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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市被列為國家醫藥出口基地。為加快我市醫藥產業發展,“十一五”規劃期間,我市將緊緊抓住建設國家醫藥出口基地的機遇,通過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及鼓勵出口,不斷提高我市醫藥產業國際競爭力,把醫藥產業建成我市重要的支柱產業之一。為此,特制訂我市醫藥出口基地(以下簡稱出口基地)建設發展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指導思想。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依靠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擴大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醫藥產品出口,增強醫藥產品出口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高**醫藥產業國際競爭力,實現**醫藥產業跨越式增長。營造適合國際資本集聚醫藥產業的投資環境和服務平臺,帶動現代醫療服務業發展。
總體目標。建成比較完善的出口基地服務促進體系和技術支撐體系,并基本形成醫藥出口國際營銷網絡及產業集群;培育一批自主品牌和醫藥出口規模企業,支持一批重點品種在國際市場注冊,鼓勵一批醫藥品種項目自主創新,積極拓展國際市場。中藥出口實現較大突破,化學藥和生物醫藥出口初具規模,醫療器械出口保持快速增長。到2010年,實現規模以上醫藥工業企業總產值達到300億元,醫藥行業利用外資年增長超過10%,醫藥產品出口超過3億美元,醫療器械出口超過2億美元,西藥出口超過1億美元,中藥出口超過2300萬美元,成為全國重要的醫藥出口基地和產業化基地。
二、出口基地區域布局
按照園區布局規劃建設出口基地,鼓勵生物醫藥企業在出口基地進行集群化、專業化發展。在引資布局上,按產業組團式集群發展要求,形成以**科學城生物技術產業園為龍頭,以**國際生物島、番禺醫藥工業園、南沙生物醫藥產業區為主體的南部板塊和白云生物醫藥健康產業基地、和龍生物服務島、流溪灣生物港、從化醫藥化妝品基地為主體的北部板塊。在出口布局上,形成**科學城生物技術產業園、白云生物醫藥健康產業基地兩個出口核心。逐步發展壯大各類醫藥企業園,促進醫療器械、化學藥、中藥、生物制藥、現代醫療服務業等園區協調發展。
(一)核心基地。
**科學城生物技術產業園。規劃面積12.19平方公里,以生物醫藥產品出口、外資集聚發展為主,逐步建成集研發、孵化、生產、進出口、物流于一體的醫藥產業技術創新中心和重要出口基地。
到2010年,規模以上醫藥工業總產值超過100億元,實際利用外資年增長速度不低于10%,醫藥產品出口超過2億美元;完成醫藥產業基地基礎設施建設,引進2至4家著名跨國生物企業集團和若干國際性研發機構,開發5個以上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藥,扶持一批醫藥企業發展,支持一批重點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醫藥企業開發實現產業化,培育和促進一批創新型企業發展,努力實現產業技術的自主創新。
(二)南部板塊。
1.**國際生物島。規劃面積1.8平方公里,聚集一批具有高新技術研發能力的研究機構,引進國際生物制藥研發機構,開發有自主知識產權新藥,成為國際醫藥研發和中試基地。
2.南沙生物醫藥產業區。規劃面積1.2平方公里,吸引跨國制藥企業投資,培育一批創新型企業,努力實現產業技術自主創新,成為國際制藥研發機構和生產企業集聚發展區域。
3.番禺醫藥工業園。規劃面積1.13平方公里,基本完成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實現主要投資項目建成投產,一批跨國生物制藥企業集聚發展,扶持一批醫藥企業發展及若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新藥研發并實現產業化,成為國際生物醫藥集群發展的重要區域和**醫藥產業的重要增長點。
(三)北部板塊。
1.白云生物醫藥健康產業基地。規劃面積8.56平方公里,以**醫藥集團有限公司所屬中藥、化學藥企業為主,吸引其他中藥企業,發展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藥出口,實現研發、生產制造、商業物流共同發展,建成**市重要的中藥材提取基地、化學藥制劑與中藥制劑生產基地、研發中心和藥品物流中心。
2.白云和龍生物服務島、流溪灣生物港。主要集聚國內外資本發展生物醫藥與發展生物經濟服務業等。其中,和龍生物服務島規劃面積3.7平方公里,主要建設生物經濟論壇和生物產品博覽會;流溪灣生物港規劃面積0.22平方公里,主要建設**北大未名生物技術院、基因藥物和多肽藥物生產基地等。
3.從化醫藥化妝品基地。規劃面積1.67平方公里,扶持一批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生物醫藥企業和新藥研發及產業化,成為吸引國內外資本、醫藥產業集聚發展的重要區域。
(四)其他醫藥出口園區。
重點支持拜迪生物醫藥產業園、康和中藥城、金大基因技術產業園等企業園區建設,形成以企業為主導、各具特色的專業產業園區;培育和發展**國際醫藥港、東山健康產業園、清平藥材商貿中心、現代醫藥物流中心等現代醫療服務和醫藥物流體系。
三、主要任務
(一)以出口基地園區為載體,加大醫藥領域招商引資力度。
加強對出口基地園區產業投資環境推介及基地企業醫藥項目境外招商推介,提升園區產業集聚力和影響力。加大對美國、歐盟等生物制藥發達國家和地區的項目招商,積極引進跨國制藥企業。開展對日韓、東南亞等地區的中醫藥成果推介活動,通過以商引商、技術交流等,篩選可合資合作、共同開發的中醫藥項目,推進我市中醫藥產業發展。利用國際資本市場,開展國際風險融資和資本運作。
引進國際戰略投資者,推進國有醫藥資本調整和重組。深化國有及國有控股醫藥企業改組改制,逐步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以骨干企業為主體,以名牌產品為依托,通過聯合、兼并、資產劃轉等方式發展重點大企業、大集團,實現集約化;鼓勵民營醫藥企業吸引國際資本,推進以民引外,民外結合,促進社會資本投資醫藥產業。扶持有特色、有活力的中小醫藥企業發展。
(二)改善醫藥出口結構,加強國際知識產權保護。
促進高新技術和常規診療技術的有機結合,加快二次開發和技術改造,發展與國際市場需求相適應的高技術制造產業,加快我市醫療器械與高科技含量的大型醫療設備出口。加強醫療器械共性技術和基礎技術的研發,積極采用其他行業的技術成果,加快生產技術現代化和產品更新換代。鼓勵采用OEM方式加工出口醫療器械產品,重點推進一批高科技醫療器械產品進入市場。鼓勵具有知識產權的化學藥新藥研發生產。穩步擴大具有比較優勢的化學合成原料藥、醫藥中間體和非專利藥出口。支持企業發展非專利藥品出口,推進醫藥代工或加工貿易出口,擴大醫藥出口規模。扶持和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點醫藥出口項目,在產品技術研發、技術改造貸款貼息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和鼓勵。同時積極爭取省對我市醫藥出口基地項目的重點扶持。
培育具有嶺南特色的“名廠、名店、名藥”,塑造“廣藥”的區域品牌和國際品牌,開發和培育在國內和國際有較強影響力和競爭力的中成藥和生物制藥品牌。扶持醫藥自主品牌、自主專利技術的國際知識產權保護,支持和資助名牌企業和重點品種在國外以藥品等名義注冊,指導企業開展國際GMP認證,鼓勵醫藥出口企業到境外注冊商標和申請專利,積極應對國際知識產權競爭。
(三)鼓勵中藥出口形式多元化,扶持適合國際市場需求的中藥品種開發和產業化。
在繼承和保持中藥特色優勢的基礎上,按照國際技術標準規范,實施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對適合國際市場需求的中藥品種進行國際化開發。鼓勵中藥以植物提取物、中成藥保健品和功能食品等形式進入國際營銷網絡,并在完善種植養殖措施的基礎上,促進中藥制劑、中藥飲片和符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種植藥材出口。鼓勵醫藥企業開展中成藥出口,并開展技術創新,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增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中藥產品在國際市場的核心競爭力。同時,選擇一批中藥生產企業和中藥品種,通過合資、合作等組建中藥加工生產企業。
(四)加強穗港醫藥領域合作,推進泛珠三角區域資源共享和合作。
加強穗港在醫藥領域的緊密合作,擴大和充實CEPA協議下醫藥合作領域和內容,推進中藥材檢測、中藥材標準、傳統中藥二次開發、中藥保健品開發等方面的合作。
加強與泛珠三角的區域合作,實現區域內資源共享和分工合作。利用四川、海南、廣西等地中藥材資源豐富優勢,加強與中藥材種植基地的合作,鼓勵和引導我市醫藥企業投資、合作建立藥材種植基地,把醫藥企業加工制造環節的低端部分向內地轉移。
(五)發展國際醫藥物流,促進現代醫藥服務業發展。
發揮**醫藥物流中心和清平國家級藥材交易市場優勢,聯合國際物流企業,構建以**為中心的覆蓋華南地區的醫藥產業物流網絡,建設現代國際藥材物流基地,增強在華南和東南亞地區的輻射力和影響力。建設**國際醫藥港,整合區域醫藥資源、商務網絡、行業信息等資源,建設國際醫藥商貿物流中心。支持**醫藥集團有限公司與外資合作,打造大型醫藥物流國際平臺。支持**市清平集團公司發展電子商務,規范藥材流通和出口,打造輻射東南亞的藥材出口渠道。鼓勵企業發展中藥連鎖經營,建立自主國際營銷網絡。
發展現代醫藥服務業。加強與國際醫療機構合作,引進先進醫療技術和行業管理經驗,開設多樣化的醫療救濟服務。依托廣交會等會展品牌,培育和做大生物醫藥會展服務業。推動**地區醫藥類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GLP、GCP等認證,促進企業與研發機構的聯合,發展醫藥研究開發服務業。發展新型醫藥技術診斷檢測服務業,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促進醫藥評估、專利、咨詢等中介服務發展。
(六)加強醫藥貿易服務體系建設,優化產業發展環境。
依托**科技興貿網等宣傳媒體,加強對出口基地、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推介。建立相關技術標準委員會,鼓勵醫藥企業積極采用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參與國內外標準的制訂,加強醫藥產品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應對工作。組織我市醫藥企業參加境外知名醫藥展和境外專業展,引導醫藥企業走向海外市場。
通過商會、學會、貿促會等中介組織,推進與世界各國在醫藥政策、法規、藥物技術標準和規范管理等方面交流。加強中醫藥的對外文化宣傳,鼓勵和支持**地區醫藥高等院校和醫療機構在國外開展正規中醫藥教育和醫療活動,使世界各國廣泛接受和認同中醫藥。
(七)對在出口基地的鼓勵發展項目給予優先扶持。
重點支持和發展以基因工程品種為代表的生物技術醫藥產品,以中藥現代化品種為核心的現代中藥產業,發展優勢化學原料藥及中間體以及生化制藥、海洋藥物和新型生物農藥等技術與產品。支持列入重點項目和重點產品的企業申報各級政府的專項資助,年度資助項目實行公示審查制度,在政府網站公布并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醫藥出口基地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外經貿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組長,市外經貿局、發改委、經貿委、科技局、食品藥品監管局、財政局、知識產權局等為成員單位,主要研究決定出口基地建設工作的重大事項,部署、檢查有關建設和扶持工作,督促執行有關決議。同時,充分發揮市科技興貿工作領導小組的協調作用,推動醫藥出口基地的建設和發展。
(二)設立醫藥出口基地專項扶持資金。把出口基地扶持工作列為科技興貿的重點內容,實行區別對待、重點扶持,所需資金在“**市科技興貿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并將國家、省、市出口基地扶持資金納入統一管理。扶持資金專項用于出口基地科技創新、自主研發、技術改造、拓展國際市場、品牌與知識產權建設、出口促進平臺建設等,根據園區研發成果和出口建設情況,有針對性地安排國家、省、市出口基地扶持資金。
(三)建立健全責任機制。由外經貿部門擬訂并下達出口基地年度考核指標,并將出口基地建設增設為外經貿系統年度獎勵項目。各園區所在地政府要把園區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制定相應政策和扶持措施,有條件的可在財政上給予資助。
(四)建立大項目跟蹤協調制度。對重大招商項目和重點出口項目,實行定人、定期、定點跟進,主動幫扶;對有條件取得國家、省政策扶持的項目,外經貿部門要重點輔導和專人跟進。招商項目落戶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有關部門要積極予以協調解決。
(五)建立出口基地園區統計和考核制度。按照出口基地管理要求,各園區要認真做好各項統計工作,并定期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