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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在我市環境保護領域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努力建設法治政府,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和國家環保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汕頭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規劃》,結合本市環境管理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指導思想、目標和基本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執政為民,全面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綱要》重要精神,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環境權益,進一步推進環保行政管理向依法決策、依法管理、依法運行轉變,促進我市社會經濟環境協調發展。
(二)經過五年的努力,基本實現以下目標:
1、提出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草案、制定部門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符合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觀規律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2、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環境保護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環境信息公布全面、準確、及時,社會公眾能夠有效參與環境保護決策。環境行政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誠信。
3、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得到全面實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的環境權益得到切實保護,環境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制裁。
4、環境行政執法程序得到遵守,環境行政執法行為得到規范。環保部門履行法定職責,不僅遵守環境保護的實體法規定,還嚴格遵守行政執法的程序法規定,特別是環境保護的現場檢查程序、環境許可和審批程序、環境收費程序、環境處罰程序、環境復議程序以及行政應訴程序、行政賠償程序、強制執行等程序,并使用國家規范的環境行政執法文書。
5、環保部門所擁有的行政權力與所承擔的責任緊密掛鉤,與環保部門自身的利益徹底脫鉤。行政監督制度和機制基本完善,層級監督明顯加強,行政監督效能顯著提高。
6、環保系統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觀念明顯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圍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顯增強,善于運用法律手段進行環境管理。
(三)基本要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權利和利益作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切實轉變行政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和服務職能,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平;強化責任意識,自覺接受人民的監督,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
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務、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改進環境行政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1、加強環境立法。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環境保護要求,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科學合理地制定環境保護立法計劃,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環境保護地方法規體系和制度體系。在提出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草案、制定部門規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方面,要堅持環境行政立法為環境行政管理服務的方向,堅持環境法規體系的完整性與實施的可行性相統一的原則,更加注重環境立法的可行性,切實提高環境保護制度建設的質量和實施效果。
2、改進環保制度建設的工作方法,增強各項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汕頭市立法條例》、《汕頭市人民政府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規定》和《汕頭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要求,開展環境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五項制度:一是環境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提出環境立法項目,要實行環境立法項目的經濟技術可行性論證;提出重大環境管理制度和政策方案,要深入分析成本和效益。二是環境立法專家咨詢論證制度。提出環境立法項目,要按照實現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的要求,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從制度上保證聽取法律專家和第一線環境管理人員的意見。三是環境立法公眾參與制度。起草涉及人民群眾利益的環境立法草案,應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必要時在本部門網站和有關環境報刊上公布環境立法草案,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增強環境立法項目、立法過程的公開性和透明度。積極探索建立對聽取和采納意見情況的說明制度,使環境立法更加充分體現最大多數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四是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定期評估和定期清理制度。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其確立的重大環境管理制度實施之后,要實行實施效果的定期評估和規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對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與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或相抵觸的,要及時按法定程序修改或者廢止。五是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制度。各區、縣環境保護部門制定的部門規范性文件要報送市級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市級環境保護部門要依法審查、糾正其中的違法或者不當問題,確保政令暢通。
(二)改革環境行政管理方式,促進行政管理透明高效
1、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規范環保行政許可行為。要依法全面清理環保行政許可事項,取消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事項,并公布清理結果,杜絕違法設定和和實施許可的行為。要規范環保行政許可工作程序,建立環保行政許可聽證制度,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保護行政許可聽證暫行辦法》規定的聽證范圍和有關程序、規范的聽證法律文書格式,組織開展環保行政許可聽證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陳述權和申辯權。要優化環保行政許可工作程序,健全環保行政許可公示制度,積極推行電子政務建設,在環保網站公布環保行政許可事項、辦事依據、程序、期限和文書表格等,方便申請人采取數據電文方式提出許可申請,逐步與相關政府部門實行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提高行政許可的公開性、透明度和辦事效率。要建立相對固定的服務場所,實行一個窗口對外,方便群眾辦事。要建立健全環保行政許可監督檢查制度,認真履行對許可對象實施有效監督的責任。
2、進一步推進環保政務公開。要嚴格按照《汕頭市縣級以上政權機關政務公開實施方案》、《汕頭市政務公開考核辦法》以及《汕頭市政務信息公開規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在領導體制上堅持黨組(黨委)統一領導,綜合業務部門主抓,紀檢監察部門組織協調。要擴大政務公開的內容。實行辦事公開制度,公布辦事內容、條件、程序和投訴渠道,告知當事人實施行政行為的依據、權限和程序,以及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要突出抓好排污收費、環保行政許可、環保行政處罰等特殊環節的公開。實行政務信息申請公開制度,對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密切相關,或者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環境問題,及其他環境管理政務信息,除依法不宜公開之外,均應向申請公開的單位或個人公開。公開的內容要做到合法、完整、規范、具體、統一和有效。在公開形式上,要建立部門新聞發言人制度,加強和規范部門政務信息工作;采取建立政務公開網頁、在辦公場所建立政務公開欄,有條件設置電子屏幕、手觸電腦終端、報刊專版等形式,推進政務公開制度化。在工作方法上,始終同反腐倡廉、行風建設相結合。在監督保障上,建立群眾與社會參與的監督機制,確保公開內容真實有效。
3、建立環境污染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要加大環境信訪工作力度,實施重點信訪件掛牌督辦和領導包案制度、重點信訪件處理集體討論和信息通報制度、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通過信訪舉報反映的問題。要充分發揮調解的作用,對依法應當由環保部門調處的環境污染糾紛,要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處理,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環保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環保部門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救濟權利和渠道。要積極探索解決環境污染糾紛的新機制。
(三)建立健全環境行政決策機制,提高行政決策水平
1、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的環境行政決策機制。要牢固樹立依法決策意識,不斷增強領導干部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提高依法決策的領導能力和執政水平,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界定的權限范圍行使行政決策權,不得越權決策。要按照《綱要》的要求,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環保部門依法決定相結合的環境行政決策機制,并按照修改后的《國務院工作規則》的規定,修訂本單位的工作規則,完善內部行政決策規則和決策程序,提高決策水平。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環境行政決策的事項、依據和結果要通過媒體對外公開,便于公眾查閱。發展規劃的環境影響審查以及其他涉及全局性或者公眾利益的重大環境保護決策事項,應當事先組織專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建設項目的環境審批、排污許可證的核發以及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的環境保護決策事項,可以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或者通過舉行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
2、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環境決策責任追究制度。要加強對環境行政決策活動的監督,完善監督制度和機制,明確監督主體、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程序和監督方式。對違法和不當進行環境行政決策活動的,要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實現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的法治要求。
(四)完善環境行政執法體制和程序,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1、完善環境行政執法體制。要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環境行政執法體制,進一步明確環境行政執法權限,落實環境行政執法責任。要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證件管理和培訓考核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環境行政執法工作。
2、嚴格規范環境行政執法工作程序。要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按照國家環保總局對環境行政執法基本程序的統一規范,建立健全環境行政監察、環境行政許可、環境行政收費、環境行政處罰、環境行政復議、環境行政應訴、環境行政賠償及環境行政強制等主要行政執法行為的程序性制度,規范行政執法文書。要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實施環境行政行為。履行法定職責,不僅要遵守環境保護的實體法規定,還要嚴格遵守行政執法的程序法規定,切實保障環境管理相對人和利害關系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和救濟請求權,減少環境行政執法的程序性錯誤。
(五)完善環境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加強行政執法監督
1、加強執法主體內部自我監督。要按照國家環保總局關于環境行政執法責任制“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在執法工作中貫穿行政執法責任制“一條主線”,實現既要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又要提高行政效率“兩個目標”,抓住立好法、學好法、用好法“三個環節”,做到執法主體、執法行為、執法程序和執法形式“四個合法”,確保執法的依據、責任、權限、手段和要求“五個明確”,全面推進環境行政執法責任制。要進一步健全對環境行政許可、環境執法現場檢查、排污收費、環境行政處罰等直接影響相對人權益的環境行政執法環節的內部監督制度和制約機制,按照權力與責任掛鉤、權力與利益脫鉤的要求,實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與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分離、環境違法行為調查與實施處罰分開、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排污收費“收支兩條線”。要鞏固和推進市環保局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試點工作的成果,進一步研究完善行政執法效果評估的指標體系,探索行之有效的環境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對環境行政執法作出客觀、科學的評價。要建立和完善環境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明確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行為的責任,界定過錯責任追究范圍,規范過錯責任追究程序,及時糾正錯案,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要積極探索環境執法激勵機制,逐步建立環境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
2、完善執法外部監督機制。各級環保部門要實施人大政協提案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和報告制度,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要實施案件移送制度、環境行政訴訟案件應訴制度、國家賠償制度,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要實施規范性文件和重大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制度、環境行政執法情況統計報告制度、環境行政復議制度,加強環保系統內部的層級監督。尤其要強化行政復議制度。市級環保部門要全面、正確地履行復議法規定的職責,嚴格依法受理、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堅決糾正下級環保部門違法、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環境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要實施政務公開制度、重大環境行政執法行為公示和聽證制度、環境信訪制度,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要實施重大環境情況通報制度、環境質量公報制度、空氣質量日報制度和重要河流斷面水質報告制度,接受社會輿論監督。
(六)深入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環保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
1、加強內部普法教育力度。要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制定嚴格科學的領導干部學法計劃,通過理論中心組學習、法制講座、法律培訓、自學等多種形式,促使環保部門各級領導干部能夠熟悉法學基礎理論知識,掌握憲法、其他基本法律以及環保法律法規和規章,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養,提高依法決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敢于執法、善于執法。實行領導干部學法考試考核制度,把領導干部學習、掌握法律知識的情況和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的實績作為干部年終考核和提拔任用的一項重要內容,并作為一項重要制度,長期堅持下去。要加強公務員尤其是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建立健全公務員法律知識培訓和年度考核制度,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組織公務員學習通用法律知識和環保法律知識,學法時間每年不得少于40小時,并把學法培訓情況與公務員的錄用、年度考核、職務晉升、提拔任用等結合起來。深化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參加公共法律知識和專業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經考試合格,才能申領省政府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持證上崗執法。各部門每年要分期分批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脫產培訓,更新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提高執法技能和執法水平,脫產時間每年不少于一周。各部門法制工作機構和執法機構要加強對依法行政進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并把理論研究的成果及時應用到依法行政工作中,為依法行政的長遠發展提供智力支持,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2、廣泛開展環境法制宣傳教育。要運用多元化、人性化、互動化的方式深入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要繼續推進面向市縣黨政領導的環保普法教育工作,與市、縣級黨校和干部培訓中心合作開設環保課程,對市縣黨政領導干部進行系統的環境法制教育。要結合環境日常監管進行環保普法宣傳,特別要結合各項專項執法活動開展有聲勢的集中宣傳,用以案說法,用事實教育行政管理相對人,并加強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環境政策法律知識培訓,提高管理相對人的環境守法意識。要結合創建綠色學校,繼續推進對青少年學生的環境法制教育。要結合創建生態示范村、鎮、場和綠色社區等活動,加強對廣大城鎮居民、農村村民的環境法制宣傳教育,引導社會公眾自覺守法、依法維護自身的環境權益。要完善環境法制宣傳平臺,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與聯系,充分運用報刊、雜志、電視、電臺、網絡等大眾傳播方式面向社會普及環保政策法律知識,進一步拓寬環境新聞傳播渠道,構建立體的宣傳網絡;利用“六.五”世界環境日和“12.4”全國法制宣傳日,集中組織大型、公眾參與性強的法制宣傳活動,擴大社會覆蓋面和影響力,增強宣傳效果。為推進環境依法行政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切實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
(一)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要強化環保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環保部門的行政首長是推進依法行政的第一責任人,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擺上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強規劃和督導,對環境立法、執法工作和執法監督中的重大問題要親自抓、負總責。要定期不定期對全面推進環保依法行政工作的情況,特別是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分析研究,采取得力措施予以解決。實行部門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第一責任人負責制,形成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各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宣傳、調研等項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保證環保依法行政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切實加強環保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涉及面廣、難度大、要求高,法制工作的專業性、技術性很強,需要一支政治強、作風硬、業務精的法制工作隊伍,協助環保部門領導做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各項工作。各級環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和加強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要設置機構配備人員專門負責環境法制工作,并為他們開展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要充分發揮法制機構在環保依法行政中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為環境立法、環境行政決策、處理矛盾、解決難題出謀劃策。法制機構的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提高工作水平和質量,以適應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加強對依法行政的督促、檢查和指導
各級環保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綱要》,在同級政府法制部門和上級環保部門的指導下,積極開展依法行政工作。要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確定的工作步驟,根據本規劃,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制定依法行政的五年實施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提出落實《綱要》的具體辦法和配套措施,分階段、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要上報市級環保部門備案。各級環保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情況要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抄報上級環保部門。市級環保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各區、縣環保部門貫徹落實《綱要》情況的監督、檢查和指導。2008年底,市級環保部門將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開展一次全面的檢查和評價,對貫徹執行不力的,要嚴肅紀律,追究責任。