抓好審計基礎管理工作和審計隊伍建設。要通過強有力的審計監督工作,促進企業規范管理、健全制度、增強內部控制執行力,有效發揮審計的監督作用,為公司扎實推進持續有效和諧發展服務。

          二、審計工作計劃的編制依據和原則

          (一)編制依據。2008年的審計工作計劃編制工作,要以當年生產經營、改革發展與管理的中心任務為依據,同時結合各單位經營管理的風險評估情況及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要求科學予以編制。一是要優先安排好制度規定的審計項目,保證制度規定的審計監督工作得以落實;二是要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安排好相關審計監督工作,以促進公司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三是要貼近生產經營和改革、管理工作,圍繞領導關心的重大問題選擇和安排好審計項目,以促進公司經營管理和改革目標的實現,不斷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四是要根據歷史審計情況,對所屬單位的財務和經營管理工作進行風險評估。對風險較大的單位,要有針對性地加大審計監督力度,以防范風險和完善管理。

          (二)編制原則。編制2008年的審計工作計劃,要堅持“抓重點、求實效、留余地、上水平”的原則。1.抓重點,就是要緊緊圍繞中心工作,抓住重點領域、重點單位、重點項目、重點環節、重點問題等開展審計監督工作。明年要把原油、成品油、物資裝備的采購、化工產品以及節能降耗、節水減排,固定資產投資和主要成本費用等作為審計監督的重點。2.求實效,就是審計工作計劃要注重實效。要通過科學安排審計項目,抓領導關心的具有普遍性、傾向性或典型性的問題,并注意堅持點面結合,最大限度的發揮審計在維護公司或企業權益、防范經營管理風險、健全內部控制、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的積極作用。3.留余地,就是審計計劃的安排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留有余地,要與審計力量相適應,堅持實事求是原則。計劃既不能安排得太滿,也不能安排得過松,要正確把握和處理好審計數量和質量的關系。4.上水平,就是審計工作要把加強管理、提高水平放在重要位置。一方面在安排審計項目計劃時,要注意把促進科學管理和提高水平作為審計監督工作的一項重要目標,并選擇、安排好有關審計項目和單位;另一方面審計工作本身要加強管理,健全制度,理順管理關系,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切實提高工作水平。

          三、審計工作計劃的編制內容主要包括兩部分內容,即審計項目計劃和審計管理工作計劃。

          (一)審計項目計劃應圍繞六大項目內容予以編制:1.經濟責任審計。此類審計項目應根據制度規定并接受人事部門委托予以編制。經濟責任審計具體可分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和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兩類,要逐步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2.管理和效益審計。此類審計項目應以加強和規范管理、提高效益為目標。擬選擇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突出問題、關鍵環節及因素或圍繞增收節支、防范風險等來安排。管理和效益審計既可以按專項安排,也可以按單位立項安排。3.財務收支或財務報告審計。此類審計項目應依據確保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對企業風險評估情況的目標,選擇風險較大和審計間隔時間較長的企業開展。有條件的企業還可適當安排財務決算同步審計試點。4.工程及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各派出機構根據相關制度規定,可安排工程投資及檢維修項目預(結)算審計。5.內部控制獨立審計評價。此類審計項目應按照總部有關規定的要求編制并適時開展。此外,圍繞領導關心的問題,可適當安排一些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項目。

          (二)審計管理工作計劃應根據屬地單位審計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和需要予以編制。審計管理工作計劃的主要內容包括:1.加強審計計劃管理和審計管理基礎工作方面的計劃。2.建立健全審計制度,加強審計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方面的計劃。3.加強審計業務審理,加強審計質量控制方面的工作計劃。4.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和運用審計信息化手段方面的工作計劃。5.加強審計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提升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和水平方面的工作計劃等。

          四、審計工作計劃的編制要求,實行“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編制程序。各派出機構應根據本指導意見的要求,編制2008年的審計工作初步計劃,并及時上報公司審計處。審計處將依據公司工作會議精神,在統一平衡審計工作計劃的基礎上,編制公司的審計工作計劃,報經公司領導或辦公會議批準后正式下發執行,并上報審計局(部)備案。

          為確保公司審計工作計劃按時并高質量編制,再提出以下要求:1.各審計派出機構編制審計項目計劃時,應認真貫徹公司《審計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明確的“三統一”要求,將50%的力量和時間安排屬地單位計劃開展的審計項目,其余50%的力量和時間用于完成審計處計劃統一安排的審計項目。2.編制2008年的審計工作計劃,應包括文字和表格兩部分。文字部分應說明2008年審計工作的總體思路或指導思想、審計項目計劃的初步安排,審計管理工作計劃要點以及對審計處統一安排審計項目的建議等;表格部分主要反映各類審計項目的初步計劃數及審計形式(自審、委托審計)、預計實施時間等。3.審計工作計劃,應由審計派出機構根據本指導意見提出,并區分上市公司項目和存續公司項目,于10月底前以郵件方式上報審計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